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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版次:02页码:1/33ZDXNY-07-07制度管理控制表版次编写补充编写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发布日期下次评审日期01杨琪夏晖曹国权刘根钰2009-07-092010-07-0902丁勇毅杨琪苏猛业蒋春涛王志颖2015-09-202016-09-20本次修订原因1、随中国电力《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修订、完善;2、中电新能源制度升版。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订条款“3.9奖惩”相关内容;2、修订“4职责”相关部门职责;3、增加部分典型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制度实施、完善责任人安环部经理制度实施、完善执行人安环部安全管理岗解释部门安环部2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提高员工遵章守纪意识,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有效预防人身和设备事故。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规定和程序3.1违章分类和分级3.1.1按照违章性质分为三类:作业类违章、管理类违章和装置类违章。3.1.2根据违章情节及可能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一般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严重违章。3.2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职责之一。中电新能源大力倡导遵章守纪,坚决反对违章违纪。公司应发动全体员工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互相监督。3.3反违章工作应结合安全健康环境体系建设工作,针对管理过程和作业过程的危险因素(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的结果,落实反违章措施。3.4各部门、班组均应建立“违章统计分析台帐”,如实记录各级人员的违章及考核情况,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违章曝光栏”,形成“经验反馈”,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3.5公司在反违章工作中,必须克服“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的倾向,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和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3.6反作业类违章3.6.1公司领导、各级管理人员要从保护和爱护员工的角度出发,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类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3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反作业类违章工作重点是防止触电、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防火防爆、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3.6.2公司、部门、班组应该结合工作性质,制定出作业类违章范例,组织学习,并纳入每年安全规程考试范围。3.6.3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经理、专工、安全员等)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类违章进行监督检查。3.6.4反作业性违章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3.6.4.1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等,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3.6.4.2班组负责人(班长、安全员等)对本班组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3.6.4.3部门负责人(经理、专工、安全员等)对本部门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并对违章班组负责人进行考核。3.6.4.4公司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并对违章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3.6.5任何人都有制止作业类违章行为的权利和责任。当发现作业类违章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处理。3.7反管理类违章3.7.1公司应建立以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主管领导定期组织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3.7.2制定管理岗位的各种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3.7.3公司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发现违章指挥应立即制止。3.7.4任何人都有权力拒绝违章指挥。当接到违章指挥的指令时,应拒绝执行,并应向下令人说明原因,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调查处理。3.7.5党委、工会、内控、监察等相关管理部门要经常搜4集员工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建立违章举报信箱,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意见。3.8反装置类违章3.8.1定期组织排查设备、设施,发现装置性违章应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消除的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制定整改计划。3.8.2严格控制选型、采购、验收等环节,严禁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各类装置和工器具。3.9奖惩3.9.1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违章奖惩制度,对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的人员给予荣誉和经济奖励,对违章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3.9.2公司应该开展无违章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违章部门创建活动,并进行奖励。全年通报和处罚的安全生产违章事件超过5项的部门(车间、分厂、分公司)和班组不能参加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选,发生安全生产违章的个人不能参加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3.9.3实行违章责任追究制,对违章者及其主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3.9.4鼓励员工自主开展反违章工作,部门、班组和员工主动查处违章并及时纠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处罚标准。3.9.5公司对违章实行分级处罚和联责处罚。3.9.5.1班组负责人(班长、技术员等)对本班组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发现违章行为处罚违章者。3.9.5.2部门负责人(经理、专工、安全员等)对本部门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发现违章行为处罚违章者及违章班组负责人(班长、技术员等)。3.9.5.3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人(经理、专工等)对各部门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发现违章行为处罚违章者、违章部门负责人(经理、专工、安全员等)。53.9.6违章导致事故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中电国际、中电新能源相关制度进行处理。违章未构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应给予经济处罚、离岗培训、降低岗级等处分。3.9.6.1一般作业类违章,每次扣发违章者当月业绩奖金10~20%。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业绩奖金的5~10%。3.9.6.2较严重作业类违章,扣发违章者当月业绩奖金的50~100%。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业绩奖金的25%。3.9.6.3严重作业类违章,对违章者实行1~3个月的待岗处理。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业绩奖金的50%。3.9.6.4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作业类违章,对违章者实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待岗处理。3.9.6.5一般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扣发相关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人员当月业绩奖金的10%。