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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第一章森林资源资产概述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资源是人类社会的极为重要的财富,是林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资料的重要来源。森林还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是人类文明的摇篮、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和环境条件。长期以来认为森林资源主要是自然产生的,因而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没有将森林资源作为资产来管理、来经营,这种错误的理解与认识使几十年的林业建设发生了很大的失误,产生了许多不良的后果,从而导致了森林资源锐减和不应有的环境破坏。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经营是森林资源经营的一个飞跃。它是从资源产品经济向资源商品经济的必由之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进行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既能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合理流动,提高使用效能,又能正确体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量,保障森林资源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维护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种有助于提高森林资源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深化林业改革,发展社会主义的林业经济建设,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第一节森林资源森林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在内的生物群落。森林资源应包括林地、林木及其空间范围内生长着的一切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其生存及发挥作用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根据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一种,是一种结构复杂的的特殊的自然资源。森林资源的构成(一)森林资源按其物质形态可分为森林生物资源、森林土地资源以及森林环境资源。1、森林生物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及以森林为依托生存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资源。2、森林土地资源:包括有林地、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等。3、森林环境资源:包括森林景观资源、森林生态资源等。(二)林地的构成林地根据其上植被的生长状况和人类对它的干涉情况可分为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1、有林地天然林郁闭度0.2以上(含0.2,按十分法计量,下同)的天然起源林分;天然更新(包括萌芽)的杉木、马尾松、阔叶树幼林;尚未郁闭但每亩株数80株以上、分布均匀、有成林希望的应划为杉木、马尾松或阔叶树幼林。人工林人工造林3年或飞机播种造林5年后,生长稳定,每亩成活保存株数不低于合理造林株数的85%或保存株数低于此标准但生长稳定、分布均匀、有成林希望,又达到当地成林时最终保留株数的;或郁闭度达0.2以上的人工起源的林分。造林密度见表4-1。2、疏林地2郁闭度0.1~0.19的森林。经济林和竹林不划分疏林地。3、灌木林地45°以上陡坡或岩石裸露地上,灌木、小杂竹或矮化乔木,覆盖度达50%以上,具有防护作用的灌木林地。4、未成林造林地造林后3年,成活保存株数不低于合理造林株数,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经济林和竹林不划分未成林造林地。5、苗圃地指固定苗圃用地。6、无林地(1)宜林荒山荒地:达不到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或灌木林地标准,用于发展林业的荒山荒地;(2)采伐迹地:采伐后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更新的迹地;(3)火烧迹地:火烧后活立木保留株数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更新的迹地;(4)宜林沙荒:适宜于造林的沙滩荒地。(三)森林的构成1、森林按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森林根据森林法将林种构成分为用材林、经济林、薪碳林、防护林、特殊用途林五类。按我国林业分类经营的划分用材林、经济林、薪碳林三大林种归为商品林,而防护林、特殊用途林两类归生态公益林。(一)用材林以培育经济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二)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整水的循环和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居民点的饮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2、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划分为水土保持林。3、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风蚀、保护农田、果园、经济作物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森林4、农田防护林以保护农田,减免自然灾害,改善农作物生长环境,保障农业的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森林(三)薪炭林以生产薪炭材为主要目的的乔灌木林分。(四)经济林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根据经济作用不同又可分如下四类。31、油料林2、特种经济林3、果树林4、其他经济林六)特种用途林以战备、保护环境、科学试验等特种用途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或林分,可分为:1、国防林1、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森林;2、实验林为提供教学或科学试验场所的森林;3、母树林以培养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或林分;4、环境保护林城镇、医院、疗养院、工业区以净化空气、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减低噪音为主要目的的森林;5、风景林风景游览区以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或林分;6、名胜古迹和革命圣地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圣地的林分;7、自然保护区林以保护珍贵、稀有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提供科学研究的自然综合体及其自然生态系统为目的的森林。