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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括:1.工程项目名称:宁夏社会福利院工程2.工程项目地点:宁夏社会福利院院内3.建筑规模:施工面积5000㎡4.结构类型:装修装饰5.工期要求:2005年5月20日开工,2005年9月20日竣工6.工作范围:施工阶段监理二.监理依据:1.监理合同2.工程报建审批文件3.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4.地质勘察报告5.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6.第一次工地会议与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7.施工及验收规范、抗震设计规范8.国家新颁布的建设工程强制性规范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0.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变更单。三.监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信息档案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四.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依据业主要求和项目建设需要,我公司将选派业务精湛、作风正派、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组成项目监理机构,运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理念,参考成熟、先进经验,合理进行目标规划,不间断地动态控制,积极进行组织协调,确保三大目标和安全目标的实现。其中:1.工期目标:2005年9月10日前竣工;2.质量目标:合格;3.投资目标:控制在总投资之内;4.安全目标:无重大设备及人身死亡事故五.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1.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设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组进度控制组投资控制组2.拟派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岗位备注1杨治安59中专工程师土建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233.项目监理机构的岗位责任制:(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责任;b.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c.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安全控制组d.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e.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f.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g.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h.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i.主持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j.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k.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l.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a.负责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b.负责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c.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d.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e.负责分项工程以及掩蔽工程验收;f.根据监理工作实施情况作好监理日志;g.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h.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i.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六.监理工作权限:1.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必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才能施工;2.工程上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准使用。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3.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凡掩蔽工程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总监理工程师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认权。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和施工质量,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后,建设单位才予以支付工程款;6.当承包单位有不按图纸或不遵守施工操作规程、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可签发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整改。当严重危及安全和质量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签发停工通知单,承包单位接到停工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施工。7.总监理工程师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并向建设单位提出更换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权利。8.总监理工程师可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9.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要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10.总监理工程师有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费用索赔的确定权。七.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1.与建设单位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的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项目监理机构依照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授予的权力行使职责,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供以下条件:(1)向项目监理机构授权;(2)向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如图纸、勘察报告;(3)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约定的办公、通讯、交通和生活设施;(4)组织设计交底、技术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5)支持项目监理机构的职权范围内的监理工作,维护监理人员的威信。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应用专题报告形式报告建设单位。未经建设单位授权,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变更承包合同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人员如发现施工中存在问题时,应向现场监理人员提出,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2.与承包单位关系: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单位在施工时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提供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原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监理单位要为施工创造条件,按时按计划做好监理工作。监理单位与分包单位无直接关系。分包单位在施工方案、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上的签证认可事项,应通过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办理签证。3.与设计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无监理关系,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贯彻设计意图,按设计要求进行监理工作。对于设计图纸中所发现的疑点和建议,可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作出是否修改意见,监理人员无权自主变更、修改设计。设计人员如发现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的行为时,应向监理人员提出,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4.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要接受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与检查。5.项目监理机构与材料供应单位的关系:1)由承包单位供应、使用和安装时,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由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合同、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查和验收;2)与建设单位签订供应与安装合同的供应安装的专业承包单位,应对自己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负责。建设单位应在供应安装合同中或另外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机构授权,专业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填报拟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由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合同、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查和验收;3)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提供给承包单位进行安装时,承包单位再使用前,应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一般由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报验。八.监理工作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按中标通知书或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及中标通知(或合同)要求,迅速将相关人员派到现场,建立起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职责,使项目监理机构开始运转工作。2.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a.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b.监理工程师同时还应督促承包单位组织项目部有关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审阅,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阅图记录,经项目监理机构汇总后书面报送建设单位。c.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d.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主要了解以下主要内容:a)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施工环境、环保要求等;b)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确定的抗震烈度,基础、结构、装修、机电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c)对土建施工(基础、主体结构、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的要求,对主要建筑材料的要求,对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d)设计单位对承包单位和监理机构提交的图纸会审记录予以答复;e)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会签;f)一般情况下,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认后分发有关各方;g)如分期分批供图,应通过建设单位确定分批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安排。3.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a.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a)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b)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特别注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标准。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申报,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c)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d)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定;e)规模大、工艺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f)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b.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b)程序要符合要求;c)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当前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d)施工组织设计中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应与施工合同一致;e)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应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协调一致;f)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布置和程序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g)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h)进度计划应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且人工、材料、机具进场计划应与进度计划保持协调性;i)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j)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k)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长、支出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施工单位索赔的依据。4.审查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监理机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健全及完善质保体系,这是搞好监理工作很重要的环节也是取得好的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a.承包
本文标题:福利院工程工程监理规划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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