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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丽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大丽高速公路第六总监办一驻地办二O一O年五月十五日目录1、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桥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隧道监理实施细则4、计量合同监理实施细则5、测量监理实施细则6、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7、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大丽高速公路第六总监办一驻地办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监理依据《大丽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监理工作程序《大丽高速公路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规定的范围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土建施工承包合同》本标段路基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对本项目路基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F80/1—2004)规定的方法对本项目的路基工程进行评定。二、材料与取样1、配合驻地办试验室做好相应段落各种粗、细集料、金属材料、水泥等原材料的样品取样工作;2、配合驻地办试验室做好相应段落的原始地表面和利用方的土样取样工作;3、检查、核实外购构件的材质证明与进场实物相符性;4、所用材料应满足《规范》中对材料要求的规定,并检查核对进场材料与驻地办试验室或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所确认的材料的符合性;三、测量与放样1、旁站承包人对原始地面线的横断面测量,复核承包人绘制的实际横断面图的真实性,如果其数量超过了原设计的5%,则应作相应的调整,并上报;2、检查、验收或批准承包人在现场的各种具体位置桩及其轮廓;3、旁站承包人对各种构造物的放样、定线,核对其与现场的符合性;四、图纸与开工报告1、熟悉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经济政策的有关规定;(2)施工的技术设备条件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当采取特殊的施工技术措施时,现有的技术力量及现场条件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及现场条件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3)有关特殊技术或新材料的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要及工艺规定要求;(4)建筑结构与安装工程的设备和管线的结合单位是否符合技术要求;(5)安装工程各分项专业之间有无矛盾;(6)图纸的份数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上标注的尺寸、坐标、标高及地上地下工程和道路交汇点等有无遗漏与矛盾;(7)参与图纸会审,对本专业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的设计问题,需及时解决的建议,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在以后的监理工作中注意施工单位是否实施或落实。2、就承包人提交的本项目路基工程专业各种施工图与现场的符合性、设计数据的合理性、工程数量的准确性等方面给出具体意见;3、全过程旁站承包人的试验路段,作好相关记录,并依据该记录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试验路段总结报告》就其人员组合及数量、机械设备的配置及数量、碾压遍数和碾压工艺、碾压速度、压实效果及试验检测等方面给出具体意见;4、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中的技术力量、人力数量和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审查、核实;5、审查、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路基工程专业相应段落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其进度计划与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半年进度计划和月计划作比较,不符合要求时要求承包人作相应调整使之满足要求;6、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中提及的人员、机械仪器设备、材料等方面的进场情况,以及对相应人员的资质、机械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功率、所到材料与已批复的材料的相符性和施工现场的准备情况等方面作审核、批复,给出具体的审批意见;五、检查与记录1、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方法、频率和标准,对承包人提交的本项目或本段落路基工程专业的各种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相应项目进行旁站、检查、抽检、评定与确认,及时就相关内容给出具体书面意见;2、参与中间交工验收检验;3、记好监理日记和监理日报,随时检查下级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周汇总监理日报并报驻地办或按规定存档;4、对当天形成的相关记录整理成符合要求(全面、真实、具体、及时)的监理资料并及时上报或归档;六、合同与信息管理1、在日常监理工作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项目或本段落路基工程专业工程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或处理,以利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时作出上报或变更的处理;2、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延期、索赔申请及时作好相关记录,以利上级监理人员或上级部门现场核查是及时提供相关原始资料作为审核依据及采取相应的措施;七、计量与支付1、按《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与要求对承包人提交的的计量资料进行质量证明资料的审查和工程数量的审核,并给出具体意见;2、对符合支付规定的工程项目支付资料给予及时地确认。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一.熟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与本专业有关的条文与《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和《公路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是否有区别,本项目适用的章节有哪些,并组织或参加由总监办召集的《规范》讲座,作好相关记录,写出学习心得体会。二.熟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掌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分别对应监理的工作内容,及如何实施“三控两管一协调”。三.熟悉承包人的施工承包合同,了解承包人与业主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为合同的实施打下基础。四.熟悉监理服务合同,了解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了解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为执行合同、履行合同中的承诺作准备。五.熟悉本驻地办的组织框图及各岗位职责,并按各级监理人员的权限与职责实施监理。