3.9.6.6对较严重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扣发主管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当月业绩奖金的20%。3.9.6.7对严重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处罚单位主管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当月业绩奖金的30%。3.9.6.8一年内超过三次违章受到处罚者(不含联责处罚)应该离岗培训,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离岗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离岗培训后仍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人员,应该调整其岗位。3.9.6.9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虽未构成事故,但对安全生产工作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或一年内因违章离岗培训超过两次,应该降低岗级,同时给予经济处罚。3.10公司每月应进行违章统计分析,并在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安全生产违章统计分析报告》于每月2日前报送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部。4职责4.1制度负责人:中电大丰风力发电安全主管岗。64.1.1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实施的有效性。4.1.2监督检查公司执行本制度的符合性和有效性。4.2制度执行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4.2.1执行本制度,保证本制度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和宣传学习。4.2.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4.2.3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电新能源安环部反馈。4.3工程建设部:负责检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工作。4.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4.1监督检查本制度在本单位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本单位总经理反馈。4.4.2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工作。4.4.3监督、检查、考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违章行为。4.4.4统计分析公司违章情况,每月2日向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报送《安全生产违章统计分析报告》。4.5综合部:落实对违章者的经济处罚、离岗培训、降低岗级。建立违章举报信箱,搜集违章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意见。5持续改善5.1检查与评价遵照中电新能源《制度体系管理规则》(ZDXNY-16-04)规定,记录、检查、评价、反馈本制度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本制度。5.2反馈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制度的反馈闭环,及时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5.3修正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的意见,适时对制度修订、升版。6定义和缩略语76.1违章:在检修、维护、运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定、措施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6.2作业类违章:指在检修、维护、运行、施工作业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行业条例规定、违反上级以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定、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类违章的主体是作业负责人和直接作业人员。6.3管理类违章:各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施工)负责人等,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而进行生产组织和指挥的行为。管理类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和负责制定、组织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6.4装置类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不符合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要求而存在的不安全状态。装置类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7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7.1《关于印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典型违章界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电投安运〔2010〕261号)7.2《关于加强非电产业典型违章界定及处理工作的通知》(安监〔2011〕2号)7.3中电新能源《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7.4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8附件附件1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图附件2安全生产违章统计分析报告附件3典型安全生产违章行为附件4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8附件1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图9时段主管领导安环部各部门一个月一年检查评价一次一个月附件2典型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审批制定完善危险、有害作业管理制度修订征询意见发布学习执行培训、学习执行执行中反馈意见检查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修订完善审批发布审核是否合格10一、作业类违章(一)触电1.工作负责人工作期间未指定有资格能胜任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2.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3.现场设备检修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走错间隔。4.未经许可,擅自解除电气设备防误闭锁装置。5.使用未经检验或无检验标识、超周期、绝缘不合格的电气工器具。6.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不按规定拆装接地线,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或使用不合格的验电器。7.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8.使用手提电钻、磨光机、手提砂轮等电动工具无接地线、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9.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或启动设备,不使用“停送电联络单”。10.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安全措施未恢复至开工前状况(漏拆接地线等),就恢复设备运行。11.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12.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13.使用检修电源和临时电源拖线盘未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14.照明及电动工具电源引线在地面拖拽。15.进行电焊工作时,电焊机外壳不接地或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电源线中间接头有裸露的部分;使用的焊接线端部无电缆鼻子、与焊机连接处缠绕固定。16.电机试转前外壳未接地。17.漏挂、错挂、未挂电气警告牌及标示牌。18.高压试验时,带电设备周围及通道未设围栏标志。1119.接电源时,将电源线直接挂在刀闸保险电源测。20.保险丝(熔丝)用铜丝、铝丝、铁丝等代替。21.乱接乱拉低压线路,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22.使用外壳已破损的刀闸电源接线板,不使用电源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带电的插座。23.非电气人员擅自接电源线。24.使用无盖电源刀闸,湿手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它电气设备。25.检修工作结束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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