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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
-1-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专业概况和特点本部分主要介绍本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所包含的子分部工程内容、设计做法和要求等。2、监理工作依据2.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2.2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2.3设计施工图及其说明以及施工单位的深化节点图;2.4现行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7)。-2-3、监理工作的流程3.1监理工作总流程调整否是装饰材料选型报审(业主、监理、设计)评审并确认材料出具评审项目清单材料封样于监理处材料进场报验核查质保资料与样品核对必要时进行见证复试合格样板段(间)施工样板段(间)验收与确认(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工序过程控制填写巡视旁站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抽检记录饰面工程报验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抽检记录进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估-3-3.2吊顶与隔墙中饰面板封板验收程序整改否是龙骨安装完毕装饰单位提出封板申请监理内部组织各专业监理验收并会签提供吊平顶(隔墙)中间验收监理验收意见会签齐全总监签发同意封板令开始封罩面板-4-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深化设计的控制4.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4.1.3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4.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4.2装饰材料的控制4.2.1装饰材料进场使用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样品,供业主、设计和监理共同确认后封样于监理处,作为材料进场验收的依据。4.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4.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4.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4.2.5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向监理进行报验与验收材料馐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4.2.6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4.2.7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5-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4.3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4.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4.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4.4施工过程控制要点4.4.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4.4.2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4.4.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4.4.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4.4.5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4.4.6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4.4.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4.4.8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4.4.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6-坏。4.4.10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报验制度,对抹灰层基层处理、吊平顶龙骨安装、隔断龙骨安装等隐蔽项目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通过,方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4.4.11对天然石材等饰面工程进行专门的分项工程质量报验,把好装饰效果关。4.5质量控制目标值装饰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装饰观感质量符合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并满足设计整体装饰效果。5、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5.1一般抹灰工程5.1.1抹灰工程所用的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应进行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5.1.2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5.1.3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5.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5.1.5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5.1.6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5.1.7抹灰前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油渍等应清理干净,并应洒水润湿。5.1.89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监理应对上述加强措施办理隐蔽验收手续。-7-5.1.9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规定: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5.1.10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5.1.11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谊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5.1.12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5.1.1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mm。5.1.14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普通抹灰高级抹灰1立面垂直度432m垂直检测尺2表面平整度432m靠尺和塞尺3阴阳角方正43直角检测尺4分格条(缝)直线度4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5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4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5.2轻质隔墙工程5.2.1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5.2.2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项目进行验收:①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②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③预埋件或拉结筋;-8-④龙骨安装;⑤填充材料的设置。5.2.3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5.2.4骨架隔墙工程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安装轻质隔墙龙骨的基体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在轻质隔墙与上下及两边基体的相接处应按龙骨宽度弹线,弹线位置应准确。沿墙弹线位置固定沿顶沿地龙骨,各自交接后的龙骨应保持平直。固定边框龙骨时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m,固定应牢。选用支撑卡系列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上,卡距为400~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为20~25mm。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和施工。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选用通贯系列龙骨时,低于3m的轻质隔墙安装一通,3-5m轻质隔墙安装两道,5m以上三道。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横向接缝处如不在沿顶沿地龙骨上,应加横撑龙骨固定板缝,门窗框特殊节点使用附加钢筋。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9-内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纸面石膏板人造板、水泥纤维板1立面垂直度342m垂直检测尺2表面平整度332m靠尺和塞尺3阴阳角方正33直角检测尺4接缝高低差11钢直尺和塞尺5接缝直线度—3拉5m线用钢直尺检查6压条直线度—3拉5m线用钢尺检查5.3吊顶工程5.3.1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5.3.2吊顶工程应对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伸或拉结筋、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填充材料的设置等项目进行隐蔽验收。5.3.3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5.3.4采用木龙骨吊顶基体和木饰面板必须作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5.3.5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5.3.6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5.3.7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增设吊杆以免主龙骨下坠。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以保证吊顶质量。5.3.8次龙骨(中或小龙骨下同)应贴主龙骨安装,当用自攻螺钉安装板材时,-10-接缝部位安装宽度不小于40mm的次龙骨。5.3.9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5.3.10明龙骨吊顶工程: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吊顶工程的吊顶和龙骨安装应牢固可靠。饰面板的安装应稳固严密,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饰面板的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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