第三章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一、场地清理1、与承包人一齐清点相应段落红线内胸径≥150mm的松木,作好相关数据记录;2、旁站承包人对原始地面线的横断面高程复测,并将收集的数据签字后交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核对与原设计图的偏差和备案;3、旁站清表后承包人对横断面高程的测量,并将收集的数据签字后与清表前的测量记录进行比较,就清理是否到位、有无异常现象给出具体意见;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弃土场选址报告,使之符合环保水保的相关规定;5、督促承包人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清表土和弃土的堆放工作,使之既能达到以后的利用与环保水保的要求。二、挖方路基1、一般要求(1)审查批复承包人根据批复的复测结果而绘制的横断面图,并将其电子版拷贝和保存于Autocad程序中,以利计量时复核相应工程数量;(2)按《规范》规定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土石分界线定位报告,现场核实孤石数量,并拍摄相应部位的全景照与特写照各一张,土石分界线分界处的石料应有相应的试验资料作依据,报有关部门审批。(3)核实边坡坡比,各种土质的坡比均应符合设计的相关要求。2、施工要求(1)土方开挖:审批路堑土质变化时承包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旁站和配合驻地办试验室及时做好相应的土样取样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为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打下基础,根据天气及气温情况,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床高程控制工作,以防超挖或受冻,核实、记录、上报挖方区出现的非适用材料数量和孤石数量,并拍摄相应的照片,以利计量与审计;(2)石方开挖:审批承包人提交的爆破作业计划与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对其在施工人员安全、工程本身的安全、过往行人安全、附近居民及其房屋、畜牧的安全以及公共设施的安全等措施作详细地审查、审核,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严禁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石方边坡一律采用预裂和光面爆破进行开挖;(3)非适用材料的处理:对本项目或本段落发生的非适用材料应及时地取样,通过试验证明是非适用材料后对其数量进行横断面测量,督促承包人弃至规定的弃土场,如是发生在填方区,还应在回填前测量弃方的横断面,按《细则》规定的程序申报变更,并监督承包人用《规范》规定的材料回填压实到规定的压实度;(4)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检查、验收本项目或本段落的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沟底纵坡和铺砌质量,使之达到《规范》规定的质量,做到内实外美;(5)深挖路堑的施工:对挖方的利用方及时按《规范》规定的频率配合驻地办试验室取土样,如路堑土层结构、土质坚硬程度、地下水及其存在形式等开挖现场实际工程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提供的勘探工程地质资料不符时,对承包人提交的边坡坡度修改意见进行及时地审批,监督承包人做好测量及监控工作。三、填方路基1、按《规范》规定对本段落清表后填方区的放样进行旁站,与设计文件核对其正确性,对承包人提交的填前碾压结果进行现场检测,符合要求后及时签署意见返回给承包人;2、按驻地办试验室提供的试验报告中的试验成果,对现场填料进行比较、检查与控制,填料变化时重新取样送驻地办试验室试验;3、填土路堤(1)控制每层填料的松铺厚度、填筑宽度、横坡度与填筑方法,其中: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层厚度不应小于150mm,对承包人提交的相关检测报告及时按《规范》规定的频率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压实层进行核实、抽检;(2)监督承包人对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3)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监督承包人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2m,台阶顶一般做成2%~4%的内倾斜坡;(4)监督承包人对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该压实层厚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5)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监督承包人对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6)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监督承包人控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7)监督承包人对土石混合填料进行分层填筑,分层碾压,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试验段的试验成果执行,不禁采用倾填法施工,其压实度按《规范》或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填石路堤(1)只有在填料的含石量超过70%,和石料在天然潮湿状态下的极限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15MPa时,且有相应的试验资料作依据时才能算填石路堤;(2)检查承包人在地面横坡陡于1:5时,基底挖台阶,台阶宽度大于2m,设3%向内倾斜的横坡;(3)监督承包人用于填石路堤的石料粒径不大于250mm,并用石屑充分填缝,人工铺筑粒径250mm以下石料时,可直接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但在路床顶面以下500mm的范围内应用未筛分的碎石分层填筑压实,分层厚度应小于300mm,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0mm。路床未筛分碎石层以下2m范围内填石除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要求外,要特别注意在填石的空隙中填满石屑、石渣、粗砂,并敲掉突出的石料尖角,保持顶面适当平整。(4)监督承包人用压实遍数控制压实度,旁站并批准承包人由现场试验确定的满足压实度要求的压实遍数,(5)检查承包人用于填石路堤边坡坡面的材料是否粒径大于300mm,厚度不小于150mm且强度大于30MPa石块,是否分台阶错缝码砌,是否用小石块将空隙嵌紧无明显空隙松动现象,码砌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高填方路堤(1)监督承包人在水稻田或常年积水地带,用细粒土填筑路堤高度在6m以上,其它地带填土或填石路堤在20m以上时,按高填方路基施工;(2)按《规范》规定进行原地面清理后,如地基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监督承包人按图纸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加固,并按《细则》规定的程序上报或变更;(3)严格检查高填方路堤的填筑宽度,不得缺填;(4)高填方路堤每层填筑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填料,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规定的条文执行;(5)高填方路堤如果材料来源不同,其性能相差较大时,监督承包人分层填筑,严禁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6)高填方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应监督承包人采用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并检查其边坡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7)半挖半填的一侧高填方路堤为斜坡时,或位于陡坡地段的高填方应监督承包人按规定挖
本文标题: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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