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1页共13页市场管理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建立人事管理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除美容护肤顾问以外的市场管理部全体员工。第三条人力资源科负责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和以内,含本数。第二章分则第一节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第五条市场管理部内勤人员的职务称谓统一如下:1.销售科员工统一称为“销售科经理/副经理/主管、终端主管、市场联络员、销售统计员”等,取消“销售助理、销售文员”等称谓;2.财务科员工统一称为“财务科经理/主管、资金(往来)会计”,取消“出纳、财务科文员”等称谓;3.人力资源科员工统一称为“人力资源科经理/主管、人事行政管理员、司机”,取消“人事行政助理”等称谓。第六条本制度所称业务人员,包括联合经营部副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终端督导、业务代表(不含代理方人员)。第七条市场管理部机构、编制及工资标准的审批权限在人力资源中心。对机构、人员编制及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由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报营销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第八条市场管理部人员工资结构和标准参照工资管理规定执行。第九条节假日发放福利或公司产品,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制定福利政策和发放标准,并通知各市场管理部。第二节招聘录用第十条招聘工作遵循下列原则:1.定岗定编原则;2.公平、公正原则;3.内部员工优先原则。第十一条应聘人员可由内部员工举荐,但推荐人不得泄露公司信息,不得参与面试。第十二条内勤录用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第2页共13页1.职员级年龄二十周岁以上;主管级以上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2.具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3.身体健康。第十三条市场录用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职员级业务人员(包括终端督导、业务代表)年龄二十周岁以上,主管以上业务人员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2.具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3.身体健康。第十四条招聘工作应根据应聘人员的素质、学历、工作能力及工作经验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第十五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用:1.不能提供合格证件的;2.被原工作单位开除的;3.有刑事处罚记录或曾被公安机关拘留、劳教的;4.系员工亲属;5.其它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的情况。第十六条出现岗位空缺,由用人部门填写《招聘申请报告》,附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知识测试题,报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根据人员编制和岗位要求,审核招聘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制作并发布招聘信息。第十七条招聘信息的发布渠道有:1.人才市场招聘信息栏;2.报纸、电视广告;3.人才招聘网站;4.其它。第十八条通过报纸、电视发布招聘信息需报营销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审批。第十九条招聘费用参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条应聘人员通过电脑网络、信函、传真和现场投递等方式传递的应聘资料,由人力资源科负责收集和整理,进行分类和初步甄选,并交用人部门复选。第二十一条面试基本程序:1.用人部门确定面试人员后,由人力资源科通知应聘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所需资料;2.应聘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素质测试和计算机测试;3.面试人员与应聘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填写《面试考核表》;4.人力资源科进行背景调查,决定是否录用。第二十二条应聘人员面试由总经理、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第3页共13页第二十三条面试应调查下列问题:1.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特长和爱好等;2.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3.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失误;4.应聘人员离开原单位的原因和对职业的认识等;5.其它需要调查的问题。第二十四条背景调查应调查下列问题:1.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否真实;2.应聘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业绩是否真实,有无奖惩记录;3.其他需要调查的问题。第二十五条面试合格后,人力资源科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办理入职手续,部门经理级以上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由原工作单位开具的《推荐函》。第二十六条入职手续包括:1.学历验证。无验证条件的市场管理部可通过其他方式调查应聘人员学历的真伪;2.常规体检;3.持《担保书》,办理有效担保。第二十七条入职手续齐备后,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员工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司和市场管理部简介、人事行政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正式上岗试用。第二十八条招聘人员与应聘人员互相串通,隐瞒或伪造事实取得入职资格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开除。第三节担保第二十九条公司实行全员担保制度,员工入职时必须办理担保。第三十条担保人必须年满18周岁,有固定收入,具有市场管理部所在市内户口或系被担保员工的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第三十一条禁止公司员工互相担保,禁止同一担保人为多人担保。第三十二条担保承担下列担保责任:1.对被担保员工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2.对被担保员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劝阻、制止和及时反映的责任。第三十三条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的期限自员工入职之日至离职后半年。主管级以上员工至离职后一年。第4页共13页第三十四条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科通知办理担保手续。第三十五条员工持《担保书》,向担保人如实说明担保责任,担保人无异议后,签字确认,《担保书》即发生效力。第三十六条《担保书》由人力资源科负责核实。第三十七条核保应调查下列内容:1.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2.担保人与被担保员工的关系;3.担保人是否自愿承担担保责任;4.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第三十八条每年1月和7月,人力资源科应对员工担保书进行核实。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科应通知员工在十五日内重新办理担保:1.