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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管理制度***中学师德师风考核细则项目考核内容好较好一般政治思想教师必须爱国、爱党、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教师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师不得向学生做有悖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或消极的宣传。教师应自觉提高政治修养,提高思想觉悟,不得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及政治理论学习)。爱岗敬业方面教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尽职尽责,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教师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教师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认真钻研本职业务。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要求,执行教学大纲,充分备课,认真讲授;按时、认真、热情答疑;及时按质按量批改作业;认真监考和批阅试卷。对于教学的任何一个环节,均不得敷衍应付。教师不得私自在社会兼职,确需兼职者,需经所在学校同意,并且不得影响校内本职工作。为人师表方面教师必须以自己认真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行为成为学生的楷模。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必须仪态端庄,衣饰整洁得体,举止文明,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教师应增强集体主义观念,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时刻注意维护集体利益和形象。教师应增强团结意识,要正确处理好与周围同事的关系,业务上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教师应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不中途离校,工作时间不干私活。教书育教师应对学生充满爱心,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学生,热心帮助学生排忧解难。教师必须对学生满腔热忱,不得以冷漠、粗暴的态度对待学生,不能对学生挖苦、讽刺。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教师要定期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秩序全面负责,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和人方面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并对违纪者进行教育。教师有责任在校内外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一、服装应该朴素大方,整洁得体,须做到三个统一,做到服装与形体,自身格调,身份相统一。二、举止方面应该稳重自如、文雅和谐、精神饱满、神情专注,不故意做作、举止不雅。三、言谈方面应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有情,言之有礼,言之有心”。语调应做到平和温柔,亲切感人,文雅得体,使用礼貌用语,不讲粗话、脏话,不强辞夺理,恶语伤人,不谩骂学生。四、体貌方面应做到清洁卫生,朴素大方。五、应加强态度方面的修养。做到认认真真,任劳任怨,团结协作,严而有爱,平易近人,自尊自强,不拨弄是非,不体罚和变向体罚学生。六、养成民主型的作风,师生之间友好和谐,积极合作,不以权威压制学生,不滥施惩罚。七、干好本职工作,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我,不赌博、不酗酒。教师进修培训规划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素质。每周星期四下午进行政治学习,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时政理论。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加强自学,做好学习笔记,将自己的思想认识从笔记中反映出来,通过对有关文件、教育法规的学习,每学期写一篇有较高质量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政治学习加强师德建设,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做到为人师表。二、加强业务学习,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了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每周星期四下午进行业务学习,积极倡导和鼓励教师加强业务自修,除学校组织集体学习外,还要抽出一定时间进行自学,钻研教材,钻研课程标准。积极引导教职工走到外面去,到其它一些兄弟学校学习教改经验,教育教学的先进方法。通过电脑网络及有关报刊杂志教学光盘,加强业务学习。从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三、加强在职教师进修、自学,提高学历层次,争当科研型教师。目前,我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4.4%,已有18名教师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本学期我们计划继续鼓励全校教师大专向本科、研究生方向迈进。到2011年具有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达75%以上,开创我校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四、加强校本培训,转变教育观念,提升教育理念,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培养一批校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别第三条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第四条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超过2分钟、提前下课超过2分钟或拖堂超过2分钟。2.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抄袭别人教案上课。3.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作业不及时或批阅不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4.任课教师着装不整;实验课等不按实验规则组织教学。5.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无故相差2课时以上。6.教学环节安排失误(如排课失误或未及时向教师发放课程表等),造成教学人员不到位,影响教学活动实施。7.超过规定时间达1周以上或不按规定提交教学进度表、教学计划、总结;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差错或混乱。8.教师已事先请假并经批准调课,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做出安排并通知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9.未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向教师发放课程表、任课表或教学计划;未及时提供教学资料、其他教育教学用品或教师教学需要的辅助用品,影响教学秩序或教学效果。10.因安排课程或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11.监考迟到3分钟以上;擅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12.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闲聊、看书报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13.批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在5分以上;经核查,一个班级需要更改成绩的试卷份数超过该班级试卷总数的5%。14.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报送成绩;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15.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冲突,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16.