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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龙舟竞赛裁判法(送审稿)前言裁判员是竞赛工作的组织者和执法者,是使竞赛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因此,熟悉和掌握龙舟竞赛裁判工作方法是每一名裁判员所必备的基本要求。1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总裁判长是大会裁判工作的组织者,应精通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由有组织该项运动竞赛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总裁判长负责全面领导和分配全体裁判员的工作,制定裁判组学习和工作计划,处理好竞赛、场地、器材和裁判工作等问题。领导好各裁判长的工作,团结全体裁判人员,使竞赛工作顺利进行。1.1赛前准备工作1.1.1协助主办、承办单位竞赛部门,提出选调裁判人员的计划和要求。1.1.2根据比赛规程和规则,结合赛场实际提出场地航道布置要求和裁判所需器材清单。1.1.3制定赛前裁判人员学习、工作计划和纪律要求。赛前组织裁判员学习。学习时间作如下安排:第一天:宣布裁判员分工,学习竞赛规则。赛事规例和竞赛规程,检查航道、场地设施、比赛设备和比赛器材。第二天:分组学习,制定小组工作细则和工作程序;领取裁判服装、器材、用具;检查落实未完善的赛场工作。第三天:统一裁判工作方法;陆地模拟实习,水上全面实习,裁判员做赛前准备,裁判长参加领队、教练联席会议。(注:由中国龙舟协会选调担任比赛裁判长职务以上工作的裁判,应提前三天到达赛区参加学习。如需要,应提前一周到达赛区,对当地选调的辅助裁判进行培训及考试。)1.1.4总裁判长负责对规则和裁判法进行讲解,组织对规则和裁判法的考试及试卷命题、主考、阅卷等工作。1.1.5带领各裁判组检查场地器材,在各裁判组反复练习和实习的基础上,组34织好赛前的现场全面实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1.6安排裁判员对大会比赛龙舟、龙舟配套装置以及各队自备的划桨进行检验,合格后贴上合格标志,比赛龙舟统一编号。落实各队赛前的训练时间、航道、器材借用等有关事宜。1.1.7竞赛前参加大会竞赛部门主持召开的联席会议,由总裁判长介绍裁判方法,解释规则和补充规定,对参赛队提出要求;回答参赛队有关竞赛规程和规则中不明确的问题(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如遇国际等重大比赛,总裁判长应将发言稿提前交大会竞赛部,并分发与会人员,以保证会议效果。1.2比赛期间的工作1.2.1在比赛中,总裁判长应全面掌握比赛进程,一般位于终点处,通过通讯器材与检录、起点、广播保持联系,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审核每组名次和成绩。第一副总裁判长根据比赛需要具体指导检录或起点裁判组的工作;第二副总裁判长具体负责裁判员的管理和对外联络,裁判器材用具的管理。1.2.2每场比赛完毕,组织各裁判组现场小结,提出改进意见。如遇争议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现场资料和主管裁判组提供的情况报告。1.3比赛结束的工作1.3.1大会闭幕时,宣布比赛结果。1.3.2比赛结束后,组织各裁判组总结工作,客观评价裁判员工作表现,写出裁判工作总结。1.3.3审核成绩册,并将相关资料移交大会竞赛部。1.3.4督促各裁判组清还全部裁判用品和器材。2编排记录2.1赛前准备工作2.1.1熟悉和掌握大会竞赛规程,了解场地、航道、设备器材等情况及裁判员人数和水平,为竞赛编排分组作好准备。2.1.2编排秩序册(含下列内容):2.1.2.1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2.1.2.2组织委员会(包括其下设工作机构)2.1.2.3竞赛委员会2.1.2.4仲裁委员会352.1.2.5裁判委员会2.1.2.6代表队2.1.2.7大会活动日程2.1.2.8竞赛日程2.1.2.9竞赛分组表2.1.2.10比赛场地平面示意图2.1.3编排竞赛日程根据规程规定,统计报名队数及各项、各组、各轮比赛所需要的时间(包括开幕式、表演项目、闭幕式所需时间),最后确定场次。