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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文件市名指委〔2010〕1号▬▬▬▬▬▬▬▬▬▬▬▬▬▬▬▬▬▬▬▬▬▬▬▬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市政发〔2010〕27号)中关于设立“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2-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西安市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市质量奖)是西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荣誉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第三条市质量奖的评定,坚持以促进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基础,以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加快推进本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提升。-3-第四条市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年获得市质量奖的企业不超过3家。已获奖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指委)是市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确定市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协调、监督市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审定市质量奖获奖企业名单。第六条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名牌办)是市名指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市质量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修)订《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二)组织编制市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跟踪研究;(三)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选拔、培训和考核评审员并建立评审专家库,组建专家评审组;(四)负责受理市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五)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诚信及其社会责任等;(六)组织考核、监管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七)向市名指委报告市质量奖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企业名单;(八)市名指委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七条各区县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分(县)局分别负责本-4-辖区企业市质量奖的培育、申报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市名牌办在开展市质量奖的评审时,应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第八条市质量奖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具有5年以上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接受过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掌握经营管理的有关知识。(四)熟悉《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掌握《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细则》的评审方法和技能,具有综合分析、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第九条市名牌办适时开展评审专家培训。对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评审专家,颁发证书,并纳入市质量奖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正常运行5年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市质量奖。第十一条申报市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5-(一)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二)具有杰出的质量业绩或社会贡献,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国内或同行业前列;(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四)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五)获得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优先考虑。(六)获得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市质量奖:(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三)近三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四)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第四章评审标准及方法第十三条《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见附录)等同采用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评审标准是市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是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参考依据。-6-第十四条为保证市质量奖评价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分别制订市质量奖评审细则。第十五条市质量奖的评定,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市名指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市质量奖评审细则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第十六条市质量奖评审细则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七个部分,每个条款都需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总分为1000分。第十七条市质量奖评审细则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应适时进行修定。第五章评定程序第十八条市质量奖的评定程序:(一)公告。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名牌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西安名牌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告本年度市质量奖的申报通知。(二)申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西安市质量管理奖申报表》,按照《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区县政府、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市名牌办。(三)资格审查。市名牌办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受理申报。(四)资料评审。市名牌办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资料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根据资料评审结果,确定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由市-7-名牌办向推荐组织和申报单位反馈评审结果。(五)现场评审。市名牌办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细则》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由专家评审组提出现场评审报告。(六)综合评价。市名牌办对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排列预选企业名单,分别书面征求市名指委成员单位的意见后,研究提出市质量奖获奖企业候选名单。(七)审定公示。市名指委会议听取市名牌办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企业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市名指委综合公示意见后,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上报市政府。(八)批准公告。经市政府批准的获奖企业名单,以西安市人民政府名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第六章奖励及经费第十九条市政府对获得“西安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由市长向获奖企业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第二十条市质量奖的评定不收任何费用。评定和日常工作经费,与市财政拨付的名牌专项经费合并使用,超出部分由质监局提出预算,市财政核销或追加。第七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一条获奖企业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可以在其宣传活动中宣传获得市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的年度。-8-第二十二条获奖企业应珍惜荣誉,保持先进。根据现场评审的意见,制订质量改进计划,落实改进措施和进度,保证改进的有效性。结合国家经济发展要求,制订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从本企业实际出发,不断深化内部改革,研究和实践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创造具有本企业特色的质量管理经验。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市质量奖评审要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第二十四条西安市质量管理奖审定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要公正廉洁,实事求是,保守申报企业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取消其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撤销申报资格并直至建议企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凡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质量奖荣誉的,市名牌办可提请市政府撤消其市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第二十六条建立评审过程双向监督反馈制度。市名牌办应加强对受评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指导企业不断持续改进;受评企业应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及执行纪律情况作出评价,并由市名牌办存入档案。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9-附件: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等同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10-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三月目次引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评价要求………………………………………………………14.1领导…………………………………………………………14.2战略…………………………………………………………34.3顾客与市场…………………………………………………34.4资源…………………………………………………………44.5过程管理……………………………………………………64.6测量、分析与改进…………………………………………74.7经营结果……………………………………………………8-11-附录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评分项分值表……………9引言为了引导本市企业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水平,促进西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以及《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本标准等同采用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规定了西安市质量管理奖的评价要求,为西安市质量管理奖的评价提供了标准,也为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提供了自我评价的准则。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帮助企业提高其整体绩效和能力,为企业的所有者、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价值,有助于企业获得长期成功,并使各类企业易于在质量管理实践方-12-面进行沟通和共享,成为一种理解、管理绩效并指导企业进行规划和获得学习机会的工具。-13-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西安市质量管理奖组织的评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西安市质量管理奖的评价,也可用于各类组织开展追求卓越的自我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4—2000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以下等同GB/T19580-2004《
本文标题: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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