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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配电房的配电设施及其线路。第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2.1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2.2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2.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方法。第三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对造成严重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及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配电房工作基本要求第四条配电房必须做好“四防’’(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工作,保持通风良好。第五条配电设备的裸导电部分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2m。如低于2.2m应加装不低于1.7m高度的遮护围栏或护罩。第六条配电柜前的操作通道上应铺设橡胶高压绝缘垫。第七条应按期对配电设备及绝缘用具进行预防性试验。配电装置应保持清洁,漆色鲜明。第八条配电房的防霉设施及接地应保持有效完好。接地电阻值要定期测定。符合标准,并做好测试记录备查。第九条消防器材必须配全,摆放整齐。定期检查,保证完好。第十条非配电房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入内。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全面掌握电气仪表,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巡视检查、负荷、跳闸、设备缺陷、操作、人员出入记录以及其它需要的记录。凡需在电房内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一律凭“工作票”进行,并指定专人监护。第十二条倒闸操作12.1倒闸操作时必须根据值班主管领导批准,由值班人员按操作票执行。倒闸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见表1)。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核,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项操作任务。12.2一般停电拉闸必须按照开关,负荷刀闸,电源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12.3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合闸回路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压板和检验是否有电压,应向主管领导或其他人员的汇报和联系事项等12.4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执行。12.5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必须按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12.6拉合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电气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在露天进行倒闸操作。12.7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领导。12.8紧急事故处理可以不用工作票。12.9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3个月。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第十三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十四条工作票制度14.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其方法有下列二种: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表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表3)。14.2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的工作,均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14.3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母线的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不涉及高压设备停电者);14.4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并在修改处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字。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班记录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14.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正在作业的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室内、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14.6若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填明所有工作人员。若到了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的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14.7紧急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14.8紧急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四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14.9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交给值班员。临时性紧急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值班员。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14.10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时手续。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14.11需要变更工作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办理工作许可手续。14.12工作票签发人,不准担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需由有签发权的其他人签发,当班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14.13工作票签发人和签发的范围,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并予以公布。在本岗位工作期满一年以上,可以担任本岗位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14.14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1.工作票签发人:(1)工作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2.工作负责入(监护入):(1)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和值班员执行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相符;(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3)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4)工作班人员变动应符合安全作业的要求。3.工作许可人:(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正确与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情况;(2)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3)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4.工作班人员:听从工作负责人指挥,相互关心施工安全,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的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工作许可制度15.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的安全措施后,还需: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全部安全措施,证明施工设备确已无电压;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附近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15.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第十六条工作监护制度16.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16.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的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份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另外指定专人监护某个部位或某项可能造成误触电的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另外指定专人监护某个部位或某项可能造成误触电的作业。16.3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16.4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出现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第十七条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7.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17.2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风或其他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17.3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得到工作负责人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1.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2.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17.4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17.5使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17.6全部工作完备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进行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后再向值班员讲清工作内容、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员一起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17.7只有在同一停电设备的所有工作票已经终结拆除了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了常设遮栏,并得到主管领导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17.8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第十八条断开电源18.1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1.检修的设备;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下表规定的设备;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千伏)安全距(米)10及以下0.3520-350.6018.2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在开关或刀闸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并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18.3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1.断开配电房线路开关和刀闸;2.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各端线路开关、刀闸和可熔保险;3.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开关和刀闸;4.应检查断开后的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跌落保险器的保险管应摘下;并应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第十九条验电19.1电气设备的验电1.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带电设备上检验,确证验电器良好,使用高压电器时应带绝缘手套。室外电气设备的验电工作,只许在不下雨时进行。2.35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在没有专用验电器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辟拍声来判断有无电压。3.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的间接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19.2线路验电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验电器,35千伏及以上的线路,可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
本文标题:电气安全操作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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