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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迅速、有效地提高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现场地质灾害的响应与处置能力,确地质灾害发生后项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规范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特制定本预案。2.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预案旨在指导公司各工程项目,当现场发生地质灾害时进行应对和处置,指导各项目部对地质灾害处置方案的编制。各项目部应结合工程特点及建设单位的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适用于项目现场的专项处置方案。项目各相关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专项应急方案,经其企业审批后报工程项目部备案。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应适用于本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2]39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QB/cseec2012_2013《应急预案体系汇编综合及专项预案》(公司2014版)4.术语和定义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次生灾害是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物质泄漏等。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崩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泥石流是指: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应急预案是指: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亊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5.灾害险情风险分析5.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5.2风险分析5.2.1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风险本公司所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了工程地质勘探、大型建筑结构与基础处理以及工程总平面布置等设计与工程建设的责任。按照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此,本公司具有因地质勘探、总体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选择不当或不可预见因素而带来的社会责任风险。5.2.2地质灾害潜在风险因电力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人员密集、大型施工机械集中、生活与办公设施简易且厂区边缘地区布置”等特点,存在因自然和形境因素等引发的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财产的损失。6.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6.1应急组织机构6.1.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详见公司《应急预案体系汇编综合及专项预案》(2014版)文件。6.1.2工程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各工程项目部成立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机构。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完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并编制专项应急方案。6.1.2.1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项目经理成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6.1.2.2应急管理与协调办公室主任:项目副经理副主任:HSE部经理、各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总工程师成员:项目部各专业部门经理、项目部各专业部门专职人员及各施工单位项目部HSE部经理6.1.2.3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组长由项目部施工部经理和各施工单位生产经理担任。6.1.2.4警戒保卫工作小组组长由项目部和各施工单位安全保卫经理担任。6.1.2.5物资供应小组组长由项目部和各施工单位采购经理担任。6.1.2.6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公司、各施工单位专业经验较为丰富或资深人士组成。也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外聘专家。6.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6.2.1工程事业部(1)负责编制工程专项现场应急预案等管理标准,经批淮后予以发布并督促执行。(2)参与设计事业部组织的“初步设计”和“重大设计方案”审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负责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核。(3)当接到项目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6.2.2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1)负责建立项目现场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及应急综合体系,明确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的职责。(2)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此,项目部应组织、督促并审核各施工单位编写或修订《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据此汇总并形成项目部统一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其它处置方案等),经项目部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备案。(3)应按照《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和规定,将场内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纳入到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与地方医疗救护中心、医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地方应急救援队伍等机构取得联系,建立联系方式,确定救治救援行车路线。(4)在工程开工前,宜与各施工单位共同签订“应急联动,救治救援”协议。在应急启动后,批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采购。(5)监督、指导各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6)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转告、报告、应急启动通知、现场应急处置和解除预警的转告等工作。6.2.3项目部应急管理与协调办公室(1)具体负责组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方案的编制、修订、发布,布置和/或组织现场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2)负责建立和健全现场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管理体系,重点做好水文、气象、地震等信息的收集、记录与通报工作。书面通报应形成交接记录。(3)接到地方政府预警和现场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负责向项目部和各施工单位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组织项目部和施工单位人员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或撤离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4)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向应项目部和各施工单位急指挥中心以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动员、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发生人身伤害时,应立即组织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5)应急处置结束后,重点配合做好现场施工秩序恢复工作,做好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方案的评价等后期工作。6.2.4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负责和协调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6.2.5警戒保卫工作小组(1)负责组织地质灾害事件现场周围的警戒;(2)做好现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救援车辆顺利通行。6.2.6物资供应小组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提供现场各项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各项应急救援物资到位。7.管理的内容与要求7.1预防(1)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施工认真查阅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厂址条件、工程测量、水文/气象勘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详查、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相关部分的可研报告或专题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了解厂址地形地貌以及工艺系统设计方案,拟定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审查涉及水文地质的地基处理、深基坑开挖施工,以及取水、排水建构物设施等施工方案(诸如循环水泵房建筑结构施工方案;取水管顶管或盾构施工方案等),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以防止发生或衍生地质灾害事故。(2)厂址位于在地形、地貌、地质复杂的山区的,项目部在施工总平面规划时应进行危险性评估,办公生活临建、重要库房和大型施工机械等设施,应避开因气侯或自然环境破坏而易发生的次生灾害区域。(3)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应重点做好暴雨、台风、汎期等特殊的气候条件时对现场的巡视与监测。7.2预警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应重点做好诸如爆破、削坡作业,特殊地理环境条件下的顶管或盾构作业,以及深基坑开挖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作业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做好这些作业过程的监测预警工作。7.3信息报告(1)当发现地质灾害前兆或已发生地质灾害后,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应向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报告。(2)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3)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告格式详见附录A。7.4响应程序(1)初期应急响应当发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现场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先采取必要、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或当即撤离现场。(2)扩大应急响应1)当现场发现地质灾害前兆时,项目部和各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确认无法查明、判定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2)在发生或出现场内地质灾害险情时,项目部和各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联动组织现场人员救治和转移撤离,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7.5处置措施7.5.1应急处置原则应急处置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管理、应急联动;关爱生命、救治及时”原则。7.5.2应急处置措施(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应迅速拨打120救护电话。(2)针对现场情况,组织现场人员先釆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当情况紧急时,应撤离现场并转移到安全地带。(3)划定警戒区,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4)组织或配合政府应急救援专家,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和排除衍生灾害的威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7.6地质灾害的治理(1)对于施工现场,因施工作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后期治理应坚持“方案得当、预防为主,过程监控”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2)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由地方政府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部和各施工单位配合开展工作。7.7附件7.7.1相关应急部门、机构及人员的联系方式(详见附录B)7.7.2应急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应急
本文标题:地质灾害现场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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