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违反寄宿生管理条例处罚细则
1陇西县南二十铺九年制学校违反《寄宿生管理制度》处罚细则一、本处罚细则适用于陇西县南二十铺九年制学校全体寄宿生中的个人和寝室集体。二、寄宿生违反寄宿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罚:1.书面(或口头)告诫限时改进;2.罚款处理;3.停宿一周反省;4.停宿一月反省;5.处分记档(取消住宿资格)。三、因违纪同时构成纪律处分条件的,“停宿”与“处分”一并执行。四、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书面(或口头)告诫限时改进处罚:1.不能按照《内务要求》做好内务、卫生工作的;2.轮到值日的同学,无故不扫地或扫地不认真垃圾未处理的;3.违反就寝纪律不服从管理人员管教的;4.就寝迟到、睡懒觉或过早起床影响他人休息的;5.未经同意在非寝室开放时间擅自进入寝室的;6.擅自更换床位或在非指定寝室、床位就寝的;7.向走廊、窗外泼水或在寝室内洗刷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的;8.非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不节约水电的;9.在寝室内吃瓜子等带壳(袋)食品并乱抛乱扔的;10.擅自进宿舍就餐的。11.其他违反就寝纪律和内务规定的。五、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理、停宿一周反省处罚:1.被书面(或口头)告诫或罚款处理后不能及时改进,仍有第四条所列错误发生的;2.同时违反第四条所列错误多条或违反第四条所列错误不主动承认,情节严重的;3.累计三次寝室卫生、纪律暴光后的主要责任人或集体;4.未经允许擅自拿、用他人物品及食品或进入他人寝室造成安全隐患的;5.攀爬宿舍栏杆或玩耍打闹造成安全隐患的;6.大叫大喊,起哄闹事不听劝阻的;7.言行粗鲁,出口伤人辱骂同学或挑拨离间影响寝室团结的;8.故意不参加寝室大扫除或平时经常不完成寝室分配的任务和不服从寝室长正确分派的;9.霸占公共生活设施,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10.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不节约水电的;11.在寝室或寝室走廊进行球类等体育活动的;12.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六、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理、停宿一月反省处罚:1.进寝室后攀爬窗户的;2.在寝室抽烟、喝酒、打牌的;3.在寝室内使用明火的;4.携带刀具、钢管、易燃易爆等安全违禁物品的;5.故意摔热水瓶、脸盆等物或向窗外抛物造成安全隐患的;6..顶撞、辱骂、对抗寝室管理人员的;7.在寝室打架斗殴或将校外青年引入寝室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8.同时违反第五条所列错误多条或违反第四、第五条所列错误不主动承认,情节特别严重的;9.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七、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处分记档(取消住宿资格)1.在寝室打架斗殴或将校外青年引入寝室造成严重后果的;2.有偷窃行为的;3.违反第六条所列错误多条或违反第六条所列错误不主动承认情节特别严重的;4.一学年中被停宿二次者,取消住宿资格。八、未尽事宜,由政教处解释。2016年8月24日
本文标题:违反寄宿生管理条例处罚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6488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