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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宁波大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文件(征求意见稿第1稿)一、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文件说明二、宁波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三、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四、宁波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五、宁波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六、宁波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七、宁波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安排2010年12月14日-1-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文件说明人事处2010年12月14日1.实施岗位管理体系的目的实施岗位管理的体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大改革,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关键,其总目标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2.实施岗位管理体系的政策依据我校制定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体系主要依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浙江省和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而制定的,主要有1个主体文件和4个实施细则组成,即《宁波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及《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宁波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宁波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和《宁波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3.建立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体系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国家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与校内岗位聘任的关系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涉及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校内岗位聘任涉及教职工的校内津贴,在国家实施绩效工资以前,两者暂分别聘任和运行。5.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及聘用权限(一)岗位总量。根据上级初步核定,我校至2012年底岗位总-2-量为2730个(比目前多300个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028个,占岗位总量74.2%;管理岗位610个,占岗位总量的22.4%(上级文件要求不超过20%);工勤技能岗位92个,占岗位总量的3.4%。(二)结构比例。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校博士点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上限)为15:30:48:7。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首次聘用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现有人员结构比例确定。(三)聘用权限。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五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制定基本任职条件和核定岗位数量下达给各二级单位,由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自行组织聘用;但对实际参聘人数少于20人的单位,则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考虑到辅导员岗位的特殊性,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故将其单列设置和聘用,并按照教师相同的结构比例核定相应岗位数。6.关于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人员的聘用目前从事管理岗位工作,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果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按照“双肩挑”人员处理,可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和参加聘用。“双肩挑”人员,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因学校工作需要,同时担任学校领导、机关部门、学院(中心)、科研机构及直属、附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一般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应纳入职员管理,但可保留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也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7.“双肩挑”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担任学校机关和教辅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应聘教师岗位的,根据其学科归属纳入相应学科性学院的教师岗位进行管理聘用,但不占学院岗位数。担任学校机关和教辅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由学校组织评聘。担任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应聘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纳入学院相应岗位进行管理聘用,占所在学院岗-3-位数。8.关于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1)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基本上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条件执行,结合我校实际,将省教育厅的条件分为了认定和竞聘两类,符合认定条件的,不需要参加竞聘,由学校直接聘用。另考虑吸引人才需要,增加了一条“从211、985高校引进的二级岗位教授”作为直接认定二级岗位的条件之一;还考虑到任职年限长的教授对学校的综合累积贡献,增加了一条“任正高职务16年及以上,且近三轮校内岗位聘任均聘在二级及以上岗位”,作为参加二级岗位聘任的竞聘条件之一,首次聘用考虑到操作上的实际情况,将此条限为仅对退休人员有效。(2)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基本上根据学校实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和学校未来发展需要导向制定。主要考虑了任职资历、业绩贡献、学术水平、学术声誉等因素,基本思路是任职年限短的要求做出的业绩贡献比任职年限长的要多一些。9.关于首次聘用二级岗位的聘用程序设置为做好二级岗位的首次聘用工作,学校成立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小组,专门负责首次聘用时二级岗位竞聘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校长、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符合二级岗位认定条件的教授(研究员)和部分校外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组长由校长担任。-4-宁波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稿)为了做好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员聘用制度,进一步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发[2007]5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65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0]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团队建设,降低管理重心,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构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以激励为导向的现代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运行机制,为实现学校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制度保障。二、实施范围-5-(一)学校(含科学技术学院)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以及按照2006年工改政策套用的相关在岗在册人员均适用本办法。(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系列的岗位设置管理。三、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宏观调控。以国家政策规定为指导,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现状和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总量,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比例,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的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适度控制非高校教师系列岗位,逐步提高教师岗位比例。(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向强势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倾斜,向学科团队(学科方向团队、教学团队、社会服务团队)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人才培养质量好、教师素质高的单位倾斜。(四)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和竞争择优、流动、淘汰机制,为各类人才的成长搭建发展平台。加强岗位合同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五)积极推进,平稳实施。在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过程中,既要明确改革的目标与方向,又要充分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在改革与发展中逐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要充分发挥各单位(含学院、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等,下同)的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校和谐,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四、岗位类别和级别-6-(一)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包括学校、学院、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直属、附属部门等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二)岗位级别1.管理岗位共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校(厅)级正职、校(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等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三级。2.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四级、五级至七级、八级至十级、十一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设置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专任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二级,专职辅导员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三级。3.工勤技能岗位分为6个等级,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为一级。五、岗位总量-7-(一)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将工勤技能岗位控制在岗位总量的3%以内。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的审核批复的我校岗位设置方案(),2012年学校的岗位总量为2730名。专业技术岗位2028个,占岗位总量74.2%,其中教师岗位1665个,占岗位总量的61%(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2.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363个,占岗位总量的13.3%(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7.9%);管理岗位610个,占岗位总量的22.4%。工勤技能岗位92个,占岗位总量的3.4%。(二)首次聘用的岗位总量根据实有人数确定。六、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学校确定各类岗位结构总体控制比例目标。(一)专业技术岗位1.我校作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上级规定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上限)是15:30:48:7。2.首次聘用的岗位结构比例按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确定。3.在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以下比例标准控制:在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在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在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8-在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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