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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第二条本公司的人事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章办理。如有未尽事项,应依照各相关公文及备忘录规定办理。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试用人员、新进岗前培训人员和借调人员。第二章甄选和录用第一节人员招聘第四条本公司的员工招聘,由人事部门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品德、学识、能力、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一般采取面试、笔试(视情况而定)和复试,必要时可以进行人才测评和个人背景调查。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及各部室(以下简称部门)人员的增补,均须按程序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注明需求人员之基本条件,依核决权限审批之。第七条地区分部视人力状况需要不定期招募人员,可根据权限范围,按照上述基本程序,由分部的主管处理,其结果报备总公司人事部。第二节报到第八条新进人员依相关部门的通知到各部门报到,应依规定办妥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或报到时手续不齐全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第九条新进人员报到时,应交验和缴交下列证件、资料及按真实填写《员工履历表》。凡应缴交的资料在一个月内缴交完毕。未缴交齐全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交验证件(原件):1)身份证;2)最高学历证书;3)暂住证、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外来从业人员);4)劳动就业许可证明;5)其他如职业资格证书等。缴交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3.劳动就业许可证明(原件);4.暂住证、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复印件);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彩色两张);6.由公司出资培训的结业证书(原件);7.《员工履历表》;8.原单位辞职证明书(依要求);9.其他如政府要求或公司指定的文件、资料。第十条根据需要,特殊岗位的人员在报到前还须办理担保手续。第三节人员岗前培训第十一条总部和分部的管理人员在上岗前需进行一个月时间的岗前培训;分公司的营运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岗前培训。第十二条对岗前培训人员尚不能进行考核或评估的,公司可视当时具体情况延长培训期;对因培训内容的增加或因其他必要因素需要延长培训期的,公司视当时具体情况延长培训期,所延长的时间原则上以培训内容结束为止。第十三条岗前培训期间表现或体质欠佳者,公司可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第十四条对岗前培训期间取消录用资格的,由岗前培训部门提前一星期提报人事部转呈总经理核准后,由用人部门安排其按离职审批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第四节正式任用第十五条岗前培训期满的人员以接到异动决定的公文或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为准,转为正式员工,进入合同期,干部人员(档案在人才中心)依档案转移情况待定。第十六条员工转正被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单位或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推诿。否则依离职论。第十七条员工在任用过程中,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无条件予以辞退或除名:1.无户籍、身份证明及伪造身份证明者;2.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3.受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4.参加非法组织、帮会,声名狼籍者;5.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不良嗜好者;6.尚未与其他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与前任单位移交不清楚者;7.患有精神病或法定传染病者或经检查不合格;8.未满十六周岁者。第二章考勤与休假第一节考勤第十八条本公司的工作时间,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采取五天半制,每天工作7.5小时;各分公司(门市)视实际作业情况安排休假。第十九条各分公司(分部)考勤报表于每月2号前交总公司人事部汇总。逾期未交的或考勤结果有误的,概由考勤者及考勤填报者负责,人事部门一律按考勤卡(总部)及考勤报表(单店)为准进行考勤处理。第二十条考勤方式一、总部(分部)经理级以上(不含副经理)及营运部门经理级(含副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职责范围的关系,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加班不予计算,但可给予适当的休假。需休假时按照请假之正常程序办理。二、总部(分部)副经理级(含)以下职务管理人员,均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三、各单店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或签到、签退,任何人不得为他人代打或代签,违者以旷工半日论处,并记申诫一次;因公务外出或忘记打卡或签到、签退者,应于次日下班前到部门主管(分公司为店长)处签字证明,否则以旷工半日论处。签证主管知情而作不实之签证者并予以申诫处分。四、出差: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提出申请,依《出差管理规定》作业。第二十一条考勤处理一、迟到:总部以公司的打卡机的时钟为准,分公司以规定时间为准。超过规定的时间上班的,算作迟到。①、上班迟到,扣除全勤奖金100%;②、一次性迟到30分钟(含)以上,以旷工论处。③、每月累计迟到超过30分钟(含),按事假计算;二、早退:在指定的下班时间之前,非因公事提前离开公司者,视作早退。早退的时限及处罚标准与迟到相同。三、旷工:在规定上班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无故或没有事先请假而未到公司上班的,或属上班不上岗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擅离职守的,视作旷工处理。①、代他人打卡、签到或本人故意不执行打卡、签到规定者以旷工半日论处;②、一次性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以旷工论处;③、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基本工资)和当月全勤奖。(以此类推)④、连续旷工三天当作自动离职,公司即予辞退,并取消当月各项福利,不计发任何补贴,并视情况可以要求当事人按劳动合同的规定作出违约赔偿;⑤、年旷工累计七天者,予以辞退,取消各项福利及津贴。第二十二条加班:除分公司的夜间值班外,由于工作需要(常规工作除外),需在工作时间以外上班的为加班。一、加班时间的计算,总部、分公司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计算单位的不能计算加班费。例如:总部、分公司员工加班45分钟,加班费按半小时计算。加班一小时以上者始得申请加班费。二、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一级主管批准后交人事部备案,否则不予计算加班。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的应在翌日及时补办。三、出差期间和公司会议期间的加班,不另计算加班费。第二节休假第二十三条公假: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日称为公假。