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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实施《安全里程碑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调动公司生产一线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实施《安全里程碑实施办法》,经相关部门会签,现予以发布,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原《关于修订《百日安全生产运行考核办法》(连云港箱(车)办[2016]24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安全里程碑实施办法》二○一七年四月日安全里程碑实施办法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调动公司生产一线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绩效,预防和降低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委会决定,持续开展“安全里程碑”活动,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倡导安全文化,激励员工安全生产团队荣誉感,分享安全成果,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战略目标的达成,保障公司安全健康、有序、平稳发展。二、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里程碑”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xx副组长:xxxx成员:公司安委会成员三、实施时间自2017年5月1日起,持续开展安全里程碑活动。以100天为一个里程碑周期,发生事故,累计天数清零,从次日重新计算。统计天数不含国家法定节日(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元旦节)和停产期间。四、实施范围与奖励金额1、生产一线以工段为单位,达成里程碑目标,全员奖励600元/人(含管片安全员)。2、公司二线以职能部门为单位(含不与生产同步上下班的单位),达成里成碑目标,全员奖励450元/人。五、实施细则:1、火灾事故和设备事故(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以上的,扣除所在单位成员安全奖励100元/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里程碑累计天数清零,重新计算。2、人身伤害事故,损失工时3天以上的,扣除所在单位成员安全奖励100元/人;构成伤残等级的(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10级以上的,含10级),里程碑累计天数清零,重新计算。3、外协人员因主管部门管理不当,在公司内发生事故的,纳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4、事故责任人,按公司事故管理相关规定另行考核。5、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等非生产性事故,不在本办法统计范围。6、瞒报事故的,一经查明,里程碑天数追溯到事故发生日重新计算,所在单位成员安全奖减半发放。相关瞒报责任人,按公司事故管理相关规定另行考核。7、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安全里程碑示意图放置位置:可设置两处,一处在各工段入口醒目处;一处在厂区醒目处,将各工段的里程碑集中在一起展示,形成竞争氛围。《百日安全生产运行考核办法》修订说明1、本办法与杜邦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安全里程碑项目性质相同,很多单位也有采用,因此,建议更名为《安全里程碑实施办法》。2、安全里程碑项目,一般以车间为单位,鉴于集装箱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是以工段作为考核和控制单元,因此建议由班组改为工段,并将工段长与管片安全员纳入激励范围。设立里程碑公示牌,在厂区醒目位置,将各工段里程碑并列展示,促进各工段相互对比,互找差距,形成竞争氛围。2、根据国际上通行的(OSHA)事故分类标准,可记录事故指损失工时事故(24小时内不能返岗上班)。因此多数单位实施安全里程碑项目时,发生损失工时事故,统计天数即清零,重新计算。根据公司实际,为激励员工积极性,建议事故定义放宽为损失工时3天以上。建议损工3天以内的事故,不予处罚,鼓励各工段上报,以便暴露问题,及时采取控制预防措施,以免酿成严重后果。对未遂事故、险肇事故的科学管理,是控制预防事故最有价值的环节。3、本办法,实为一个激励措施,以奖励为主。安全生产考核,还需要另外制订考核办法,将隐患治理、行为安全管理等关键指标进行量化,融入到生产作业的过程中去,实现有效的过程控制。4、对于事故具体责任人的考核,不建议纳入本办法,根据事故管理制度另行考核。
本文标题:安全里程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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