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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朔工贸公司外包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包业务承包商的引入和管理,规范和完善公司外包业务市场,提高外包单位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不断适应甲方生产、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包单位的培训监管和考核力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外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加强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工程质量,不断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工贸公司所有对外承包的项目,本办法作为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和要求,各外包单位应严格贯彻实施并遵照执第三条业务外包是指:公司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与外部其它企业或公司签订契约,将公司负责的业务,且暂时自己无条件完成的业务(工程、劳务、专业要求)外包给专业、高效的服务商(简称:承包商)的经营形式。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承包商的选择、制度的健全和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控制、生产安全及培训管理、效能监察及处罚、附则。本办法适用于在平朔工贸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外包单位。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基本原则1.本公司所安置人员因基本素质和技能低下无法完成公司承揽的业务,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对外承包。2.工程项目具有多专业、多工种的特点,在公司范围内缺乏相关资质、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情况下,由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对外发包。3.承包商使用和管理应本着:合约管理、有序竞争、择优选用、制度规范、考核有据、职责明确、程序清晰、工作高效的原则。第三章承包商的选择第六条对承包商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资质、规模、业绩、信誉及人格等。(一)查看证件: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代码证书》;5.安监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质证书》;6.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7.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8.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二)实地考察:1.对专业施工队伍实体的考察;2.对法人或委托人的人格考察;3.对专业施工现场管理能力、施工能力的考察;4.对以往施工过工程的考察;5.对承包商以往业绩及信誉的考察。(三)公司经过考察评估,填写承包商考察评审表,写出综合评估报告,经公司95%以上评审团成员通过,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承包商或施工队伍,签订合同或协议,纳入公司“合格施工队伍”体系,进行统一使用和管理。第四章职责分工和制度的健全第七条公司经营管理部是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业务外包日常管理和制度的贯彻实施与调整、合格施工队伍的审批,公司业务外包工作的监督与评估。第八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主要执行部门,组织编制承包商招标文件,负责合同的评审、编制与现场指挥和日常生产管理,解决抵制以包代管的不良行为。对外包单位加强档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并有完整系统的日常作业、安全、培训等记录。第九条外包单位必须严格实行安全准入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自身工作特点,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合同和公司对外包单位的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本单位管理制度,并上报经营管理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备案。第十条外包单位必须从理念上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每个外包单位都必须设立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各大作业区域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时开班前会和周安全例会。第五章工作流程和及控制第十一条工作流程1.在确定外包单位后,由公司经营管理部与承包商进行洽谈、调整、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2.相关业务部门组织专业承包商进场,提供工作条件,负责承包商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季度对承包商进行评估、上报经营管理部;3.对承包商建立三级考核制度,全面管理业务外包工作中承包商的行为,有效监管承包商的履约情况。第十二条承包商工作控制4.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要求,规范工作内容,履行合同约定,服从相关业务部门的指挥调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日常工作,确保合同项目能保质保量的完成。5.承包商应加强安全管理,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安全组织体系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应急预案等。6.承包商未经同意不得再次分包;合理安排劳务人员,不得随意增、减劳务人员;不得随意转移或挪用我公司提供的施工材料和备件。7.承包商应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加强农民工流动管理,妥善、合理、科学的解决农民工问题,不得因管理不善,导致重大劳动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8.承包商在履约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应积极、稳妥的抢救应对和处理,对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按照合同的约定自行负责。第六章生产安全及培训管理第十三条外包单位在生产组织安排方面,必须与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沟通,积极协调,落实工作细节,所雇用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安全红线,遵守劳动纪律,听从甲方的指挥和调度。第十四条外包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穿戴劳动保护服装。第十五条外包单位协同甲方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第十六条外包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必须保证所有工作人员素质过硬、年龄符合要求、技术合格、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尤其是作业区域广、人员流动性大的外包单位,在更换人员时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及考试。第十七条外包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技能水平,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培训指导: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培训、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第十九条外包单位制定的培训计划,要严格实施,培训时间、形式、内容自行安排,相关业务部门部现场监督考核。第二十条外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和员工培训档案,妥善保管和存放,以备日常检查并上报经营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备案。第二十一条外包单位培训费用自理。第七章效能监督及处罚第二十二条公司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效能监察组对外包单位进行监督处罚。第二十三条监督目标:严格履行合同内容,确保所承包的工作安全正常运行;限制工作人员频繁流动,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第二十四条监督重点:一是外包人员的档案建立和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外包人员的出勤情况;三是设备操作与维修是否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和操作;第二十五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对各外包单位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区别对待、统一公平、公正制定评比标准。对工作出色,履行合同守约要给以奖励;同时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生产任务,或出现安全事故,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惩罚或取消其承包资格。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平朔工贸公司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原试行办法自动废止工贸公司对外承包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平朔工贸公司外包业务承包商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公司业务市场,确保各项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平朔工贸公司范围内外包业务承包单位实行统一考核监管。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考核部门义务,考核工作。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基本原则1、各承包单位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工贸公司经营管理部对外包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管理。2、各承包单位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经营管理部或其他部门沟通。3、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一旦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一般情况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严重违约申请经营管理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汇报分管领导后,有权终止合同。第三章考核部门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工贸公司单位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第六条经营管理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业务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监管工作。第七条经营管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员,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监管、记录外包业务承包商的日常工作。第八条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部未及时发现情况,出现问题要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工贸公司根据情况,酌情对相关人员要按照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第四章考核工作第十条经营管理部对承包商施工过程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1、承包商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保证符合承包业务的技术要求。2、外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经营管理部应当对其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部负责人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工作。3、经营管理部出考核表对外包单位实行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4、外包单位人员变动需及时汇报经营管理部。(内容详见附表2)。5、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未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并对厂区设施或是财产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处相应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承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应按合同要求交纳违相应违约金。安全质量标化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二条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三条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第四条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第五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第六条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第七条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各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第八条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外包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二条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三条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第四条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第五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第六条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第七条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各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第八条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外包及施工单位培训教育制度第一条项目部领导每年参加一次由公司全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第二条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由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第三条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四条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由公司按全部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第五条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安全部组织办理特种工证后方可上岗。第六条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并在项目部安全部存档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七条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监下安全学习通知书入安全教育室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平朔工贸公司外包及施工单位安全生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2.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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