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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施工管理与督查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与督查,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一、对施工单位的管理1.施工单位组织机构的管理:1.1一级(含)以上资质等级施工组织机构的管理项目经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1人技术总监(工程师):1人质量总监(工程师):1人安全总监(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商务经理(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项目副经理(2006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2人施工员(08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3人技术员(08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3人质量员(08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3人预算员(08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3人材料员(2009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2人机管员(2009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2人试验员(2010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2人资料员(2010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1人施工工长(2009年前工程相关专业毕业):6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项目2组织管理机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杜绝无证上岗,严禁人证分离。1.2二级(含)以下资质等级施工组织机构的管理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总监、质量总监必须同时具备: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厅(局)或人事厅(局)颁发的工程师资格证书。派驻现场的安全员必须是2008年以前工程相关类专业毕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持地级以上安全员上岗证书。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96个学时,同时具备3年以上高层建筑安全施工管理业绩。1.3施工单位项目理部专职安全员配备管理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施工单位项目理部安全员领导小组管理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项目安全定期教育培训活动,形成会议纪要;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危险作业应急预案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积极开展岗前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形成天天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局面。安全总监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应积极参与编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3况,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或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对现场电气焊作业、动火作业,临近高压线、燃气管道作业,上、下、前、后、左、右等部位的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触电等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作业;并设专人配备灭火器材现场看护。1.5施工单位项目部禁酒令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对在岗从业人员(含劳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酒后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酒后作业。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得上岗作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杜绝岗位饮酒和酒后上岗的不良习惯。2.施工单位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工作时间的管理:项目经理、技术总监、质量总监和安全总监跟班作业不得少于工人作业时间的80%,并做好跟班记录。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等应随时在现场,积极跟踪指导各专业班组,按批准的方案、技术交底、作业标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甲方管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每缺少一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增补管理人员,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额度为1∽5万元/人。所有罚款应以书面的形式下达,罚款由甲方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甲方存入指定的财务科目。施工单位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按违约处理,处合同总价款1%的罚款。施工单位没有建立健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无证上岗,人证分离,按违约处理,处合同总价款1%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43.质量管理制度:3.1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劳务分包、建筑材料供应等工作,承包给监理单位、及其与监理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一经发现,甲方将扣施工单位壹拾万元(100000元)整。3.2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管理制度,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后,报甲方工程部存档备查。3.3.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规格、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实验数据等)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见证取样送样检测报告。新材料未经实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否则,严禁使用。3.4检验和试验过的原材料,要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见证退货,并办理相关手续备查。3.5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开箱检查和安装验收,并做到资料齐全、真实、准确。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3.6塔吊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定期复查,及时更换。塔吊自升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验。3.7材料的计量设备应经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使用。3.8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复验报告,是检验原材料、成品、5半成品质量情况的重要依据。施工中,必须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从检验对象中见证抽取试验样品,见证取送样进行试验或复验。试验或复验报告应真实、齐全、完整、规范。3.9经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抽查发现,施工单位未履行见证取送样管理制度,应加倍取样,重新复验;对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重新复验不合格者,将已经用于工程部位的所有分项工程全部拆除,甲方将拒付施工单位该分项工程的所有工程款,甲方将继续保留进一步追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的权利。