教学设施设备运行不良或损坏,无特殊原因超过3天仍未修理,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17.铃声、广播声不响,乱响,有误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18.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但未造成严重后果。19.班主任无故不跟班、不跟操,一周累计达2次以上。20.本班区域卫生、教室卫生、楼道(梯)卫生、宿舍卫生未达到学校要求,一周累计达2次以上。第五条较大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或拖堂超过5分钟。2.教师不备课上课或上课无教案;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3.教学中未根据实际情况布置作业,或因未及时批改作业,缺改次数达50%以上,导致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教学进程。4.教师随意占用非本人所教学科课时授课。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教务处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5.教学内容出现知识性错误;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6.上课时间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另做别事;或随意把学生赶出教室。7.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布置的教学工作。8.擅自取消或改变已安排的教学活动;随意改变上课时间、地点。9.有关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整等工作,因未能及时通知或妥善安排,造成教学秩序混乱。10.升旗、早操、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学生纪律松散或发生安全事故。11.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代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具。12.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13.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不按要求装订试卷;遗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致使学生成绩无法确定。14.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如阅卷时给本班学生或其他有关系的学生加分或有意压低学生成绩。15.宿舍管理不严,致使宿舍纪律混乱,宿舍卫生脏、乱、差。重大活动班主任未跟班组织,导致卫生差、纪律差。16.由于教学原因,大型考试(或一门学科)不及格或不合格学生数超过参考学生总数的70%(含70%)。17.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导致评定结果严重失误,失误率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18.让学生批阅试卷、作业的。19.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20.对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愿接受或不按时、或完成不好,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六条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淫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2.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5分钟,或拖堂达10分钟,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3.教师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声音讯号或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4.教师酒后上课或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5.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贬低、嫌弃、排斥、歧视后进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学生。不给后进生批改作业,或胁迫其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等。7.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规定使用的教材教辅材料;擅自向学生发放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等。8.由于教学原因,大型考试(或一门学科)不及格或不合格学生数超过参考学生总数的90%(含90%)。9.因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所任教班级纪律混乱,致使所任教班级一学期内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二次以上,或一次旷课学生达班级人数10%以上,或一周内累计旷课人数达10人。10.学生旷课逃学,科任教师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未能当即向班主任教师通报,班主任教师未能当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因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11.食堂管理不严,食品卫生不合格,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1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13.接到报告后,未能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或学生矛盾,事态进一步激发造成严重后果。14.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某个年级或学段出现大面积后进生现象,或导致大量学生厌学,一个年级或全校学生旷课人数超过10%。15.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阅览室等各功能教室长期闲置不用(在一学期内,时间达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导致教学资源严重浪费。在检查中,卫生脏、乱、差及各种表册数据不完善。16.学校不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随意停止课程;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随意提前学生到校时间或推迟放学时间。17.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组织师生参加商业性的社会活动,或随意借用、出租校舍致使教学秩序受到干扰。18.宿舍因检查不严,造成校外人员进入宿舍殴打、抢劫学生,造成重大影响。19.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放纵考生舞弊;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考场秩序混乱。20.班主任、任课教师在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未跟班组织而造成重大影响。班主任疏于管理,造成班级财产的重大损失。第七条教学事故由当事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现后及时向学校报告,主管部门须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当事人。第八条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调查、取证、核实,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中学教学事故记录表》,对事故级别与当事人提出初步认定与处理意见,送交学校校长。第九条事故责任人只能是个人或多人,不得以年级组代替。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无故拖延不报的人员(含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视为事故责任人。第十条教学事故原则上由校长负责最后认定。一般教学事故可由教务处认定;较大教学事故可由分管校长认定;重大教学事故须由校长认定,特殊情况下须由学校校委会集体
本文标题:学校教师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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