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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柳梧新区邦嘎隧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手册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邦嘎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第一章总则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国家安全生产法》,依法治理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为从业人员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达到有章可循,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各部室、施工作业队、工段、班组及安全生产有关联的责任人。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项目部的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及从事生产经营单位的个人,必须遵守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举报、控告。第四条项目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和部门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对生产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接受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导。第五条项目部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一岗双责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第六条项目部安全部是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在项目部负责人和生产安全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重点项目由项目书记担任安全生产副经理。第八条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救援领导小组。第九条项目部成立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第十条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项目部设立安全部,工段、班组设立1—2名兼职安全员。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十一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级各类人员明确职责、各尽其责。第十二条项目部与各工区、班组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项目部与部门、作业工段、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部门、作业工段、班组与从业人员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第十三条项目部按照制定责任状考核标准,并兑现奖惩。第四章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工作第十四条项目部各部门要根据本职承担的业务范围,进行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工作,在年初上报安全部(其内容填写一览表)。第十五条项目部按工期年度所承担项目和开展业务,进行该项工作。将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在开工前上报安全部。第十六条各工段、班组在施工前根据本工程所承担单项工程,填写调查表,并上报项目部安全员。第十七条项目部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管理方案,在施工前上报公司安全部。第五章安全内业管理第十八条入场民工必须要经过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做到真实有效。并按照安全标准化内业要求为每名工人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第十九条劳资部门必须建立入场民工花名册,与入场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第二十条对施工现场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确立重大风险源,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对风险源履行告知义务,被告知人要签字确认。第二十一条对分部、分项工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主任工程师进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第二十二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第二十三条针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到职责明确。第二十四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由主管安全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员三方签字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施工,没有签字确认不得施工作业。第二十五条项目部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明确当前安全生产重点,研究防范措施,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到。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组织工程、设备、安全部门每半月组织一次联合检查,专职安全员日检日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查整改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七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有教育培训记录和相关的影像资料。第二十八条项目部主管副经理、专职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内业建立、检查、考核。具体要求参考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第六章应急预案与救援工作第二十九条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救援组织机构,项目部、要将应急预案救援方案分别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第三十条项目部每年必须进行两次演练,要求演练前将演练方案报送公司安全部。第三十一条应急演练救援方案必须满足资金和物资要求。第三十二条突发事故时,必须满足应急预案救援要求,及时抢救伤员,制止事故蔓延和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第七章安全检查第三十三条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联合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工区、班组按项目部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组织复查,5日内将复查结果用书面材料反馈项目部职能部门。第三十四条项目部自检自查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及时整改隐患。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第三十五条各作业队、工段、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整改隐患,做好记录,有据可查。第八章安全教育第三十六条各作业队、工段、班组由工长、兼职安全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并进行考核。第三十七条项目部主管安全经理、专职安全员,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工种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告之和预防措施安全教育。第三十八条项目部职能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第三十九条各类教育经考核建立个人安全教育档案。第九章安全资金投入第四十条项目经理部应投入定额的安全生产资金,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维护、安全监测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及检定、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等。第四十一条目经理部应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资金必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需要。第十章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第四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1、项目部在年度施工开始前,由项目总工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总体工程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2、重大危险项目施工,由项目部总工、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序号类别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1基坑开挖、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开挖深度不小于3m的基坑(槽)2.深度小于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深度不小于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2.开挖深度虽小于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基工程1.滑坡处理。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1.中型及以上滑坡体处理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且处于不良地质的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段的挖方边坡3基础工程1.桩基础。2.挡土墙基础。3.沉井等深水基础1.深度不小于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2.平均高度不小于6m且面积不小于1200m²的砌体挡土墙的基础。3.水深不小于20m的各类深水基础.4大型临时工程1.围堰工程。2.各类工具式棱板工程。3.支架高度不小于5m;跨度小于10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0KN/m²;集中线荷载不小于15kN/m。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1.水深不小于10m的围堰工程。2.高度不小于40m墩柱、高度不小于l00m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3.支架高度不小于8m;跨度不小于18m,施总荷载不小于15KN/m²;集中线荷载不小于不20KN/m。4.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序号类别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5.挂篮。6.便桥、临时码头。7.水上作业平台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5.猫道、移动模架5桥涵工程1.桥梁工程中的粱、拱、柱等构件施工。2.打桩船作业。3.施工船作业。4.边通航边施工作业。5.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6.顶进工程。7.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铁路、管线施工1.长度不小于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2.跨度不小于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3.高度不小于40m的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4.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5.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6.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7.转体施工6隧道工程所有隧道工程1.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V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l0%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100m:VI级围岩的隧道工程。2.软岩地区的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土、冻土等地段.3.埋深小于l倍跨度的浅埋地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4.I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不序号类别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小于18m的特大跨度隧道。5.连拱隧道;中夹岩柱小于l倍隧道开挖跨度的小净距隧道;长度大于100m的偏压棚洞。6.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7.水下隧道7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吊重量在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8拆除、爆破工程1.桥梁、隧道拆除工程。2.爆破工程1.大桥及以上桥梁拆除工程。2.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3.C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3、结合月份施工特点,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计划,并同时下达。第四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逐级交底1、总体工程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前,项目总工组织进行。2、重大危险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施工负责人参加,由项目总工进行。3、单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由施工负责人(工长)进行。4、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均要履行互签手续,报专职安全员备案存查。第十一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四十五条作业队、工段、班组发生轻伤必须向项目部主管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报告。第四十六条项目部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主管经理、安全员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全部。第四十七条发生死亡事故由项目部经理立刻上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和公司安全部。第四十八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必须将有关图片、照片、证明材料、处理意见等材料及时上报凡不上报的予以加重处罚。第四十九条各类事故处理均按程序、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无论发生哪类事故均应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第十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第五十条施工用电管理规定1、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规范》对现场的用电进行布置。2、总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3、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4、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上锁,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检修。检修时要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作业。5、施工用电的电缆线必须架空或埋设;各用电设备电缆线严禁拖泥浸水;各线路在过道时必须加强保护,严禁用金属裸线进行捆绑固定。6、动力、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应小于30米,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宜超过3米。固定式开关箱、配电箱其下底距地面应在1.3至1.5米之间,移动式开关箱、配电箱其下底距地面应在0.6至1.5米之间。7、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8、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9、所有配电箱内的用电均应标明其名称、
本文标题:安全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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