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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导师制的管理办法(试行)一、组织管理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管理。具体职责:1.制定导师制的实施方案。2.做好导师和学生选择配备的分组工作。3.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导师和辅导员的工作关系。4.做好导师的考核、调整工作。二、导师聘任1.凡受聘任课的全职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毕业生导师。2.原则上凡负责指导班级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专业教师将直接确定为导师,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以不超过15名为宜。3.导师原则上必须为本专业的专职教师担任,因工作需要,师生比偏高的专业也可以聘请相近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4.导师的聘任,由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需要提出具体意见,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见附表一:导师聘任登记审批表)三、职责任务(一)导师职责:1.按照教学计划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和科学的人生观;培养学生刻苦的学习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育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训练和社会实践,指导学生确定合适的发展方向,发展学生的潜力和特长。2.负责对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学生择业,尽自己所能推荐学生就业。3.同学生保持不断的联系,收集学生对系部和学校工作的意见,向院系反馈。4.推优、鉴定工作。对学生的评奖评优、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提出的意见。(二)辅导员职责每届毕业生由一名专职辅导员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政治思想工作和推优、鉴定工作。具体要求:1.负责班级课堂以外的文明、纪律、卫生、文体活动、请销假等日常性事务的管理。2.每周召开一次班级干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班会,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班级存在的问题。3.会同导师共同确定班级的评优评先等鉴定工作。4.每周会同导师交流一次,关心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会同导师共同教育管理学生。四、考核与待遇(一)导师的考核与待遇导师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其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所带学生数和考核等级,颁发指导补助津贴。考核结果不称职的三年内不再聘任。1.考核的内容为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绩效两个部分。2.考核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以上两项内容的满分值分别为40分和60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1)履行职责情况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有关部门以学生、辅导员问卷、检查工作记录等形式考核。(40分)(2)工作绩效由被指导学生取得的成绩确定,其中就业协议率40分、学生获奖情况满分20分。见附表三:导师考核表3.考核结果作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任课教师的必备聘任条件之一,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4.导师工作列入学生管理范畴,每指导20名以上毕业生一年(可累计),考核在合格以上,可视同承担一年班主任工作,作为评聘职称的条件。5.导师每月补助部分班主任津贴。(三)辅导员的考核及待遇1.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处和系部共同负责,详见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2.每月补助部分班主任津贴。五、附则本办法自2006年9月开始起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提出相应措施,报导师制领导小组批准后实行。建筑与艺术系2006年6月22日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一:导师聘任登记审批表导师姓名学历职称所属学科/专业聘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导学生班级:共计人教研室聘任意见教研室主任签名:年月日系部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盖单位章)年月日学院意(盖章)年月日导师签名(签字):年月日备注附表二:导师指导情况登记表导师姓名学历职称所属学科/专业学员姓名性别班级指导方式(听课、谈话等)指导时间与次数指导培养小结(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情况、能力水平的表现,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填表人(签字):年月日教研室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系部审核意见教学负责人(签字):系部(盖章)日期::本表由导师填写,每学期至少2份,并作为导师制培养过程资料备案。此表不够可另附页附表三:导师考核鉴定表200~200学年第学期导师自我鉴定个人签字:履行职责规范系考核组考评(15分)学生评分(40分)(15分)规范资料(10分)工作绩效得分(60分)就业协议率(40分)学生获奖加分(20分)合计得分评定等级教研室考核意见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考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注:学生获奖加分包括各种专业技能、文艺、体育比赛,国家级10分、省级7分、地(市)4分,校级2分;获一、二、三等奖学金每人分别得5分、3分、2分;获科技学术成果(应用技术、公开发表论文等),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地(市)级8分,满分为20分。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和学习自主权,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我校从2005级开始,为本科生配备学业导师,实行导师制。一、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学院院长及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2、各学院组成相应的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的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导师制工作细则,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二、导师选聘办法1、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均可申报本科生导师。2、各学院按照本科生导师工作细则和专业学生人数制定聘任计划,筛选确定导师人选并向学生公布。3、为了便于导师之间实现优势互补,也可以探索以导师组形式指导学生。导师组一般不少于三名教师,导师组组长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4、具备导师资格的教师应当积极承担导师工作并履行导师职责,导师聘期一般为4年。5、本科生导师由学院选聘,每名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由各学院确定,一般不宜超过15人。三、导师工作职责1、导师应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指导教育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2、导师应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建议。遵循以个别学生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应贯穿本科学习全过程。3、导师应建立工作日志,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应有工作总结。4、导师应及时了解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选课排课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把意见和建议反映到学院、教务处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改进工作,不断完善学分制管理。四、导师工作考核1、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2、导师工作考核内容应包括导师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修课程、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1、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津贴应由各学院从学分制课时津贴中支付。4、学校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授予“优秀本科生导师”荣誉称号。五、导师工作程序1、学院召开本科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2、学生填报选择导师志愿,每人限报三个志愿。3、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由学院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学生的具体名单。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导师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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