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管理制度4.1《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同时要编制专项安全(防火)施工方案、安全(防火)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要有专人(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跟踪、指导、落实。施工单位以包代管不履行技术交底程序或不跟踪、不进行技术指导、不落到实处,每人次罚款5000元。罚款由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直接下达,甲方将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4.2施工单位没有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顺序组织施工,甲方将扣除依据其计算的工程量,按偷6工减料处理。偷工减料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甲方不予计量,并处合同总价款1%的罚款。4.3施工单位以包代管不履行质量总监(专职质量员)专检程序,直接向监理申请报验,处施工单位5000元/次罚款。4.4施工单位擅自隐蔽,擅自处理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甲方将不予计量。隐蔽和处理的部位由项目监理部门会同施工单位、甲方、质监站进行破坏性检验,直至施工合格为止。5.隐蔽验收管理制度5.1施工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严格履行报验程序,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部申请报验。质量总监(专职质量员)未进行检查验收即向项目监理部申请报验,累计三次(含三次),项目监理部有权作出将责任人清出施工现场的决定。施工单位应及时补充管理人员,否则将按本制度第2条处罚(罚1∽5万元/人)。5.2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工序隐蔽前进行,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质量总监(专职质量员)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好检查记录。5.3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的部分,监理单位应在《报验申请单》上直接签署意见,标明不合格项;要求限期整改合格后,重新报验。重新申请报验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在原《报验申请单》上签署意见,保留原始真实资料;作为项目监理部《监理月报》的原始资料。75.4申请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公司提供完整的书面报验材料。验收合格后半个工作日内,项目监理部应向建设单位甲方代表提供一套完整的扫描电子版验收资料备查(包括验收过程电子版的工程照片)。电子版资料往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同时抄送甲方项目经理和工程副总。5.5针对11号地块工程工期紧、任务重,范围广、战线长的特点,施工单位承诺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杜绝以包代管,强化技术交底、作业标准的跟踪、指导和落实;在正式验收过程中,力争缩短验收时间,争取一次性通过验收。若第一次验收没有通过时,监理单位应限定整改完成时间,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内容或在第二次复查时仍然存在第一次验收时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作出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甲方将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6.检查检测混凝土强度结构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拉拔试验、屋面淋水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照明全负荷试验、接地、绝缘电阻测试,给排水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厨厕卫生间蓄水试验;断桥铝窗气密性、水密性等试验,给水、消防水、暖通的打压试验等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全过程见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质监站参加并办理相关手续。87.进度管理制度7.1严格对照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月、周进度计划)落实。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常巡视检查指导现场施工,每天将实际进度与本周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及时矫正。严格控制实际进度按周计划完成。7.2周计划每拖延一天处罚施工单位10000元(非施工单位原因除外)。当月进度计划每拖延一天,周计划滞后的罚款金额将翻倍处罚,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由甲方存入指定的财务科目。如果当月实际进度按批准的月进度计划完成,当月的周计划延期罚款将全部退还给施工单位。如果当月实际进度比批准的月进度计划每提前一天,甲方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奖励施工单位10000元(若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完成,或者未完成合同工期,所有奖金全额扣回)。按照合同工期提前完成,甲方将按照《总承包合同》给出的额度给予奖励。没有按合同工期完成,处罚将按合同约定执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日为止。8.混凝土浇灌8.1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8.1.1施工单位负责初步选定商品砼供应商,并提供详细资料。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商品砼合格供应商的全面审核工作。98.1.2砼供应商资质等级不低于预拌商品砼承包二级企业,同时必须设有砼原材料专项试验室。试验设备必须满足商品混凝土试验要求,试验室等级不得低于土建二级。8.1.3商品砼搅拌站总工程师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从事本行业10年以上;实验室主任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中级职称,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8.1.4供应商应具有综合调度能力,保证砼连续浇筑。因故间歇的,其间隔时间宜控制在20分钟之内,极端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小时。8.1.5搅拌楼计量系统应具有计量自动补偿系统,且原材料每盘计量偏差和累计计量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该系统具有每盘数据自动备份功能,并可随时打印任意一盘的计量数据,确保商品砼质量的可追溯性。8.1.6对供应商原材料贮备情况,生产系统,质保系统,供应系统等方面对其资格进行审查,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地对原材料进行常规抽查,按期对非常规试验项目(如砼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等)进行平行检验。8.1.7为确保砼质量,项目监理部应对商品砼供应商按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处理。8.2商品混凝土浇灌质量控制8.2.1施工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灌前办理浇灌令,无浇灌10令不得开盘浇灌。无浇灌令开盘浇灌的,浇灌部位的钢筋混凝土甲方将不予计量。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开盘鉴定,并在《监理日记》中详细记录。8.2.2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积极协调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保证混凝土质量及连续供应,并应制订应急措施;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调度员,应在现场及时跟踪砼供应情况。8.2.3,混凝土浇灌应严格按照《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混凝土技术交底》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仅要安排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混凝土浇灌技术指导,而且还应设专人看护模板、钢筋、机电预留、预埋管;在施工现场,严禁在商品砼中加水,确保混凝土浇灌质量和结构安全。8.2.4按照规范有关规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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