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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一、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刘荣亮副主任:岳书平、康应喜、李鑫成员:郭宝清、刘兵兵、杨吉平、冯艳平、刘建平、刘照马高科成、杨爱启、张存斌、张玉明、杨保平、姚建忠张金平、张平平、张从久、张国光、岳书林、杨建喜张杰、刘玉生、王瑞山、高宝平、刘德刚、艾海军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掘进队安监员7人采一队安监员4人采二队安监员4人通风队安监员2人机电队安监员3人瓦检员21人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刘荣亮安全副矿长:李鑫安监站长:郭保清采掘组长2人通风队组长1人机电队长1人运输组长1人第一部分管理制度第一章安监岗位制度一、安监站长岗位责任制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通知。二、在矿委会、主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业务全面责任,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妥善安排。为保证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当好主管矿长的助手,矿工的知音。三、坚持按正规设计和作业规程办事。对本矿的设计规划,作业规程,防洪措施有权进行审核,风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四、组织安排本站工作,编制年度安全任务及落实,检查督促本站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分管工作,不出现空班漏检,接受安全员的汇报,群众的反映。五、参加并组织每日三次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例会,对“三违”的领导和个人有权制止。对不的劝阻的有权处理,对不安全问题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先撤人后汇报。六、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调查亲自参加分析组织抢救,但不冒检,并及时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七、协助职教部门抓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杜绝未学保安知识人员入井,审阅各种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坚持参加高度会议,安排安全任务,提出注意事项。八、教育全站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在立足安全的前提下,面向生产,不忘监督检查,主动搞好协作配合工作。二、安监员岗位责任制一、安监人员是战斗在一线的尖兵,责任重大。在安全工作中执行规章制度上起模范带头作用,永远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违章,不冒险的原则。二、认真检查井下各个生产环节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敢于问“三违人员”作斗争,发现工作面有威胁工人生命安全的有权停产撤人,先做安全工作,后汇报站内。三、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指令。四、在安全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做老好人,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五、认真完成站长下达的各项安全任务。包括现场管理监督,填写安全评估和安全信息日志台账,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例会。六、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副井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矿工,有事执行请假。2、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徇私情,以身作现。3、工作人员不允许偷、漏检、更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顶岗。严格履行检身制度。4、严格检身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烟草,火处等易燃易爆物品入井。5、严格火工品出入井检查,严格执行雷管、炸药分箱、分装、上锁、分运的原则。6、做到考勤人数、入井人数与领灯人数“三对口”并且认真填写入井人员报表(人名、工种、入井时间、合计人数、签名等)准确无误。7、严格执照“入井须知”随时监督出入井人员绝不允许超罐,私拿公共财产等违章行为发生。8、所有入井人员自觉积极配合检身员、信号工执行各项制度,如果蓄意引起事端的坚决追究责任。9、副井“30米”范围、平硐、副井底班班保持清洁干净。10、信号工严格执行打点制度,“一停,二上,三下。”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你不来,我不走”。12、认真监督爱护公共财产,设施,设备,标语,牌板等。13、必须认真负责执行上级交给的随时性任务。14、以上制度从即日起施行。第二章安全工作制度一、安全例会制度矿安全生产例会由矿安监站负责组织每月7日,17日、27日分别召开一次,由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及和生产队、组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对安全例会要求如下: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2、总结汇报本矿每旬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对安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情况特别是安全事故处理结果通报。3、布置、安排当前及后十天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目标。4、认真做好安全例会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及会议主要内容等)并且矿安监站负责对会议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安全检查制度一、全矿每月的6日、16日、26日必须分别。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矿安监站负责组织,全体矿领导,各队队长及业务科室的主要领导必须参加,对查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明确解决措施。确定责任人,以“三定表”的形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二、安全检查内容:1、采煤生产系统;2、掘进生产系统;3、矿井“一通三防”系统;4、提升运输系统;5、机电设施及供、配电系统。三、认真做好准备。积极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检查。四、做好雨季防洪、防汛,防雷电,冬季防冻等季节性安全防范检查工作,做早动员早布置,早汇报,尽早采取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五、安监站不定期原组织安全小分队查岗活动,小分队队长由安监站站长担任,参加人员包括当班值领导、通风队长、矿调度主任、矿办公室人员等。第三章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工伤管理制度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和减少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待遇和工伤事故的处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劳动部发[1996]266号,晋劳队字[1997]403号以及柳正发[1994]113号文件,联能公司发[2004]2号文件执行。(一)、工伤管理1、工伤事故申报:工伤事故的处理由单位负责解决。如果单位确实无法解决或工伤职工伤势严重的,可上报公司调解委员会。①、工伤事故必须及时上报。②、上报手续,事故早报书一事故调查一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复印件。