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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B类)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营销员组织1第三章营销员招聘与离职6第四章营销员福利8第五章营销员薪酬9第六章营销员考核18第七章附则26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坚持“诚信立业、稳健经营、创造卓越、回报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为塑造诚信、专业营销员队伍,对所属营销员实施统一、规范、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营销员”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第3条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第4条营销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规定。第二章营销员组织第5条营销员管理职能部门营销员由公司各级个人业务部门负责管理。总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全系统营销员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培训体系建设,指导公司个人业务发展。分支机构营销部为营销员队伍的管理部门,指导所辖营销员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第6条营销员职业生涯规划营销员分为两大职业发展系列:(一)个人行销系列:共分四个职级,包括业务代表、资深业务代表、行销主任、行销经理;(二)组织发展系列:共分三个层级六个职级,业务主任层级包括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两个职级;营业部经理层级包括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两个职级;总监层级包括总监、高级总监两个职级。第7条营销员职责(一)行销系列营销员工作职责1.宣传公司文化和保险知识;2.收集整理准客户信息并进行拜访;3.为客户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4.积极主动增员;5.参加早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6.拟定年计划、月计划和周目标,填写拜访记录,进行自我活动量管理;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业务主任层级工作职责1.履行行销系列营销员工作职责;2.组织营业组早夕会,开展差勤和活动管理等日常工作;3.负责所辖营销员的辅导、陪同作业、教育训练等工作;4.制定并组织执行营业组业务规划;5.策划组织所辖营销员的激励活动;6.育成业务主任。(三)营业部经理层级工作职责1.履行营业组主管工作职责;2.组织营业部早夕会,开展营业部差勤和活动量管理等日常工作;3.负责所辖营业组主管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4.分析市场信息,掌握客户动态并向上级汇报;5.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6.完成公司或营业区交办的相关事项。(四)总监层级工作职责:1.履行营业部主管工作职责;2.组织公司制度、政策、经营方针、文化理念的宣传教育活动;3.负责所辖营业区公共关系活动;4.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第8条营销员业务管理(一)各级业务主管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经营目标及工作计划;(二)各级业务主管通过组织业务会议、增员招聘、辅导培训、客户联谊、社会公益等活动促进业务开展;(三)营销员参加相关业务活动,制定每日拜访计划,填写每日工作记录,使用各种规定的管理工具;(四)营销员要严格执行公司《展业行为管理办法》,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第9条营销员的组织关系与组织归属(一)推荐关系:营销员(推荐人)与其推荐的营销员(被推荐人)之间形成推荐关系。若推荐人是业务主管,则推荐人是被推荐人的直接主管;若推荐人为行销系列营销员,被推荐人暂隶属于推荐人的直接主管。(二)育成关系:业务主管与辖下新晋升上一层级的营销员形成育成关系。育成关系分直接育成关系和间接育成关系。(三)育成关系所产生的异动:(1)行销系列营销员晋升为业务主任时,同一营业组内其直接推荐和间接推荐的行销系列营销员一并归属其营业组。(2)高级业务主任晋升为营业部经理时,同一营业部内其直辖组、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一并归属其营业部;(3)高级营业部经理晋升为总监时,同一营业区内其直辖部、直接育成部和间接育成部一并归属其营业区;(4)业务主任降级为资深业务代表或离职,其营业组回归原育成组(可上溯);如无育成关系存在,回归到营业部主管直辖组。营业部经理和总监降级时适用此规定。第10条育成关系与薪酬考核原则一:业务主管降至下一个层级,其向上追溯的相应层级育成关系及利益予以终止,其向下追溯的相应育成关系及利益暂停。业务主管离司,其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例:A、B、C为业务主任,A育成B,B育成C,若B降级为资深业务代表,则A与B的组育成关系终止,B与C的组育成关系终止,A不再计提B的直接组育成津贴,B不再计提C的直接组育成津贴,育成关系暂停,但不终止。但A与C的间接组育成关系及利益依然存在。原则二:被育成人超越育成人层级时,育成人相应的本层级育成关系及利益暂停,待追平被育成人层级时,暂停的育成关系及利益恢复,但暂停期间没有相关利益;例:A、B为高级业务主任,A育成B,若B晋升营业部经理,则A与B的直接组直接育成关系及利益暂停,待A追平B的层级时,暂停的直接组育成关系及利益恢复,但暂停期间没有相关利益。原则三:同一层级的具有本层级育成关系的营销员各自的独立团队同时满足晋升上一层级的条件,可同时晋升上一层级,并建立相应的育成关系。注1:独立团队指满足晋升上一层级的被育成人的团队不计入育成人的团队;注2:对于行销系列职级,在此条中可将推荐关系视同为育成关系。例1:A、B为高级业务主任,A育成B,B的独立团队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A的独立团队(不含B的直辖组和育成组)也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可同时晋升营业部经理,并建立直接部育成关系。例2:A、B为高级业务主任,A育成B,B的独立团队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A的独立团队(不含B的直辖组和育成组)不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则B晋升营业部经理。原则四:育成非首次晋升上一层级的业务主管,按被育成人首次晋升上一层级的时间计算。例:A为业务主任,B为从业务主任降级到资深业务代表的营销员,若B再次晋升业务主任,A按B首次晋升业务主任的时间计提直接组育成利益,中断期间没有相关利益。