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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网络 > 电子商务 >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
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3.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4.电子代理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5.电子支付狭义的电子支付指电子资金划拨业务,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定义,电子支付是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受益方的一系列过程.广义的电子支付还同时包括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将网上银行及其所开展新型金融服务如电子现金等也包括在电子支付的范围内6.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7.直接侵权责任指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8.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9.数字签名指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进行伪造10.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11.电子签名人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12.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其他电子记录13.数据电文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的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14.免责事由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分为不可抗力、免费条款和债权人过错三种类型15.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16.消费者的选择权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17.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18.意思表示的撤回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和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达效力的行为19.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20.狭义的电子合同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22.合同的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3.合同的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债务的目的(即满足债权)实行其给付的行为24.合同的生效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25.站点认证指为了确保通讯安全,在正式传送数据电文之前,应首先认证通讯是否是在一定的站点之间进行的过程26.电子认证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27.电子认证服务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的活动28.电子认证法是用来调整认证机构、证书用户、国家行政机关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在电子认证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9.常设机构指一个企业在一国境内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时依赖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代理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业场所等30.认证机构指电子商务中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它已经成为开放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用服务机构31.网上银行指使用电子设施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性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业务模式32.比特税是以互联网上传播的和由网络用户接受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比特税又名字节税33.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34.权利管理信息指附加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以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35.网络商业方法指电子商务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新型网络商业经营方法,如网上商品销售方式、网络广告方式、网上支付链接方式36.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37.网络隐私权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38.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信息自由权39.司法管辖权指国家通过司法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40.管辖权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它是国家固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41.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对本国领土范围外犯有危害该国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及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等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42.管辖权基础指一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民事案件的根据43.埋置链是用户以通常方式看不见的,当网页下载完成时被链对象已经自动显示在用户计算机屏幕上,与网页其他内容融为一体了.埋置链会让用户误以为自己的浏览器仍然在先前所浏览的网站上44.PKI即公钥基础设施,是通过使用公开密钥技术和数字证书来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并负责验证数字证书持有者身份的一种体系45.ICP网络内容提供者,指自己组织信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主体46.ISP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指为网上信息传播提供设施、途径和技术支持等各类中介服务的主体47.SET协议又称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一种基于信息流的协议,在保留对买方身份认证的前提下,又增加了对卖方和收单银行的认证,引入并充分发挥了第三方认证的作用,从而可以确保交易各方身份的合法性和交易的不可依赖性.同时,卖方只能得到买方的订购信息,银行只能得到有关支付的信息,从而在更大程度上确保了交易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48.数据库指经系统或有序的编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49.电子商务税收中性原则指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与其他形式的交易在征税方面要一视同仁,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或附加税,以免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50.域名是一种用于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地址(IP地址)的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51.域名抢注出于从他人商标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并出卖域名的行为52.反向域名侵夺指域名注册人注册的域名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但并没有侵害商标所有人权益,商标所有人对域名注册人进行诉讼威胁或其他骚扰活动53.电子数据交换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54.网络广告指利用因特网从事的商业广告55.隐性广告指非以广告形式出现但包含广告内容并且客观上起到广告宣传作用的广告.56.广告发布者指为广告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57.哈希函数指一种算法,它将一串比特字符变换或翻译成另一串通常较短的字符串,该密码算法也称单向散列运算,其运算结果称为哈希值,或称数字摘要,也有人将其称为”数字指纹”5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可以是自然现象或自然灾害,也可以是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政府所为59.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60.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61.安全港指某一特定的在线服务商产业公布的网络隐私保护的行为指引,该指引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即成为安全港,有关的网络服务商只要遵守该指引就认为是遵守了有关要求,可以免除责任62.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63.非公务机关数据收集主体指并非依法行使国家公共权力,而收集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其他组织或个人64.ISP的协助调查义务指ISP负有协助权利人或者有关机关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义务65.电子证据又称计算机证据,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66.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资料,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等基本特征67.客观原因的不真实指表意人因其认识或意志受他人的不正当干涉,在非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合真意的意思表达.68.安全程序指由客户和接收银行间的协议所建立的一种程序,其目的在于证实支付命令或证实修改或撤销支付命令的通讯是客户发出的、检测支付命令或通讯在传递过程中或在内容上的错误69.完全独立的服务器指既提供信息、接受订货,又能提供信息化、数字化商品的服务器70.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指行为人出于主观的目的,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特性所从事的严重危害个人、组织和国家利益的有关犯罪71.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72.债权人过错指如果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对方即债权人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免除违约责任.73.全额结算指通过借记和贷记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帐户、逐笔结算债权债务的结算方式74.差额结算指银行间先就债权债务进行抵销,然后仅仅就抵销后的差额部分进行结算的方式。75.网络作品指在电子计算机信息互联网络上出现的作品。简答题: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1)按照交易对象类型分为:B2B;B2C;B2G;C2C;2)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间接电子商务直接电子商务;3)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EDI商务;互联网商务;Intranet(内联网)商务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1)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3)电子合同问题;4)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5)网上电子支付问题;6)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7)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8)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9)网上税收问题;10)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利于实体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及原则特点:1.形式规范;2.技术规范;3.开放规范;4.多重手段规范原则:1)中立原则;2)自治原则;3)功能等同原则;4.安全原则.其中中立原则包括: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同等保护。电子商务法的框架体系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应当由《电子商务法》与配套的法律规范构成,内容包括a.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包括准入准则和行为准则;2.电子合同法律规范;3.电子签名法律规范;4.安全认证法律规范;5.电子支付法律规范;6.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7.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8.网络商务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9.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它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广泛应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于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的实体社会之间,这些社会关系交叉存在与虚拟社会
本文标题: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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