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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甲方:安徽佳诚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合肥南巽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次协议是对《鼎盛时代广场8#9#公寓2#3#商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鼎盛时代广场3#4#5#6#楼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鼎盛时代广场1#2#7#楼2号地下室、人防车库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补充,本补充协议如与此工程施工合同有相冲突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取得鼎盛时代广场工程1、2、3、4、5、6、7、8、9#楼、2#地下室及人防地下室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为了更进一步的明确甲乙双方在鼎盛时代广场整体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有利于整体工程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补充并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内容:鼎盛时代广场整体工程,包含小区所有结构、建筑、装饰、水电、通风、智能化、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到签订本协议之日未开工项目为10#楼)。二、工程计量基数规定范围确认:鼎盛时代广场小区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总和,本期约22平方米(含10#楼面积)。三、工期:鼎盛时代广场整体工程总工期为5.5年,工期从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含10#楼)四、合同范围工程监理费用及支付方法:经确认的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1鼎盛时代广场整体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内,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22000元监理费用,乙方在每月的25日提供足额的税务发票,报监理费用支付申请表,甲方在接到申请后5日内按程序办理转款事项,工程结束一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2如在合同工期内部分工程未能竣工验收,监理公司工作对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没有特别大的影响,在规定合同工期之外按未竣工工程建筑面积再补助2元/平方米,乙方无条件按合同工期内的管理模式对甲方项目实施监理工作。五、合格工程竣工奖:工程顺利竣工,无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资料合肥市档案馆备案合格,一次性奖励1.5元/平方米,工程结束一月内付清全部奖励。六、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乙方配备监理人员:项目总监按原大合同,总监代表1人,监理工程师4人(其中水电工程师1人),以上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报甲方备案,不能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须书面申请由甲方同意批准,上岗人员月出勤不少于25日历天,双休日安排值班,如出勤及出岗数量达不到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管理费用500元/天,并且在情况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然等不到改正的第20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费用停止支付。七、本协议为监理大合同补充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再作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八、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监理补充协议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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