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大型集团公司制度汇编(一)
1规章制度管理通则文件编号总办【规程】0016秘密等级秘密版本号1.0实施日期紧急程度紧急第1页共7页规章制度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工作,保证规章制度的质量,加强公司内控并完善公司治理程序,防范法律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制定和印发的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人员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各项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具体名称可以根据不同内容分别称为手册、程序、规程、管理办法、规定、制度、标准(含产品标准和技术标准)等。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发布、生效、实施、归档、解释、修订和废止,适用本通则。违反本通则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公司利益和经营发展战略,保障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发行劳动义务,涉及行为主体及操作程序的,应规定所涉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及责任承担,体现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第五条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条款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的体例、格式等依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公司设规章制度委员会,由公司总裁、执行董事、相关副总裁、总裁办负责人、经营管理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法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公司总裁兼任规章制度委员会主任。规章制度委员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一)审议、批准规章制度送审稿;(二)批准规章制度的解释和修订;(三)规章制度出现不一致时,做出决定或者解释;(四)其他与规章制度有关的权限。规章制度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由规章制度委员会主任任命,主要负责规章制度立项申请的审批、规章制度废止的审核及规章制度解释的审核决定。第七条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工作由总裁办归口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一)负责规章制度立项申请及规章制度送审稿的形式审查;(二)负责报送规章制度立项申请材料以及规章制度送审稿;(三)负责规章制度的发布;(四)负责规章制度的废止通告;(五)负责规章制度的归档、汇编;2(六)负责二级部门内部规程的备案管理;(七)负责协助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组织、召开规章制度委员会会议;(八)规章制度委员会授权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八条法务部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送审稿的内容合规性,并对其制度程序、发布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和发表意见。第二章立项第九条公司一级部门(含独立二级部门)根据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制定、修订规章制度的,应当向总裁办书面提出立项申请,报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审批。二级以下部门(含二级部门)认为需要制定、修订规章制度的,通过所属一级部门向总裁办提出立项申请。第十条立项申请涉及公司多个部门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联合提出立项申请:对立项申请有分歧的,由秘书长协调提出建议,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规章制度委员会决定。第十一条下列事项不属于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范围:(一)上级对下级的发文,包括决定、决议、通知、答复、批复、通报、任命等;(二)下级对止级的呈文,包括报告、请示、申请等;(三)绝密的事项;(四)依照本通则规定不属于规章制度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立项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拟立项规章制度的名称;(二)拟立项规章制度系新制度还是修订;(三)拟立项规章制度的目的、背景,必要性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四)拟立项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五)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采取的主要措施;(六)计划进度安排;(七)拟立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部门和责任人;立项申请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第十三条总裁办应在收到立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报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审核批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部门修改。第三章起草第十四条立项申请获批后,由立项申请所列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起草。视需要,起草部门可3以联合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成立起草小组,制定起草工作方案,联合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各部门如发生分歧且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通过总裁办向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通报,由秘书长决定。第十五条起草规章制度时,应当全面总结实践操作实验,并广泛征集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征集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匮乏召开谁会等方式。第十六条需要举行论证会的,依照下列程序组织:(一)、起草部门应当在论证会召开前的7日内书面通知各相关部门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参加论证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起草的规章制度,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三)、起草部门应当对论证会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四)、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论证会所反映的各种意见,并在起草说明中对论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第十七条起草规章制度,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起草部门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该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起草说明中注明。第十八条起草部门应当编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规章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二)起草依据;(三)起草过程;(四)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意见及处理、协调情况;(五)对确立的主要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的说明;(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第十九条起草部门应按照立项申请确定的进度安排完成起草工作,形成规章制度送审稿。规章制度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在送审前送其他部门会签;由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规章制度送审稿,应当由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第二十条如规章制度送审稿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有关公司员工切身利益的,起草部门(人力)应当与公司工会进行协商。第二十一条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送审稿连同影音用其他有关材料送交总裁办进行形式审查。