一、元旦(1月1日,共一天);二、春节(农历初一、初二、初三,共三天):三、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共三天);四、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共三天);第二十四条年假:员工进公司满一年后可以享受的带薪休假待遇称年假(不含公假)。一、凡满一年不满三年,每年一次,每次3天;二、满三年以上,每年一次,每次5天;三、年假原则上要求在当年内休完(请假次数由各部门主管视实际情况自定),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完的,按其日基本工资的1.5倍计发,且不再予以补休。第二十五条事假:员工本人或家庭有事须亲自办理的,可以申请事假。事假须事先申请,一次性请事假最长不超过10天,全年不超过3次。事假为无薪假。连续请事假超过一个月时,自动转为停薪留职。第二十六条病假: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之诊断书与证明,未附医院诊断书与证明之病假按事假处理。一、预约看病应事前申请,填妥请假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方可生效。二、急诊病假:总部人员应在发生日上午9时、单店人员上午10时前电话向主管申请,否则以旷工论。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未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以旷工论。三、病假一次性最长不超过三天,一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四、员工患病确需住院治疗时(不含产假),公司给予适当的医疗期(最长一个月)。在医疗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60%发放。超过医疗期则按事假处理。第二十七条婚假:员工本人初婚,给予婚假3天;员工的子女结婚或员工的父母再婚,给假1天,婚假期间工资全给。员工申请婚假时需附结婚证明,婚假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第二十八条产假:公司已婚女性员工生育须提供医院证明的可申请产假九十天(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已婚女性员工妊娠不超过三个月(含)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妊娠超过三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本公司男性员工的配偶生产,均给予陪产假3天。员工在产假期间按实际天数发给基本工资。产假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第二十九条丧假:员工的父母、养父母及配偶去世,给丧假5天;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继父母去世的丧假为3天。丧假期间工资全给。员工申请丧假需附相关证明,丧假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第三十条积假:积假产生于加班。是公司因工作需要,给予员工在加班后相等时间的补休。每月累计积假不得超过六天,超过的天数以日基本工资的1.5倍计算之。第三十一条审批权限:员工请假一天(含)以内时,由直接主管核准。请假五天(含)以内由地区经理核准。请假五天以上须提前一周送人事转呈总经理。(注:各级主管在审核假期时,请确认其是否可以享受该假期)第三十二条申请假期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申请核准。提前销假须由单位主管向人事销假或7天假期以上休假结束的,须向人事销假(未销假以旷工论处)。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第三章福利保险第三十三条凡本公司的正式员工,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次月起即可享受公司的各种福利保险待遇第三十四条各地区的社会保险的办理标准按各地《社会保险条例》执行,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分公司结合当地政府的要求并参照总公司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保险主要指社会保险所指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其他政府规定之保险。第三十五条本公司的出差补贴按《出差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员工结婚,公司将派发红包予以祝贺:员工(工龄1年以上)100元/人;首席店长(含店长)200元/人,经理级以上(含副经理)380元/人。凡公司员工(工龄1年以上)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派发100元/人的治丧费,表示哀悼。第三十七条凡公司的正式员工每年有一次用优惠价购买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具体办法参照《员工福利配镜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量身定做的制服。具体发放办法和着装标准依《制服管理规定》处理之。第三十九条无法解决住房的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住员工集体宿舍。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员工宿舍管理规定》。第四章教育培训第四十条本公司为能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举办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第四十一条员工培训分为:一、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应实施职前培训,由公司职教课及相关部门统筹办理。二、在职培训:不断学习和提高本职技能是员工的义务;在职培训是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其培训内容方式由公司职教课统一安排。三、专业培训:视业务工作的需要,公司将挑选优秀干部到专业的培训机构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以便达成任务。第四十二条本公司教育培训制度及实施参考《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四十三条绩效考核是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的正式评价。为了帮助员工认识自己的潜在能力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这种能力,同时为了通过公平合理的评价手段来确定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并以此为工资、福利和奖金及晋升提供评判标准,是公司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的目的。第四十四条总公司人事部及各分部的主管负责考绩计划、考绩制度的解释和具体组织工作。第四十五条考核原则:一、考绩不是为了制造员工之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中的长处、短处,以便扬长避短,有所改进与提高;二、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为内容;三、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可靠的材料为依据;四、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第四十六条考核的种类:一、月考核;二、年度考核;三、转正、定级、晋升、降职、调任等考核。第四十七条适用对象与范围:一、全体员工(不包括含经理以上职务);二、当月15号以前进入公司的;三、月考核适用于当月病、事假不超过15天(含)的;年度考核适用于在年度内休假不超过100天(含)的员工;第四十八条总部各部室人员(含分部的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其部门主管进行考核;各分公司的营业员和技员每月由店长进行考核;收银员每月由店长和总公司(分部由财务主管)财务室联合考核;店长(单店负责人)每月由总部各
本文标题:大自然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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