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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
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慈溪段)二期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慈溪段)二期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搞好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一、总则1.1慈溪市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建设指挥部(下称建设单位)委托浙江河口海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及其人员从事监理业务,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科学、服务”的原则。努力为工程建设服务,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以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精神,认真搞好建设监理工作。1.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省水利厅有关文件,以及经批准的有关工程的建设计划,设计文件和依法签订的合同。1.3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监理范围、内容和该项目给监理工程师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建单位,以确保承建单位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1.4监理人员应由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相当技术水平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1.5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慈溪市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为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河南黄河工程局(I标)、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II标)、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Ⅲ标)、浙江江河建设有限公司(IV标)、宁波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V标)、平湖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VI标)二、监理组织2.1浙江河口海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慈溪段)二期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并成立浙江河口海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慈溪段)二期工程监理部。2.2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分时段15人组成。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2.3监理部工作除直接接受监理公司领导外,还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服从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行使的政府监督。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委托方负责。三、监理内容及其职责3.0工程概况: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慈溪段)作为浙东引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为省、宁波市及慈溪市的重点工程,2005年5月经市发改局慈发改投[2005]47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2005年9月经市发改局慈发改投[2005]248号文件初设批复。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慈溪市西河区,计划建设工期自2005年9月至2008年12月,概算总投资42895.89万元,分二期实施,目前一期工程已实施完成,二期工程实施八塘横江自羊路头闸至建塘江段17.6公里河道拓疏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概算29952万元.本次施工范围为二期工程除绿化工程以外所有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及临时工程,建安概算18869万元。工程施工建设质量要求为合格及以上,工期要求为2007年7月8日至2008年9月30日。工程共划分六个标段,标段建设内容具体如下:1、第一标段:河道拓疏全长2260米,面宽80米,建造跨江主桥梁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安概算约2400万元。2、第二标段:河道拓疏全长1768米,面宽80米,建造跨江主桥梁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安概算约2000万元。3、第三标段:河道拓疏全长3162米,面宽80米,建造跨江主桥梁2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崔陈路江南堤维修加固1050米。建安概算约2900万元。4、第四标段:河道拓疏全长3038米,面宽80米,建造跨江主桥梁3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安概算约2700万元。5、第五标段:河道拓疏全长3612米,面宽80米,建造跨江主桥梁3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安概算约2800万元。6、第六标段:河道拓疏全长3530米,面宽80米,建造跨江主桥梁2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安概算约2500万元。本工程的计划工期为2007年7月8日至2008年9月30日竣工。3.1监理部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全过程控制服务。在监理过程中,监理部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简明的监理报表和监理月报,在施工单位定期报表的基础上复核、核定实际完成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量,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的审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工程质量总述及工程监理总报告。3.2审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素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态度等,必要时可以要求撤换不称职的施工人员。3.3检查督促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如项目经理、技术总工、质量检测人员,不能到位的限期责令到位并开展工作,同时向业主建议对不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更换。3.4审核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质检大纲及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应措施、制度。3.5工程监理人员有权调阅施工单位有关本工程的技术文件、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等有关资料,对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建立的质检组织和制度及质量技术条件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审核,施工单位应无条件应予以配合。3.6审核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不经监理签证不得采用。3.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3.8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等)、机械设备、建筑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审核。有权责成施工单位对材质进行抽检,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3.9检查工程采用的特殊材料,如:土工格室及天然环保土工布等。3.10有关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争得建设及设计单位的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3.11根据双方洽商的付款规定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经监理部核实工程质量、数量,在付款凭证签证后建设单位方可予以付款。