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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商务部对外援助司开头语制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背景及必要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成套项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商务部的职责勘察设计、施工、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等企业的职责。经商务部批准分包的,上述企业仍须对所分包的援外工程实施任务承担安全责任。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二、勘察设计企业的安全责任勘察过程安全责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勘察强制性标准°保证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严格勘察操作规程,确保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设计过程安全责任°遵守立项协议、工程勘察文件、设计合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勘察设计规范和强制性安全标准°重大工程(工程类别表)的隐蔽工程、主体结构及特殊结构工程的结构设计方案进行模型安全试验;°维修、改扩建工程须对原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做出鉴定结论;°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提出安全措施建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安全专篇:①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②防护用品用具、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械等及其技术要求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三、设计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勘察强制性标准,严格审查工程勘察文件。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不得用于工程设计分阶段审查和过程监管工程设计文件,安全专项审查(①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和结构安全性鉴定文件;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性;③拆除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阶段进行安全专项审查→施工图复核阶段复核专项安全内容一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安全专项审查无设计监理的援外工程,受托咨询企业参照本章规定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四、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施工企业→具备实施企业资格→技术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施工任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技术组组长→施工现场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技术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名安全员(技术组15人以下兼职,15人以上专职),其职责:①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②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实施;③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④管理和指导使用安全防护用具;⑤设置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⑥安全检查及安全检查记录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法律法规、施工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特殊工程上述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施工技术组组长审核后报施工监理工程师审批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施工前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信号作业和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设备专项管理制度°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施工监理工程师验收°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补充验收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惩罚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防护用具用品、施工机械和机具的入场前检查°专人管理安全防护用具,建立发放台帐°建立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度,明确专门责任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检查及记录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安全设置临时生产、生活设施;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卫生标准;装配式活动房屋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务部规定最低保险条件,施工企业承担保险费。全面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制订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对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持续采取辩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五、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安全标准,《施工监理大纲》须专篇编制援外工程安全监管计划及安全预防监控措施。监督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旁站监督,查找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指导纠正。审核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监督落实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审核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测证明,使用前验收,监督落实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须要求采取整改措施;情况严重的,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并专题报告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本企业外派承担援外工程实施任务的中方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保险所需费用由援外工程实施企业负担。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应当为本企业雇佣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受援方工程技术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及其保险条件应按照受援方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所需费用由援外工程实施企业负担。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受托评审单位实施中期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时,对援外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专项评定。对于重大援外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道路长度50公里以上),商务部单独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调阅文件资料°检查进入施工现场一切生产、生活场所和设施°现场纠正规行为°责令排除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八、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分4个等级°一般安全事故--指死亡2人(含)以下,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重大安全事故-指死亡3至9人,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特大安全事故-指死亡10至29人,或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指死亡30人(含)以上,或财产损失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上援外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包括中方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受援方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第三方人员。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现场核实情况并书面报告商务部(①时间、地点、涉及单位及人员;②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④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应急救援措施建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采取紧急救助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纪录。使(领)馆经商机构寻求受援国政府的支持。必要时,商务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救援措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商务部援外司负责调查;°严重及重大安全事故由商务部援外司会同商务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并聘请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由商务部请示国务院并会同国务院公安、监察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聘请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等专家参加。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听取事故相关单位汇报°察看现场,搜集物证°访问当事人,搜集人证°组织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做出调查处理结论,提出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意见°预防措施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九、法律责任勘察设计企业-限期改正,3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警告,3-5年暂停援外资格并通报。设计监理企业-限期改正,3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警告,2-4年暂停援外资格并通报。包括咨询企业。施工企业-限期改正,3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警告,或自动丧失援外资格,并通报。施工监理企业-限期改正,3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警告,2-4年或5-6年暂停并通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九、法律责任致人伤残的:警告,3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1-4年停止援外资格并通报。直接责任人:3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3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3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并通报。商务部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或刑事责任。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十、附则实施企业包括分包企业;附件《援外工程类别表》;援外工程的实施和管理,适用商务部现行相关规定;商务部负责解释;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援外工程类别表》工程类别表.xls商务部关于加强外派对外援助人员防范恐主义威胁指导性的措施意见一、确定恐怖主义威胁重点防范受援国确定的原则:安全形势,外交部的指导意见,使馆的建议,商务部评估后发布通知。近几年确定的国家有:2005年:阿富汗、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7个经常性受援国为重点防范受援国。2006年:孟加拉、斯里兰卡、苏丹、阿尔及利亚、索马里2007年:肯尼亚、尼日利亚商务部关于加强外派对外援助人员防范恐主义威胁指导性的措施意见二、加强外派援外人员安全防范的指导性措施(一)健全安全防范组织机构1、成立安全防范领导小组2、商受援国政府指定一名安全联络官3、建立联系机制商务部关于加强外派对外援助人员防范恐主义威胁指导性的措施意见(二)建立安全值班制度1、建立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制订安全值班计划,指定安全值班员,并报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备案存查。2、做好值班记录,详细列明值班期间的周边状况和人员进出情况。遇有可疑现象应及时报告。商务部关于加强外派对外援助人员防范恐主义威胁指导性的措施意见(三)制订安全预案1、提出应急措施(人员遇袭、伤亡、失踪、绑架等突发安全事件)2、安全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临时安全措施、重要财物保管方案、人员紧急抢救或撤离方案、应急联络方式及联络人等3、安全预案应印发全体人员并报备案。商务部关于加强外派对外援助人员防范恐主义威胁指导性的措施意见(四)配备安全保卫人员1、有固定生活基地、办公场所和工作场所的措施:增雇保安人员、增派军警人员2、没有固定生活基地、办公场所和工作场所的措施:增派军警人员或增雇保安人员负责人员外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3、恐怖主义威胁相对严重,且工作面相对分散的措施:单独增派1-3名具有安全保卫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商务部关于加强外派对外援助人员防范恐主义威胁指导性的措施意见(五)配置安全设施1、增配一套应急通讯设备2、增设一辆安全保卫专用车辆3、在固定生活和工作场所增配以下安全保卫设施:设置安全隔离装置;设置24小时监视系统;设置应急供电和供水设备。商务部关于加强外派对外援助人员防范恐主义威胁指导性的措施意见(六)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商务部制订的对外安全工作须知和上述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援外技术组全体成员进行防范恐怖主义一般知识的普及性教育,学习和掌握突发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安全预案,统一思想,稳定情绪,保障现场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商务部关于加强外派对外援助人员防范恐主义威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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