编排时各组各项所需时间可参考如下:(三组比赛龙舟)250米一般4—6分钟一组500米一般7—9分钟一组800米一般10—12分钟一组1000米一般13—15分钟一组如需变动起点,还要增加20—30分钟。2.1.4编排中注意事项2.1.4.1每场比赛起点不宜变动,以保证比赛紧凑进行。尽可能将相同距离的男、女项目编在同一场内。2.1.4.2一次赛事中有两个项目以上的比赛,先安排短距离后安排长距离。2.1.4.3注意安排参加下一轮次比赛的运动队所需的规定的休息时间。2.1.5分组和抽签2.1.5.1各队未报到之前,根据竞赛规程、报名队数、竞赛日程确定竞赛方法。2.1.5.2运动队报到后,参加裁判长、教练联席会议,组织预赛分组抽签。抽签顺序为:种子队先分别抽入各组;同地区或单位的队分别抽入各组;其他按报名顺序抽入各组。缺席的队由指定人员代抽,及时将抽签结果打印后分发各队。2.1.5.3编排6或8条航道时,按附表(见第18页至第25页表格)方式进行淘汰赛。2.1.5.4全部竞赛方案确定后,编成竞赛秩序单并分发各队和相关人员。2.1.6编制裁判员所需表格2.1.6.1抽签分组表36第XX届全国“屈原杯”龙舟赛抽签分组表项目组别公开组500米女子组500米混合组500米1组2组3组第XX届全国“屈原杯”龙舟赛抽签分组表(公开组)250米123500米1231000米1232.1.6.2团体总分表第XX届全国“屈原杯”龙舟赛团体总分表项目组别名次计分单位1000米250米500米总分公开女子混合公开女子混合公开女子混合名次计分名次计分名次计分名次计分名次计分名次计分名次计分名次计分名次计分2.1.6.3检录卡371234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年龄年龄年龄年龄21222324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年龄年龄年龄年龄队长号鼓手号舵手号注:1、此表按1-24号放大制作,方格内贴参赛队员大1寸半身照片。2、承办单位如制作运动员证(胸卡),此表可免用。2.1.6.4竞赛秩序单时间公开组1000米复赛第一组9:30航道123456单位XXXXXXXXXXXX时间公开组1000米复赛第二组9:40航道123456单位XXXXXXXXXXXX2.1.6.5成绩表公开组1000米复赛第一组航道123456单位XXXXXXXXXXXX成绩4'05283'56903'43033'56963'5900名次52134备注犯规终点裁判长:总裁判长:2.1.6.6途中检查报告单途中检查报告单公开组1000米复赛第一组航道单位犯规情况处理意见像片像片像片像片像片像片像片像片384XX150米处往右边5航道划行,当时已处于领先位置,对5航道造成实质性影响。取消该队本项目资格,其他队召回,重新组织比赛。途中犯规示意图起点终点1——→2——→3——→45——→6——→途中裁判员:途中裁判长:总裁判长:年月日2.1.6.7终点计时卡公开组1000米复赛第一组航道123456成绩4'05283'56903'43033'56963'5900备注犯规终点计时员:年月日2.1.6.8终点名次卡公开组1000米复赛第一组名次123456到达顺序32561备注4航道串道犯规(途中裁判判罚)终点裁判员:年月日2.1.7环绕赛、拉力赛采取抽签或根据直道竞速赛成绩(名次)排定出发顺序。2.1.8其它2.1.8.1根据各参赛队报到时间安排各队赛前训练,通知大会相关部门落实交通安排。2.1.8.2准备裁判员学习资料。2.1.8.3裁判联络员负责与各队联系。2.1.8.4收集和保管有关竞赛方面的资料(报名单、相片、运动员资证明等)。2.2比赛期间的工作2.2.1每场比赛前,由一名裁判联络员将该场比赛秩序单连同检录卡交检录组。392.2.2比赛时,在终点处设一记录员协助编排记录长登记成绩,及时将终点成绩、名次整理复写四份,送总裁判长签名后由裁判联络员交宣告员、成绩公告员宣布和张贴,并编排参加下一轮次比赛秩序单,复写三份送广播员宣告和检录组点名。2.2.3成绩公告员负责成绩公布栏填写每轮比赛成绩,并将当场比赛成绩单交电脑操作员打印成绩公报,每场比赛结束后分发各队。2.3比赛结束后的工作2.3.1及时将全部比赛成绩汇总印制成册,在各队离开大会前分发给各队。2.3.2领导本组成员进行工作总结,将大会文件、资料整理好上交主办单位。2.3.3清理本组器材用品、文具等上交竞赛部。3检录和器材检查裁判3.1赛前准备工作3.1.1熟悉竞赛规程和各队运动员名单及相片。