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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一、法律行为(简称行为)定义:主体根据自己的意志而有意实施的某种实际行动,该行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4二、法律行为的特征:1、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性。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法律行为是由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为是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3、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意志性是人的行为区别于动物对外界的机械反射的主要之点。5三、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一)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标准: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合法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行为;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规范的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二)积极法律行为和消极法律行为(作为与不作为)标准: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积极法律行为,就是行为人以积极的、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表现为一定的动作或者动作系列,能够引起客体内容或性质的变化。消极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表现为不作出一定的动作,保持客体不变或者容许、不阻止客体发生变化。(三)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抽象法律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而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为具体法律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仅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一、法律行为主体分析一个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或是哪一类的法律行为,首先需要考察行为的实施者是否为法律行为主体或是哪一类法律行为主体。第一,法律行为主体是人。第二,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法律行为主体的确定,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文化条件制约的。第三,法律对法律行为主体的确定体现着立法者的主观选择和对法律调整技术的运用。第四,法律行为主体与法律关系主体有一定区别。11二、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行为意志和认知能力(1)行为意志是指人们基于需要、受动机支配、为达到目的而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2)认知能力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三、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一)行为方式:1.外在的行动即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表现于外在的举动。2.行动是法律行为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是法律行为主体作用于对象的中介及方式。3.手段与行动是有联系的,任何行为都是包含着手段的行动,任何手段也都体现在行动之中。(二)行为结果是行为造成的自然或社会的某种变化。法律将行为结果纳人行为构成的要素时,其管素和作用的机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行为是引起自然或社会变化的原因,自然或社会变化是行为作用的结果。第二,结果与行为的内在方面的关系。行为结果与行为的内在方面存在紧密关联,因为人的行为总是意志行为,是人的意志选择和控制的活动。第三,法律根据行为与结果的关联以及结果的社会影响状况,对行为赋予肯定的或否定的法律后果。第四,法律将行为结果与法律后果设为一体,以引导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主要有两个判断标准:(1)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2)对该结果应当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评价。
本文标题:第六章-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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