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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核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沟口”项目监理部年月日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细则一、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建筑等级:工程造价:施工工期:施工单位:二、建筑节能工程主要特征:三、节能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2、建筑节能相关的验收规范、标准、技术规程。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4、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5、经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四、节能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参加建筑节能执业继续教育。(2)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2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黏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确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1)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3(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五、节能监理目标与要求:本工程节能管理目标为,使得本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有关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要求,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承担相应责任。1、技术与管理。(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确认。(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2、材料与设备。(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2)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3)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定的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4(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3、施工与控制。(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2)建筑阳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以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4)验收的划分。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建筑节能分工程划分表划分。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序号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墙体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2幕墙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3门窗节能工程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4屋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5地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6采暖节能工程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57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冷、热源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全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六、节能监理方法及措施:(一)墙体节能工程监理。1、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3、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4、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3)锚固件。(4)增强网铺设。(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5、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6、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等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7、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8、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69、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2)粘结材料的粘结密度。(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10、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11、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12、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13、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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