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草案)
1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英文名称为TianjinssociationofSmallandMediumEnterprises,英文缩写为TASME。第二条本会是天津市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协会的促进、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围绕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中小企业家素质、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而开展各项活动。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建议,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中小企业诚信守法,积极承担社会义务。第四条本会接受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的业务指导,接受天津市社团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8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协助政府向会员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二)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2持、企业信息化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三)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四)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当会员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协会积极帮助,依法维权,并对会员单位的法制建设给予积极帮助;(五)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有关单位之间进行经济、技术、人才交流与协作,为会员企业提供咨询和人才服务;(六)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与合作,开拓市场、为中小企业开发新品、引进智力与技术、参与政府采购与国际采购提供服务;(七)积极开展与国外中小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八)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及国家产业政策、扶持政策、融资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九)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十)组织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协助和参与市以上优秀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评选及企业发展水平的评价活动,表彰先进,激发会员的积极性和荣誉感。促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和自主创新工作;(十一)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十二)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十三)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3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积极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二)在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市中小企业系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4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审查并经天津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1-6人、秘书长1人,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1-3人、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5(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笫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审查并经天津市社团登记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审查并经天津市社团登记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会由副会长兼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6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任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四)代表本会参加重大活动。(五)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代行其职权。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经会长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笫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和活动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7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天津市社团管理局和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审查同意,并报天津市社团管理局核准后生效。笫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及有8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会经天津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天津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笫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0年9月1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天津市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草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438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