总裁办形式审查通过的,转头法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其他有关材料送主要包括汇总的意见、论证会记录和起草参考资料等。4第四章审查第二十二条法务部门审查规章制度送审稿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查:(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是否符合本通则的规定;(三)是否与现有规章制度相冲突;(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部门、人员对规章制度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法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视需要咨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律师的意见。第二十三条法务部门应在收到规章制度送审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其后送交总裁办提交规章制度委员会进行审议。第五章审议、发布、生效、实施与归档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送审稿由规章制度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起草部门负责人、公司监事及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审议规章制度送审稿时,由主要起草人对其作出必要说明。第二十五条规章制度送审稿由规章制度委员会审议后,经总裁或授权分管副总裁签署,通过总裁办发布后生效。规章制度生效后,各门诊部和人员应当认真实施。第二十六条对于直接涉及公司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当予以公示或以其它形式告知公司员工。第二十七条发布规章制度时,应当载明规章制度的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适用范围以及分管副总裁签名等。第二十八条规章制度由总裁办负责归档。总裁办可以视情况需要按照规章制度的类别或起草部门,定期进行汇编。第六章解释、修订与废止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规章制度委员会。制度实施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解释的,由起草部门报规章制度委员会发簪审核批准,如情况重大,秘书长认为确有需要,则报请规章制度委员会批准;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得闲立项批准:(一)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规章制度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是否适用规章制度的。第三十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根据本通则规定废止:(一)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势变迁,无继续旅行必要的;5(二)同一事项已被新的规章制度取代,推动存在意义的;(三)规章制度规定的旅行期限届满的;(四)因有关法律法规的废止、修改或公司章程的修改,行动制定依据的;(五)与新分布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六)应当予以废止的其他情形。属于上述(一)、(二)、(三)、(六)项情形的,可以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意见,报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规章制度委员会批准;属于上述(四)、(五)情形的,由法务部门出具废止意见,报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审核通过后报规章制度制度批准。规章制度的上总裁办发布废止通告。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通则旅行日前已经生产的规章制度,继续有效;与本通则规定不一致的,各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修改、废止规章制度的程序,参照本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公司一级部门(含独立二级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仅适用于本部门的内部工作规则或程序。部门内部工作规则或程序应在报总裁办备案后生效,公司一级部门(含独立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内部工作规则或程序的制定、备案和实施承担领导和管理职责。第三十三条本通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6表1: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申请部门申请日期立项名称类别:□新制度制定□修订目的、背景、必要性或解决问题适用范围拟确立的主要内容或大致框架计划进度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总裁办意见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审批规章制度委员会审批7表2:规章制度审查、审议意见表送审部门送审日期送审规章制度名称工会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时)总裁办意见法务部门合规性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意见: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管理通则》的规定□是□否。意见: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是□否。意见:是否正确处理有关部门、人员对规章制度送审稿的主要问题的意见□是□否。意见:其他意见规章制度委员会审议意见8表3:规章制度废止申请表申请部门申请日期规章制度名称申请原因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内部审计部门意见法务部意见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审批9表4:规章制度解释申请表申请部门申请日期规章制度名称申请原因及拟解释的内容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法务部意见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审批规章制度委员会审批10文件管理办法文件编号总办【规程】0016秘密等级秘密版本号1.0实施日期紧急程度紧急第1页共7页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完善公司文件管理系统,确保公司内部及外部信息沟通的顺利进行,提高公司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临时文件。第三条专用语和缩略语(一)请示:向上级部门请示答复、请示、批准的文件。(二)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文件。(三)决定:对公司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作出安排的文件。(四)决议:经过会议讨论或议定,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件。(五)批复:上级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的文件。(六)通告: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的文件。(七)通知:传达、批转上级、同级、不相属部门的文件。(八)通报:表单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的文件。(九)函:同级或互不隶属部门间商恰、询问、催办、答复某些问题的文件。(十)会议纪要:传达会议重要精神及记载会议议定事项,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第四条文件种类(一)文件种类分为两种:规章制度和临时文件。(二)规章制度:是指其制定、发布、实施、修订、废止等均按《规章制度管理通则》办理的文件,一般分为:手册、程序(程序性、流程性文件)、规程(管理办法、规定、制度)、标准(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等。(三)临时文件:是指经授权人批准发布,不作修订且非长期使用的文件,一般分为四种形式,即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和对外文件:1)下行文:即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发文,包括决定、决议、答复、批复、通知、通报、任命等。2)上行文:即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的呈文,包括报告、请示、申请等;3)平行文:即各平等级部门之间的行文,包括通知、函、建议等;4)对外文件:即公司或各级部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外出具的函件、传真或邮件等,不包括对外签署的合同、转文及具有类似性质的文件,该等合同和协议应依照《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对外文件必须留存复印件归档和备查。第五
本文标题:大型集团公司制度汇编(一)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41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