3.12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权制止不文明施工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3.13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作的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3.14根据有关规定及本部制订施工资料整理内容要求,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建设单位归档。3.15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方案由责任方提出),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负责。3.16凡属下列情况(或类似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部有权制止施工,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和返工;⑴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⑵使用的原材料、设备、构件不符合设计要求;⑶工程质量低劣、数量、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⑷采用未经签定且无法保证质量的工艺;⑸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而未检查签证的隐蔽工程。3.17对于不合格工程,监理部将其从完成的工程量中扣除,并责令其返工或进行技术处理,经返工或进行技术处理检查合格后再予计入。3.18工程竣工资料由监理部会同业主提出整编要求,资料整编后须经监理部审查签证后方予确认。3.19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做好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工作,建立监理日记,编制监理月报,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质量监理情况。3.20对施工单位的监理工作,我部均以“监理意见”、“监理通知单”和“监理指令”等监理文件来表达。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对监理文件的反馈情况(要求以书面形式),并负责监督其执行。执行情况应记入监理日记。4.0工程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的主要环节4.1首先要搞好工程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向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测量标志和资料。施工单位对移交的工程测量标志(水准点),堤轴线(平面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外设固定永久性(施工期)标志及控制网点。将复测成果及施工布设的标志及控制网点成果报监理部审查后,作为工程定线和放样的依据。4.2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交工程测量放样记录,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测量记录有问题时,施工单位应返工复测或共同校核。4.3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控制以动态方式对施工质量以全方位进行,以旁站监督和巡视抽查方法结合进行。4.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自检工作⑴开工前原材料质量预控工作,对建设材料检验情况应及时通知监理部,以报验形式进行认可。⑵对砼浇筑前的材料级配、配合比的试验,特别是砼灌注桩、预应力桥梁板砼的各有关试验成果,作业工艺试验,通过试验提交实施措施,计划应及时报监理部审核认可。⑶按本项目“评验标准”,对各隐蔽工程、单元工程的各道工序,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标准,逐项进行检验,如对砼灌注桩的终孔、清孔、钢筋笼的吊装、砼浇筑等主要的工序,对不合格部位或工序必须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经“三检”后的质检资料要及时填报并送监理部审签。⑷施工单位收集的各项检查和测试原始记录,在监理要求检查时,应随时予以提供。⑸施工现场积极配合和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对照检测,试验抽检工作。抽检发现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改。⑹将经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署的试验成果,检验报告送监理工程师审查。4.5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测:⑴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原材料质保单和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规定要求。⑵在施工单位自身“三检制”的基础上,审查其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到现场对各道工序、隐蔽工程进行验收。⑶抽查和复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和检验成果。⑷参与研究决定对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检测监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⑸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工程监督和施工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属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部门,由施工、监理(建设)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工程师核评;分部工程质量在单元工程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质量由质检部门核定。4.6施工过程中质检与报验程序。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慈溪段)二期工程,工程位置大部分直接靠近一线海塘的低洼地带,部分项目受梅汛期、洪汛期雨量的影响,需赶汛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监理质检和报验按实际情况进行。在正常的施工情况下:①单元工程及隐蔽工程各主要工序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严格“三检制”,基础上及时填报资料,报请监理工程师核验,并申请下一道工序开工签证。②施工单位报请监理检验和签证,拟采取书面形式,填好规定表格,并附上有关资料,经项目经理签署后报经监理部。③监理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验报表后,应及时安排进行检验,如超过24小时,监理仍未到达现场,或未提出任何异议,施工单位可认为监理已承认报验结果。④监理经审核报验报表和有关资料或经现场检查,确认不合格的部位,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返工,然后重新报验,直至报验合格。在受汛期雨水影响的情况下:①为适应赶汛抢工的特殊要求,如砼灌注桩造孔、清孔、钢筋笼的吊装或砼浇筑等,施工单位应事先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通知监理到现场随时进行验收。②赶汛作业施工完毕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必须填报好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监理签署的确认意见7天内向业主申请复查或复检。5.0进度控制。按业主和各标段施工单位施工承包合同要求进行监检。5.1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批准后为合同性进度计划,须遵照如期完工。5.2施工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递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应包括。⑴本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投资计划;⑵主要材料计划耗用量;如水泥、钢材、砂石等。⑶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劳动力安排计划;⑷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及预计下期完成的工程投资额。5.3各标段施工单位必须于当月28日前向监理部送交当月施工进度报告,并附适当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工程照片等,供监理审核和签署。不及时上报进度报告的标段,监理在进度款中不予签证。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款结算或其他支付签证或其他损失,责任均由施工单位自负。6.0计量与支付,依据“经批准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工程计量规定,业主和监理部确认的有关工程量测资料”。6.1施工单位进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由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实际工程。6.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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