③、工伤事故必须24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写明工伤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录用时间、工伤部位、工伤时间、地点及主要经过)。④、写出工伤事故折调报告。⑤、事故申报书一式三份送公司劳动争议委员会,公司职工医院、安全监督部各一份。2、工伤管理费用及待遇①工伤管理费用:工伤事故一切费用全部由本单位负责(包括护送费、急救费、医疗费、陪待费、护理费、差旅费、配假肢器费、工伤职工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②工伤职工待遇:工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费等。③工伤职工本人不愿鉴定,申请一次性解决时费用应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工伤本人的实际情况商定。(二)建立工伤档案为工伤职工建立完整的工伤档案,包括事故申报书事故调查报告,职工工伤前12个月工工资表复印件,诊断建议书,出院证,一次性解决申请书,协商请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职工工伤一次性解决协议,一次性解决费用据,身份证复印件等。(三)争议如果工伤职工对工伤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与本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报公司或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早请仲裁;发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四)责任追究1、工伤事故均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安排安全监督部门专职人员及时进行细致现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客观公正处理意见,并报公司。2、每起事故涉及到责任人罚款,务于接到处罚通知书后月底交回劳资科。(五)职工投保职工投保与工伤索赔由本单位负责,投保以一线职工为主,如果有解除合同或自行辞退的,应及时补充,不再保参保人员足额。(六)金炮公司职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1、事故汇报制度2、科队类别3、出事地点4、事故责任分析5、定性:属轻伤、重伤、重大伤亡;责任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2)、工伤处理程序1、分析事故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可需上报总公司。2、工伤费不超500元建议在所属科队自行协调处理。3、工伤费500—10000元,工伤调解委员会自行解决处理,医疗费;住院期合法医疗费;住院期间陪侍费8元/日;工伤补助金5元/日二、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事故分析与处理,对煤矿安全生产不但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利于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监督意识。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一、事故分析要在矿长组织的事故现场人员和煤矿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议上进行。二、事故分析必须有记录,将有关事故的原因,经过,地点,类型,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做出详细的记录,同时将会议主持人,开会地点,参会人员,参会人数一并记录入册。三、事故分析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并将一故发生经过以及今后的防范措施写出书面材料并入档保管。四、事故原因查明后,对事故责任者不仅要严格按照《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条例执行处罚处,还要按事故情节,本人认识及表现给予相应的处分,严重者直至罢免(开除)。五、事故处理一定要严肃对待,公正查办。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庇袒护,从而提高全矿职工维护安全的自觉性。六、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三次事故安全例会,收集集问题,调查情况,查明原困,找出隐患,了解全矿各安全生产制度。七、事故档案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与档案一并保存,大型、典型事故要认真收集整理,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提供借鉴。三、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矿内任何事故(人身事故和非伤工事故)都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值班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和安监站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2、矿内一般事故,安监站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追查,追查事故的目的在于分析事故的经过,弄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使事故责任者受到教育,提出防范措施。3、凡有意隐瞒事故不报者,按安全奖罚制度严肃处理。4、矿安监站必须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予以通报。第四章安监人员制度一、入井检身、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井口二十四小时三班内必须配有入井检身人员和出入井登记人员,负责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和出入人员进行登记清点。2、入井检身员必须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严禁携带点火物品及易燃爆物品。3、入井检身员还需要负责监督井口二十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烟火、电氧焊等作业及工业卫生,经常保持井口干净,物品堆放整齐。4、出入井登记人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对出入井人员进行造册登记清点,负责收发信号并监督乘罐人数和下放物料重量,最多乘罐人员不得超过八人,下放物料最重不得超过1000KG。5、收发信号严格按“一停、二上、三下”进行收发,严禁使用信号兼作其它使用,发信号时,信号必须清楚、干脆,发信号不清楚不得发出信号或动车,等待再发。6、乘罐人员上罐后,等待人员站稳,并将罐帘或(罐链)挂好后方可发开车信号,信号发出后罐内严禁再上下人员。严禁人物混合提升,下放物料时,物料不得伸出罐外。7、入井检身人员和出入井登记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本班人员交清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井下现有人数,如发现上一班人员已过下班时间还未升井时,必须及时找到其所在队组,了解未升井的原因,若原因不清的及时上报调度室和当日值班领导。8、出入井登记表上必须如实地填好入井时间及升井时间,入井人数,升井人数,下班后及时交班监站存档。二、副井乘罐制度为了安全生产,确保煤矿工人们人身安全,我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副井工人乘坐罐笼特制定以下规则,希广大矿工能自觉遵守本原则。1、风出(入)井人员必须排队进罐,任何人不准超过警式链。2、罐内只允许乘坐8人,任何人严禁超罐。3、严禁罐在运料时,出(入)井人员一同乘罐。4、运送火工品时,雷管炸药必须分罐,任何非放炮员严禁与火工品风乘一罐。5、乘罐人员必员把护链随手挂起,罐内严禁起哄,打架斗殴。6、信号工严禁离、串、脱岗,发信号必须准确无误,严格执行一停,二上,三下规则。7、上述制度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否则将按照《安全奖惩条例》严禁查处。三、安监
本文标题: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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