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建二西南通[2011]100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近期,分公司针对已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适时修订完善,并增加了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予以一并发布。要求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为了便于学习和执行,分公司将统一汇编成册印发。要求各项目在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编制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并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分公司在下次修订中进行完善。2〇二一一年九月二日主题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知抄送:分公司党政领导、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副总法律顾问。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办公室2011年9月2日印发3安全管理制度一、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4二、项目“周安全运行机制”管理办法....................6三、安全质量奖罚办法..................................8四、实行作业面许可、移交和安全员旁站监督的办法.......12五、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解决办法.............13六、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验收).............................................15七、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1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29九、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4十、应急预案管理制度.................................39十一、事故统计报告管理规定...........................42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46环境管理制度十三、环境管理制度...................................494一、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二西南通【2011】58号各项目部: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恶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分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二西南通【2011】58号),并经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恶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局《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二通【2011】15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一般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一)发生死亡1人,或者发生“3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的一般事故,对责任项目罚款20万元;对责任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执行经理)处以承包兑现奖15%的罚款。(二)发生死亡2人,或者发生“6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的一般事故,对责任项目罚款50万元;对责任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执行经理)处以承包兑现奖50%的罚款。第三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3人,或者重伤≥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对责任项目罚款100万元;对责任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执行经理)处以承包兑现奖100%的罚款;责任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执行经理)予以免职。第四条附则(一)本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施工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5急性工业中毒、机械设备事故、火灾等。(二)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不力或领导擅离职守,导致事故升级或引发二次伤害的,按高一级标准处理。(三)项目其他核心承包体成员依据同奖同罚的原则,按承包兑现奖比例进行处罚;未参与核心承包体的其他项目领导、责任人员按照责任大小相应处罚。(四)各项目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责任追究办法。(五)本办法为企业内部责任追究规定,不免除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六)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七)本规定自二O一一年五月发布之日起实行。中建二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6二、项目“周安全运行机制”管理办法-------建二西南通【2011】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安全法律规定,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安全管理上总包单位负总责,总包单位实行安全统一协调管理,分包单位承担所施工程的安全主体责任,总、分包单位承担安全连带责任。为了落实这一政策,调动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能动性,确保安全无事故,总包项目必须打造一个管理“平台”,来检查监督各分包单位是否落实了各自的安全主体责任。《项目“周安全运行机制”》,就是这个“平台”,就是总包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一个“纲”。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分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第二章项目“周安全运行机制”程序第三条安全机制运行程序。从“周安全生产例会→周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周安全生产评价→周安全生产奖惩→周安全生产曝光→周安全生产例会”。以周为单位,循环运行。第三章项目“周安全运行机制”内容分解第四条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得失、安排下周安全工作重点。注意:必须事先下通知,告知周例会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以及迟到、未参加会议的处罚措施等。第五条周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检验各分包单位每周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可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罚款通知单》或《安全停工整改令》。注意:尽量每个分包单位都检查到,可分组进行。7第六条周安全生产评价。根据周安全联合大检查情况,结合安全日检情况,得出各分包单位安全评价结果(得分、排名)。注意:可将安全检查情况以幻灯片方式进行播放说明,增强安全评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第七条周安全生产奖惩。根据周安全生产评价结果下达奖优罚末通报。