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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制定本制度。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以及有关职工为成员;设立校园安全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2、健全一岗双责体系。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和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校内人人有指标,事事有人管,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局面。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消防、食品卫生、信息通报、实验室以及安全教育、隐患检查报告、大型集体活动审批、门卫管理、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并全面落实。4、建立安全经费保障制度。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5、加大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对自查或上级督查发现的隐患,落实措施、人员、资金、时限,及时整改。6、强化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资源,加强师生的安全与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各类突发应急预案,定期举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7、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配齐防暴器材。建立健全门卫制度,严格门卫管理。实行班子带班、教师轮流值班24小时值班护校制度,做好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严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8、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须将作息时间、放假开学以及学生的身体、心理状况等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家长。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安全信息和数据。9、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工商、卫生、交通、文化、城建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狠抓警校文明共建活动,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严厉防范和打击邪教、赌博等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11、规范安全工作档案建设。安全工作档案专人管理,专橱存放,分类细致,内容翔实,归档及时,装订规范。门卫工作制度1、门卫作为学校教职工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要讲政治,讲大局,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安排。2、门卫要热爱岗位,全天候职守,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扰乱秩序,进行犯罪活动。3、门卫言谈举止要文明,着装规范,时刻注意自身和学校的形象。4、实行校门封闭制度,来人来访应认真查验有效证件,经单位领导或约见人同意,办理登记和约见手续后,方可放行;离开时,将约见人签字认可的相关手续交回存档。5、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卫值班室等候。6、任何人从校内携带可疑物品出门,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品可以暂时扣留,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7、制止校外人员到校摆摊设点以及收废纸、捡垃圾等,及时清除大门内外的垃圾、杂物和障碍,确保道路畅通、卫生整洁。8、门卫人员按规定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做好校内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及师生宿舍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安全隐患排查与报告制度1、实行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制度,班级每日组织一次检查,年级和处室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学校每月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隐患,落实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尽早消除。2、强化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到开学后两周定为校园安全工作普查月,对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3、每次检查要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电器、电线、用水以及微机室、实验室、建筑物、学生宿舍、学校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管制刀具、校内矛盾、管理漏洞以及学生心理问题也列入检查内容。4、检查要认真,严禁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具体责任人,及时整改。检查记录要详实,检查人签字后存档留查。5、实行安全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6、广泛发动全体师生举报安全隐患,并实行奖励制度。7、严格隐患报告程序,师生个人、班级、科室检查发现问题要逐级报告到领导小组,学校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因检查不认真或瞒报、漏报、谎报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消防安全制度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生命及公共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1、加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到防范意识强,处置能力高,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人人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2、定期检查、维护校内各种消防设施,做好检查、检修记录,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100%。3、教学、办公、学生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规范,应急照明完好。4、定期对校内用电线路、电器、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由专人及时整改维修。5、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扯,严禁使用任何家用电器或充电,严禁点燃蜡烛、蚊香和吸烟。6、图书阅览室、理化实验室、微机室、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源。7、易燃、易爆及危险实验用品专池存放,实行两把钥匙二人同时管理,领取登记,及时返储。储存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消防器械。8、食堂和锅炉要做到人走火灭;使用煤气做饭,操作要规范,方法要正确,用后关好气阀,确保安全。9、因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安全信息通报制度1、新生入学时,向家长问明学生的心理、身体状况,特别是特意体质、有既往病史或其他身体、心理异常的学生,应重点问清,建档入卷,并做好隐私保护。2、新生入学时,登记学生住址、联系方式和接送人员,要求家长在住址、联系方式或接送人变更时,及时通知学校。3、学生未及时到校,应及时询问家长。学生因故不能到校,应提前通知学校,并说明具体时限。4、学期初或作息时间有变更,应将新的作息时间通报家长。学校正常放假或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需要临时放假的,需要将放假、开学时间等事宜通报全校,并告知家长。5、学生在校期间失去行踪,应随时作出应急反应,采取措施查找踪迹,必要时通报家长。6、发现学生情绪不稳定或行为异常时应及时通报家长,加强交流与沟通,共同做好疏通、引导工作。7、接到上级特殊天气或疫情信息后,要及时作出应急处置,并通报全校师生和家长。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重大疾病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及时组织救治,并通报家长。9、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瞒报、漏报、缓报现象发生。10、做好家访工作,随时与家长沟通学生信息。安全工作会议制度为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1、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安全事项,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2、每月安全工作会议内容包括: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部署要求,对当月学校安全工作及其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讨论部署下一个阶段的安全工作;讨论、形成、修订和完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计划、总结、方案;听取安全检查、整改等工作情况汇报;对学生、职工和各班级、年级、处室进行考核、通报等。3、学期初和放假前召开大型校会或专题报告会,进行安全、法制专题教育和工作部署。4、每周教职工例会、班会、党群会议、团队会议以及相关活动中,要有涉及安全工作方面的内容,做到逢会必讲、警钟长鸣,常抓不懈。5、充分利用主题班会、专题报告会、校会等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会后进行总结,由学生代表签名存档。6、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由专人记录、整理存档。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制度1、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2、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用电,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预防,网络安全,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暴力伤害、防拥挤踩踏以及心理健康、突发疾病救治和法律知识教育。3、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确定学各段的安全教育目标和内容,形成层次递进的安全教育。4、根据地域、周边环境和季节特点搞好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5、充分开展好“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6、加强安全、法制文化建设,重点部位设立警示标志,张贴宣传标语。按照课程方案开展好安全、法制教育课,组织好主题班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安全与法制教育。7、加强教职工的安全与法制教育与培训,注重家校联系,共同做好安全、法律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8、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每学期初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9、制定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各类应急疏散预案,每月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10、应急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明确分工,搞好防护,严防演练过程发生事故。演练后搞好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安全制度1、学生校内体育课、体育活动、竞赛活动以及校外实践、假日活动等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2、学生体育及实践教育活动提倡在校内进行,确需组织外出的,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并书面报请教体局审批后方可组织。活动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及其他安全,严防事故发生。3、严禁组织学生到校外跑操、军训及体育训练。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游泳、探险、攀登、拓展训练等有危险的活动。5、校内举行的体育教学和竞赛活动,组织教师要提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严禁使用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设设施、场地。6、各项体育活动开展前,教师必须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做好防护工作。7、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教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活动前充分做好各项准备活动,学会正确的运动和自我保护技术。8、教师在活动中有组织、指导、保护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组织教师承担相应责任。9、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中,出现学生受伤情况,应立即组织救治,并及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汇报。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机制。2、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主要领导及时上报教体局和有关部门,并在当天再次书面报告。隐瞒不报,致使事故未得到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3、检查人员检查不细,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发现隐患而造成事故的,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4、有关科室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未及时上报,或对安排的整改任务拖延塞责,未及时整改隐患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的责任。5、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组织不力,放松监管,教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追究活动组织者、当事人以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7、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的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8、未征得学校同意,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组织学生进行危险性活动发生意外事故的,追究组织者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9、发生校内饮食中毒责任事故的,查明原因,按照职责划分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同时追究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10、宿舍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追究宿舍管理人员、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责任。11、保卫、值班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或擅离岗位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散失事件的,追究有关人员和带班领导的责任。防震、防雷安全制度为切实搞好防震、防雷减灾工作,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防震减灾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1、充分利用学校各种途径和资源,加强对师生防震、防雷知识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师生了解地震、雷电的常识和日常防范知识,不听信谣言,冷静面对地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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