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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嘉应学院实验室评比实施细则一、高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它直接影响教学科研质量。抓好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把实验室各项工作推向新的水平,依据《嘉应学院实验室评比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二、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为组员的学院实验室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实验室的评比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三、表彰奖励1、先进实验室占实验室总数的20%,表扬实验室占30%。优秀实验室主任占实验室主任总数的20%,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占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总数的10%,实验室表扬工作者占20%。2、评比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于先进和表扬实验室,学院颁发奖牌和奖金;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3、学院召开实验室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大会,并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大力促进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四、实验室评比办法1、依据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表》,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了《嘉应学院实验室评比标准表》。2、学院全部实验室都必须参加评比。各系成立相应的评比领导小组,先对各实验室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3、嘉应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分成四个评估小组,对照《嘉应学院实验室评比标准表》,对各实验室进行评比打分,再由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选出先进实验室和表扬实验室。五、优秀实验室主任评比办法1、参评的实验室主任应是03至04学年在岗的实验室主任。2、参评的实验室主任应能够模范地完成《嘉应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3、参评的实验室主任请如实填写《嘉应学院优秀实验室主任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向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推荐。4、优秀实验室主任必须是先进或表扬实验室的主任。六、实验室工作者评选办法1、参评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是03至04学年在岗的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2、参评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能够较好地完成《嘉应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3、参评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请认真填写《嘉应学院实验室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各实验室上报的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数目不能超过本室专职人员总数的50%(只有一人的除外)。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4、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审查、整理评比材料,并上报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选出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和表扬工作者。其中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必须是先进或表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嘉应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实验室是代表高校硬件建设水平、教学科研水平、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方面之一,是显示高校办学实力的重要窗口,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基地。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一、建设目标通过三年的重点投入、重点建设和强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基础条件和综合水平,造就一支梯队合理的高素质的学术队伍,使之成为我校教学水平稳步提高的有力保障,成为我校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基地,力争有部分实验室跻身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行列。二、立项和审批1、校级重点实验室每三年评选一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由教务处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2、凡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建设目标明确、发展规划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梯队结构合理、教学工作饱满、承担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对学科建设推动作用较大、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实验室,经系(中心)推荐,均可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3、准备申报的实验室,应在系(中心)的领导和组织下,本着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的原则,认真制订实验室三年建设发展规划,填写《嘉应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书》。4、校级重点实验室的评审采取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学校实验室委员会审批的步骤进行。三、建设和管理1、学校将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和验收。2、重点实验室所在系(中心)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确定一名系领导主管此项工作,要为重点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组织精干、高效的教学研究队伍,在此基础上推荐一名具有中级(逐渐过渡到副高)以上职称、具备较强责任心和组织能力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3、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实验室经评选确定后应依据申报时所制订的三年规划填写《实施计划任务书》,经系(中心)领导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实验室主任依此为据,组织安排实验室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障实验室年建设任务的完成并接受系(中心)和学校的检查。4、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校、系两级管理模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校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进行中期和年终检查,制订考评细则,现场检查打分,评出优劣。系(中心)领导应经常关心、督促和检查实验室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学校每年拨出专款用于资助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经费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引进急需的技术软件。6、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对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发展势头良好的实验室,学校将给以奖励并在来年加大投资力度;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者,将适当减少经费投入;对年度建设任务完成较差,只享受投入而无成效者,将视其情况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并停止专项经费的投入。四、评估和验收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期限为三年,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专家组依照重点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任务书进行评价验收。本办法即日起施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嘉应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二)学校仪器设备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制。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全面履行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综合管理职能,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及指定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三)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各级领导应重视这项工作,要选派品行好,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基础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以便他们熟悉业务,积累经验,也以便对他们进行培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确需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严格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得离职。(四)购置要有计划,验收要严肃认真,购进、领出手续要完备清楚,使用、保管要有责任制度。(五)各单位根据职责范围,结合具体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仪器设备的思想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二、仪器设备的范围与计价(六)仪器设备的范围界定1、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非易损、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以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立账卡。2、单价在200元~500元(不含500元)的一般仪器设备以及单价在200元~800元(不含800元)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但对于可公私两用低值仪器设备的管理应按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执行。3、一般仪器设备指办公和业务使用的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家具等。4、专用仪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仪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仪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5、单价在规定范围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易耗品的管理见《嘉应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6、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和价值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以及属于教育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均定为贵重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见《嘉应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7、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上述规定入账建卡,不允许出现有物无账现象。(七)仪器设备的计价1、购置、调拨和捐赠的仪器设备,分别按购置价、调拨价和捐赠价入账。2、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加工费、材料费的总价入账。3、仪器设备价值不明且无法查明其原因的,可依据实际情况估价入账。4、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动(1)用于仪器设备加工改造,或以扩充其功能而增设的仪器仪表、外围设备、零件等,原设备应增加其原值。(2)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值的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3)仪器设备维修维护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4)为保证账账相符,固定资产的增减,均应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手续。三、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八)各单位所需的仪器设备应根据学科发展方向、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任务的需要,进行全面规划。并根据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九)各单位在购置仪器设备之前应先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填写“仪器设备请购单”或“教仪设备申购表”。购置金额小于1万元的,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审批;购置金额大于及等于1万元的,由分管院长审批;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见《嘉应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十)用学校预算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原则上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办理,并归口管理。属于个别急需的仪器设备,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下,可由使用单位购置。但报销时,须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签署意见,并同时入账建卡。(十一)各单位填报的仪器设备“请购单”或“申购表”,应将详细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单价、数量及用途等填写清楚,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错。(十二)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国外订购;能在本市买到的原则上不在外地采购;校内有条件自己制造的原则上不在市场上采购。(十三)购置单项金额较大的仪器设备或总金额较高的成批设备,原则上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并要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十四)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货采购,如需改变规格型号者,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使用单位计划变更也应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或使用单位负责。(十五)购置的设备到校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约请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共同按订货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者,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文件上签署意见,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有关人员负责处理。使用单位自购的仪器设备,由本单位组织验收,凭验收单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入账建卡手续。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计价转账调入、无偿赠送的仪器设备,应同样办理验收、入账、建卡手续。(十六)各单位自制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自制单位领导批准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十七)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凭发票或调拨单和仪器设备的标牌或说明书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四、仪器设备的管理与处置(十八)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务必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分类分户账卡。各二级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账卡,各种凭证要妥善保存,未经设备、财务部门同意,不得自行销毁。(十九)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应接受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指导,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业务,模范地执行有关制度。(二十)使用单位必须做到账、卡、物相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备案。(二十一)教师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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