3.1.2选择和布置检录处、器材检查处,准备好各种裁判用品。检查小型扩音设备和通讯联络器材。3.1.3检录处应设在码头附近,位置要宽敞,要有足够的运动员座位,标明航道顺序,与观众席隔开,设男女更衣室和厕所。3.1.4器材检查裁判根据规则和规程的要求,赛前检查所有比赛龙舟及器材装备、称量、丈量合格后做上标记。留下记载。编组时要按龙舟的重量及技术性能划分、编号,误差接近的尽可能编为一组。确定为竞赛的木制龙舟要同时下水,防止龙舟因泡水的时间不一致,而造成的重量的误差,编号与航道牌号要一致。3.1.5大会提供至少要有两组比赛龙舟和两条备用龙舟,以确保比赛紧凑进行。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器材,如舵桨、划桨、鼓和鼓槌(锣和锣槌)、水瓢、绳、舵桨固定装置等。器材处需配备技术工人2名,以便随时进行器材维修。3.1.6统一准备的龙舟器材。由竞赛部场地处专人负责看管,各队赛前训练使用时,要办理借还手续,确保比赛器材完备无损。3.1.7器材检查裁判组对所有的划桨(包括自备桨)进行检查,合格后贴上合格标志。3.2比赛期间的工作3.2.1检录和器材检查裁判应提前4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做好赛前一切准备。403.2.2检录裁判长接收裁判联络员送达的当场比赛运动检卡和比赛秩序单。器材检查裁判长检查比赛和备用器材。检录裁判长负责安排两名裁判员负责抽签,一名负责检录处的广播。3.2.3每组比赛提前30分钟召集各龙舟队教练员到检录处进行航道抽签。将抽签结果复写五份,由裁判联络员送器材检查组,大会广播,起点和终点各一份。3.2.4器材检查裁判员接到抽签顺序表后,立即对该组竞赛龙舟进行赛前检查,排除影响该组龙舟离开码头的各种障碍,保证比赛按时进行。3.2.5每组比赛提前25分钟,各检录裁判员负责按照抽签检录表召集参赛队进行点名,核对相片,运动员号码,检查服装。点名时舵手(锣手)、鼓手在前,划手成两列纵队面对裁判排列,点名时语言要规范,被点名的运动员要立即应到,核对相片后向后转,核对号码。检查临场队长标志,核对该场更换的队员。3.2.6点名到齐后,简明交待有关比赛事项,提前15—20分钟带领运动队登舟,在裁判的统一指挥下依次离开码头。3.2.7检录后如有弃权或其它变动情况,应用通讯器材,通知起点、终点裁判长。3.2.8每组比赛龙舟通过终点后,器材检查裁判员要召集龙舟靠岸,检查人数是否与登舟相符。检查龙舟是否有违禁物品,配套器材有无短缺和龙舟是否受损,并督促立即交回器材。3.3赛后工作3.3.1清理竞赛器材,进行现场小结。3.3.1对损坏和漏水的龙舟,及时通知场地处技术工人维修,确保下一场比赛的器材使用。4起点裁判4.1赛前的准备工作4.1.1学习规则,明确个人职责,明确和统一执行发令的要领、尺度和人员之间的配合并明确起航时龙舟取齐的方法。4.1.2做好器材准备工作,熟悉信号枪、发令枪、通讯器材、扩音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妥善保管,注意安全。检查落实起航区的布置,发现问题请场地处及时解决。4.1.3起点出发应注意的事项,包括龙舟进入起点航道的信号、时间、路线和41在起点线排队的要求,出发和抢航召回信号,以及抢航犯规的处罚写成简单文字,在赛前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上讲解清楚。4.1.4加强与终点裁判组配合练习,做到起终点配合默契。4.1.5落实起点裁判员到达起点的交通工具。4.2比赛期间的工作4.2.1熟悉当场比赛的项目、组别、组数,每场比赛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检查布置工作区,作好比赛准备工作,到位后,助理发令员应打开通讯器材与终点、检录处取得联系,必要时可试“发令”1—2次,检查通讯联络的效果。4.2.2裁判员按分工就位,起点裁判员位于起点起航平台,起航平台在起航线后留出20米的距离,正对航道中间固定好。发令员、助理发令员、取齐员、监控摄像员位于起点发令台。4.2.3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出发,不得任意提
本文标题:龙舟竞赛裁判法(完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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