竹林由于其计量单位和调查方法和用材林不同,在森林调查技术规定中将竹林从用材林中分出单独作为一个林种进行调查和统计。竹林分为毛竹林和杂竹林两类。1、毛竹林毛竹密度每公顷450株以上或新造幼竹每公顷300株以上的划分为毛竹林。毛竹与杉木混交,两者均达到有林地标准,以经营目的确定林种,经营毛竹为主的划为毛竹林。若乔木达不到林分标准,毛竹每公顷300株以上的划为毛竹林(毛竹低于每公顷300株乔木郁闭度在0.1~0.19的划为乔木疏林)。2、杂竹林除毛竹以外,具有工艺价值的小径竹,覆盖度在50%以上的,划为杂竹林。2、森林按树种分(1)针叶林由针叶树种组成的林分,并且大多数树种是常绿的。(2)阔叶林由阔叶树种组成的林分的。根据林分的树种组成划分(1)纯林由单个树种组成或一个树种占林分总株数的90%以上的林分。(2)混交林由两个或多个树种组成的林分。3、根据年龄划分4根据林分内林木的年龄划分(1)同龄林林分中相同种林木或不同种林木的年龄一致。一般这样的林分起源相同,林相比较整齐,结构不是十分复杂。(2)异龄林林分中相同种林木或不同种林木的年龄不一致。一般天然林或天然次生林形成这样的林分,林分的生物多样性高,结构比较复杂。根据林分的年龄划分(1)幼龄林近熟龄林以下所有龄级的一半。如果是奇数个龄级,多出的一个龄级归幼龄林(2)中龄林近熟龄林以下所有龄级的一半。(3)近熟龄林比成熟龄林小的一个龄级(3)成熟林林木达成熟的可以采伐的林分。即主伐年龄所在龄级和其上一个龄级(4)过熟林比成熟龄林年龄更大的所有龄级。4、根据森林起源划分(1)天然林天然林是指林分的最初起源为天然繁殖未经人工栽植或培育而形成的森林。(2)人工林人工林是林分的最初起源是由人为种植(播种、植苗和扦插)而形成的森林。另外,根据森林起源不同,还可以划分实生林和萌生林。其中,实生林是指由种子繁殖形成的森林;萌生林是指由无性繁殖形成的森林。5、根据森林权属结构分(1)国有林(2)集体林(3)民有林二、森林资源资产及界定(一)资源与资产资源与资产两者之间,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很大不同。从资产概念中我们看到,作为资产,首先必须是一种经济资源,其物质内涵具有一致性。但由于资产与资源分属不同的管理范畴,因而有显著的区别。(1)资源揭示财富的物质属性,主要以实物管理、数量管理为基础;资产要揭示财富的经济属性,目标是对资源进行经济补偿或价值实现、以价值管理为核心。(2)作为资产的资源,还应当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即有明确的属主,资产总是个体的资产,主体对其具有控制权。(4)资产应能够以货币计量,而资源主要以实物单位计量。(5)资产的形成与人们认知程度和经济活动有关,资源在人们获得能够取得未来经济利益的现实能力后才构成资产,人们能够驾驭和享有资产的未来收益。资源往往以一定的技术条件为前提,通过对自然发掘而产生。(6)根据资产的获益性,自然资源中那些没有经济利用价值的因素或者在当今知识与技术条件下尚不能确定其有经济利用价值的因素不能成为资产。下列自然资源不构成资产:①自然资源在没有依法认定以前不构成资产。②尚未达到可利用状态的自然资源。③完全没有经济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④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计量的其他自然资源。(二)森林资源资产1.森林资源资产的概念根据对资源与资产区别的分析,可以作出以下定义:森林资源资产是在现有认识和科学水平条件下,进行经营利用,能给其产权主体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森林资源。2.森林资源资产的分类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的和森林资源的分类情况,森林资源资产可分为:(1)林木资产,包括用材林林木、经济林林木、竹子、薪碳林林木以及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树和苗圃地上的幼苗。5(2)林地资产,包括有林地(主要指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薪碳林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宜林地的林地资产(3)森林景观资产,包括风景林、森林公园、森林游憩地、部分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古树名木以及森林内奇特的地貌、水体、天象等资源资产。(4)其它生物资源资产,包括特定条件下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和微生物资源资产。(三)、森林资源资产的界定森林资源资产的界定就是要界定哪些资源是属于森林资源,在森林资源哪些属于资产,哪些不属于资产,以及属于资产的各项权能的归属。在界定中必须对各项森林资源资产的内部构成进行仔细的分析与认定。对这些资产进行分析界定的主要依据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各项权能归属的法律文件和当地林业的生产水平。森林资源要界定为资产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产权归属明确,为某一经济主体所占有,并实施有效控制的森林资源;(2)具有使用价值,可作为经营对象;(3)数量明确,可以用货币进行度量,可作为商品在市场中进行交换的森林资源。1、林地资产界定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森林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对林地(林业用地)作了更为具体的划分。根据有关法规,我们可以认定哪些属林地资源,哪些不属林地资源。在林地资源中哪些应认定为林地资产,哪些暂时不能定为林地资产,则应以目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定。也就是要以该块林地在当前生产力的水平下,它可拥有的价值以及其经营和权属状态来认定。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林地,在目前只能作为资源或潜在的资产存在,而暂时不能列入资产,不能进行评估。但随着经营条件的改变,它们可能转入资产。2、林木资产界定林木资产是具有资产属性的林木的总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木资源按其功能主要可分为: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五种。在这五大林种中,经济林一般全应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因为它的产权通常较明确,并可实施有效的控制,而且它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为目的,通常有较多的投入和较高的经济效益。用材林和薪炭林的大部分应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不能认定为资产的主要有:⑴产权关系不明确的用材林和薪炭林;⑵经营主体无法进行事实上有效控制的用材林;⑶生产条件恶劣或林分质量极差,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不能作为经营对象的森林。防护林的情况较为特殊,相当一部分的防护林虽然以防护效益为主要目的,但仍可产生较大的直接经济效益,如水源涵养或由于防护效益带来了间接的经济效益为某一特定经济主体所占有。如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等。这类防护林产权关系明确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为某一特定的经济主体所占有,则应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其他的防护林,由于其产生的生态效益为社会所共有,且难以用货
本文标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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