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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单证实务第五节原产地证明书一、原产地证书的作用与分类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OF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FORM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GIN)。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CEERTIFICATEOFORIGIN);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现在我国多数出口商习惯于使用贸促会出具的证书。二、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一般规定,原产地证书只签发一正三负,其中一份副本为签证机构保留.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④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三、原产地证明书的填写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NO。):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⑵出口方(EXPORTER):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址、国家。例如:TaizhouGulfImport&ExportCo;Ltd2FloodPostBuilding187JiufengRoad,Huangyan,ZhejiangChianViaHongkongDamingCo;Ltd.No.656,GuangdongRoad,Hongkong⑶收货方(CONSIGNEE):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WHOMITMAYCONCERN”或“TO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⑷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OFTRANSPORTANDROUTE):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FROMSHANGHAITOHAMBURGBYVESSELVIAHONGKONG。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OFDESTINATION):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⑹签证机构用栏(FORCERTIFYINGAUTHORITYUSEONLY):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⑺运输标志(MARKSANDNUMBERS):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PERINVOICE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PEERB/L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在第六栏打上SEEATTACHMENT,附页用A4纸,打上ATTACHEDTOCERTIFICATEOFORIGINNO.:TZC/xxxxx/04xxxx打上原证号,手签并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一致。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ERANDDKIND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如:ONEHUNDREDANDFIFTY(150)CTNSOFMEN'SJACKETS这一栏填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如上例所示;b)应具体填明货物的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bag等),不能只填“package”。如果无包装,也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裸装货”(NudeCargo),“散装货”(BulkCargo),“挂装”(HangingGarments)等;c)品名应填写具体,具体到能找到其相对应的HS编码(前四位数),如,“女大衣”(Women‘sOvercoats),“洗碟机”(DishWashingMachines),不能笼统填“服装”(garments),“机器”(machines),“大宗货物”(generalmerchandise)等。。d)如果信用证开过来的品名有误、不具体或采用英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应在该品名后的括号内补填正确、具体的英文品名。e)一般情况下,商品的商标、牌名、货号可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或次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外商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空白处。如:REMARK:L/CNO。:21BC000384。⑼商品编码(H。S。CODE):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⑽数量(QUANTITY):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100PCS,300SETS,以重量为单位的,要填上毛净重,如“G.W.2000KGS。”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ANDDATEOFINVOICE):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MARCH。15,2004。MAY11,2005。⑿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BYTHEEXPORTER):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填写签证地点、日期。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如:TAIZHOU,ZHEJIANGMAY152004,注意: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十栏的发票日期和十一栏的申报日期,而且应早于货物的出运日期。(三)原产地证书的更改或重发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书副本或复印件。三、普惠制产地证书(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CertificateofOrigin)格式(A)(一)普惠制及其原则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已有欧盟十五国、瑞士、挪威、波兰、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匈牙利、保加利亚和土耳其,除美国、匈牙利、保加利亚三个国家以外,有2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2004年5月1日欧盟扩大以后,新增加的十个成员国中波兰、捷克和斯洛伐克已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出口至其他7个国家(马耳他、塞浦路斯、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的产品也可以签发普惠制产地证。至此,共有36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普遍性原则、非互惠原则和非歧视原则普惠制产地证:是依据给惠国要求而出具的能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自受惠国的证明文件,并能使货物在给惠国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出口企业在商检局办理此证必须向当地商检局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依据,首先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其次才能申请签证。原产地规则是普惠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受惠国出口产品是否取得了原产地资格,是衡量能否享受优惠的标准。其目的在于确保普惠制的待遇只给予由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生产和制造的产品。(二)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根据大多数给惠国的规定,享受普惠制必须持凭受惠国政府指定的机构签署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我国政府指定各地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普惠制待遇商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是各给惠国分别对原产品概念所下的定义。原产地标准把原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产品和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原产地标准把原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产品和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完全原产产品是指全部使用本国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完全由受惠国生产、制造的产品。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包括原产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产品,这些原料或零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充分加工和制作,其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造。对于如何判定进口成分是否达到“实质性改造”,各给惠国采用的标准不同,通常用两个标准来衡量,即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1)加工标准:是根据制成品中的进口成分的HS品目号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发生变化来判定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即在一般条件下,如果进口成分与制成品品目号不同,即发生了变化,则经过了实质性改造;如果相同,则未经过实质性改造。在此基本原则基础上,一些给惠国还规定了某些附加条件,在这些附加条件满足后,方可认定经过了实质性改造。有关具体条件可参照有关给惠国制订的《加工清单》。采用加工标准的给惠国有19个:欧盟15国、瑞士、挪威、土耳其和日本。(2)百分比标准百分比标准是根据进口成分(或本国成分)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率来判定其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各给惠国采用的百分比各不相同,计算基础也不尽相同。应用时,应具体参照各国制定的标准。采用百分比标准的国家有13个: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美国。(3)给惠国成分一些给惠国规定,受惠国从给惠国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经加工和装配后,再出口到给惠国,这些从给惠国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称为给惠国成分,在计算进口成分时,可计为受惠国的本国成分。实行给惠国成分的给惠国有:欧盟15国(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量地利、瑞典、芬兰)、瑞士、土耳其、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兰。(4)原产地累计原产地累计是指:在确定受惠产品原产地资格时,把若干个或所有受惠国(或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在这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内生产订加工产品所取得的增值,可以作为受惠国的本国成分加以累计。原产地累计分全球性累计和区域性累计。全球性累计是指在进行原产地累计时,把世界上的有的受惠国(或地区)视为一个整体,产品中所含的任何一个受惠国的原料和劳务的价值均可视为出口受惠国的本国成分加以累计;区域性累计是指把若干个受惠国(或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它们之间的原料和劳务的价值可以相互累计。目前,对我国适用的是全球性累计,实行全球性累计的给惠国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
本文标题:国际商务单证课件之产地证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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