原则五:自育成关系建立起的第一个考核期(按被育成主管的考核期计算),育成的人力和团队业绩100%回算到育成人的维持考核;自育成关系建立起的第二个考核期,育成的人力和团队业绩50%回算到育成人的维持考核。第三章营销员招聘与离职第11条营销员任职条件(一)年龄在20---50周岁(特别优秀或有专业特长者,经分公司个人业务部门审批可适度放宽);(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三)有从业经验者最近两年内服务的同业公司不超过3家;(四)品行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第12条营销员申请材料(一)身份证与最高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四)《入司申请表》;(五)保证书:由具有当地户口、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保证人出具并加盖有效公章的保证书一份;由推荐人作为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一份;(六)风险保证金收据;(七)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第13条营销员招聘流程(一)举办创业说明会;(二)组织初试与复试;(三)入职教育;(四)交纳风险保证金;(五)签订《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第14条营销员组织与个人招聘增员活动准则(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二)如实告知营销员工作内容与报酬待遇;(三)刊登招聘广告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四)没有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的行为。第15条营销员离司流程营销员离司须按照公司《营销员离司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提出离司申请;(二)进行离司面谈;(三)批复离司申请;(四)办理离司交接事项;(五)终止《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公司可依据考核结果或有关规定单方面解除与营销员的保险代理合同,终止代理关系,不再计提除FYC以外的其他津贴;被解约人员需在解约公告发布十五天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其未结清款项和未收回有价单证由其主管和推荐人负责追回。第四章营销员福利第16条营销员基本福利营销员基本福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各职级营销员基本福利如下表所示:职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元)住院医疗保险保额(元)业务代表30000——资深业务代表500003000行销主任、行销经理和各级业务主任800005000各级营业部经理及各级总监15000010000第17条养老金根据业务主管每月收入(管理津贴及育成津贴的合计数),按月提取养老基金,分公司提存每月收入的4%,存入为每位业务主管建立的“养老基金账户”。每年对业务主管养老基金的利率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业务主管由于死亡、残疾而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时,可全额领取养老基金账户总额。因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的《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有关条例被公司解除合同的业务主管仅可以领取个人提存部分。因其他原因终止保险代理合同的,按以下标准领取养老基金账户余额:签约年限公司提存部分不足3年0满3年30%满4年40%满5年50%满6年60%满7年70%满8年80%满9年90%满10年及以后100%第五章营销员薪酬第18条业务代表薪酬(一)初年度佣金(简称初佣、FYC)(二)续年度服务津贴(简称续佣、RYC)(三)训练津贴:新人入司6个月内,每月可计提训练津贴。训练津贴发放条件(当月FYC)前3个月每月训练津贴发放标准后3个月每月训练津贴发放标准300元以下00300元(含)—600元10050600元(含)—1200元4002001200元(含)—2400元6003002400元(含)—4800元12006004800元(含)以上24001200注:1.二次入司业务代表不享有训练津贴; 2.当月的出勤率满足差勤管理要求; 3.若业务代表晋升,训练津贴依然发满六个月。4.10号以后入司的业务代表,当月FYC累计到次月FYC中提取训练津贴;(四)增员津贴:被增员者入司12个月内,增员人每月计提被增员人个人FYC的7%。推荐二次入司营销员不计提。(五)个人季度奖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依据上季度个人FYC按下表计提个人季度奖金。个人季度奖金=个人季度累计FYC×个人季度奖金比例。个人季度月均FYC(元)个人季度奖金比例1200以下0%1200(含)—24003%2400(含)—36005%3600(含)—48007%4800(含)—60009%6000(含)以上11%注:如果聘用不足3个月,累计到下个季度按其实际月均FYC计算。第19条资深业务代表薪酬(一)初年度佣金:同业务代表(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业务代表(三)长期留存奖:新人入司12个月,累计FYC5400元且维持资深业务代表以上职级,次月一次性计提长期留存奖金450元。(四)增才奖金:被增员者晋升为资深业务代表的次月,增员者一次性计提增才奖金270元;被增员者累计FYC5400元且留存12个月的次月,增员者一次性计提增才奖金270元。推荐二次入司营销员不计提。(五)增员津贴:同业务代表。(六)个人季度奖金:同业务代表。第20条行销主任薪酬(一)初年度佣金:同业务代表。(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业务代表(三)展业津贴:展业津贴=当月FYC×展业津贴比率。月FYC(元)展业津贴比例3000以下3%3000(含)—60008%6000(含)—1200012%12000(含)—1800014%18000(含)以上16%(四)增才奖金:同资深业务代表(五)增员津贴:同业务代表(六)个人季度奖金:同业务代表。第21条行销经理薪酬(一)初年度佣金:同业务代表。(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业务代表(三)展业津贴:展业津贴=当月FYC×展业津贴比率。月FYC(元)展业津贴比例3000以下3%3000(含)—600011%6000(含)—1200015%12000(含)—1800017%18000(含)以上19%(四)增才奖金:同资深业务代表(五)增员津贴:同业务代表(六)个人季度奖金:同业务代表。第22条业务主任薪酬(一)初年度佣金:同业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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