注意:要突出正向激励,可奖励前三名、罚款后两名单位;对于后两名单位或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项目经理要出面约谈;奖罚一定要及时兑现。第八条周安全生产曝光。上述“周安全运行机制”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意见通报,张贴在曝光栏上公示。注意:一定要曝光公示,每周更新,扩大安全的影响力。第四章项目“周安全运行机制”效果与推广第九条良好运行见成效。项目“周安全运行机制”,有机的整合了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奖罚、安全教育等安全制度于一体,以周为单位,以周为载体,认真做好每一条,认真做好每一周,循环往复,必将收到良好的效果(公司已经通过试点项目证明)。第十条全面推行。超大规模、超常规工期的项目越来越多,分包单位个数及务工人数越来越庞大和复杂,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有一套掌控全局的手段,营造各分包单位“比、学、赶、帮、超”的安全管理局面,现西南分公司要求各项目全面实行《项目“周安全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各项目可依据本办法,编制具体实施细则。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先进经验做法及时反馈,便于本办法的修订和完善。第十二条〇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实施。中建二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8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质量安全奖罚办法------建二西南通[2011]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完善质量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建设中的健康与安全。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所属各自营项目。第三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建二通[2007]267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奖罚办法》(建二通[2007]269号)等。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完成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未发生死亡事9故的项目,由项目部根据总建筑面积按照3元/平方米(构筑物按照合同造价的3‰)提取质量安全奖。其中基础阶段按质量安全奖20%提取、地上主体结构阶段(结构封顶)按质量安全奖40%提取、装饰阶段(封顶至交工,含二次结构)按质量安全奖40%提取。项目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再细分阶段性(如分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阶段可分开工至零米层、零米层至结构多少层或至封顶等;装饰阶段可将二次结构、多少层直至交工进行细分)质量安全奖计划报批,正在施工的项目按照实际进度节点对照相应比例折算质量安全奖计划报批,报批时间在工程开工(或开始实施)起一个月内完成,对于按期不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质安奖励申请,在过程中不予追加执行。公司按照项目所提取奖金的10%计奖。第五条项目年度内在质量安全生产中获得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各种集体荣誉的:区级或局级奖励2000元、市级或总公司级奖励5000元、直辖市或省级奖励1万元、国家级奖励2万元。在同一项目中获得两项以上荣誉的,按其中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第六条年度内公司在质量安全生产中获得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各种集体荣誉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年度内在质量安全生产中获得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各种个人荣誉的:区级或局级奖励1000元、市级或总公司级奖励2000元、直辖市或省级奖励3000元、国家级奖励4000元。第八条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类质量安全活动(质量安全生产月评比、季度评比、年度评比和质量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等),10取得优秀成绩的,对项目奖励5000~3万元;对个人奖励500~2000元。第三章处罚第九条发生死亡事故的按公司与项目签订的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阶段性质量安全奖发放后若在本年度内发生质量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将予以追回,并取消相应阶段质量安全奖。第十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罚款5000~2万元。由项目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第十一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罚款2~5万元。由项目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第十二条在质量安全生产方面受到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处罚或停工整顿的,罚款5000~3万元。由项目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第十三条各级组织对项目质量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时签发的整改通知单和停工单等,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的,暂停审批质量安全奖。第十四条未落实局《项目施工管理十二条禁令》(详见建二西南党发【2011】19号文)的,将直接按照公司预警程序进行处罚。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项目符合上述奖励标准的,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费用进项目11成本。第十六条已在施的项目,对前面已经完成的部分,经公司考核确认完成质量安全目标指标的,仍可按本办法计提原则计提质量安全奖金。第十七条公司批准对项目进行质安奖励后,项目部需提供奖金分配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分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送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奖金发放。第十八条奖罚超出上述规定的由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第十九条项目瞒报、谎报质量安全事故查出的,公司有无限期追缴所发质量安全奖的权利。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奖罚应分别建立台帐,专款专用,罚款交财务部门。第二十二条对质量安全奖罚提出异议的可在奖罚通知下发一周内向质量安全生产委员会申诉。第二十三条本奖罚不与年薪挂钩,不与年终奖等各种奖励挂钩(注:项目原绩效奖励发放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〇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12四、实行作业面许可、移交和安全员旁站监督的办法------建二西南安2011-16号各项目部: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按照局的要求,特规定如下:1、各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实行作业面许可证制度,保证作业条件的符合性;装修安装开始后,实行房间/区域作业面移交制度,落实房间/区域的管理责任主体,避免多家交叉施工无人管、安全责任不清的现象。本条由工程部牵头负责落实。2、高风险作业(如大型设
本文标题: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55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