员工所提供联系方法无法联系到担保人的;2.担保人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3.担保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4.担保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其他不能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第四十条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且拒不承担责任、不能承担责任或不能完全承担责任的,人力资源科应通知担保人在15日内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四十一条员工拒不办理担保或故意拖延担保时间,人力资源科应通知员工立即停工办理担保手续,停工期间按事假处理。第四十二条由于人力资源科故意或过失致使员工担保无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公司损失。第四十三条本制度实施前办理的担保,与本制度要求不符的,视为无效担保,须重新办理。第四节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订立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第四十五条新员工入职,必须与所在市场管理部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半年,含试用期。第四十六条市场管理部与员工双方确认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四十七条合同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有异议或补充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规第5页共13页定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订立合同。第四十八条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人力资源科须到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合同鉴证。鉴证后两日内,人力资源科通知员工签收《劳动合同书》。第四十九条因双方约定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履行合同。第五十条劳动合同因下列原因解除:1.员工辞职;2.公司辞退或开除员工;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一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合同,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第五十二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应续订立劳动合同。第五十三条公司提出与员工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20日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其中续订合同的员工应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作出答复。第五十四条续订合同期限为一年。续订后的劳动合同,自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第五十五条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公司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第五十六条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第五十七条劳动合同管理遵循保密原则。人力资源科不得泄露合同内容,违者视情节给予处分。第五十八条《担保书》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第五节考勤第五十九条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第六十条内勤人员实行考勤记录制度,准确记录员工每日出勤起止时间。有打卡设备的市场管理部,员工每日至少打卡两次。严禁代人打卡、涂改考勤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违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市场业务人员每日需有考勤记录。第六十一条上班迟于规定时间为迟到,下班早于规定时间为早退。第六十二条迟到时间在半小时以内的,罚款10元;时间在半小时以上、半天以内的,第6页共13页扣发半天基本工资;月累计迟到二次的,罚款50元;月累计迟到三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月累计迟到四次以上的,予以开除。第六十三条员工早退一律按旷工处理。第六十四条正常出勤忘记打卡或打错卡而空卡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签卡月累计3次以上的,按缺勤一日处理。第六十五条旷工一天,扣发3倍的基本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年累计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开除。第六十六条所有假期时间连续计算,含公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六十七条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休假申请单》。有特殊或紧急事由,员工无法事先请假的,须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本部门负责人,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请假擅离岗位或休假期满未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第六十八条假期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小时,不足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第六十九条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第七十条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人力资源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第七十一条法定节假日10天:1.元旦一天(1月1日);2.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七十二条女员工“三·八”妇女节下午放假半天。第七十三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可申请病假。正式员工病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在半天以内,可不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但每月不得超过两次;半天以上的病假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第七十四条公司实行年假制度,当年6月30日前入公司的员工,可于入公司的次年1月-12月享受年假;当年7月1日后入公司的员工,可于入公司的第三年1月-12月享受年假。年假须在本年度内使用,不得接转下年度。第七十五条年假天数为:1.职员级以下:4天/年;2.主管、部门(副)经理级:7天/年3.总经理/副总经理:10天/年。第七十六条各部门员工休年假须提前15日报人力资源科。确因工作无法按时休假的,可适当延期,但必须一次性使用。年度内未休假的,假期自动作废,不再第7页共13页按转下年度。第七十七条员工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婚假。婚假3天。员工申请婚假,在请假或销假时必须提供结婚证书,否则按旷工处理。婚假必须在结婚当年使用。第七十八条员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申请丧假。丧假3天。如确有需要,可以火车往返路程计算,增加相应天数的假期。丧假应在亲属丧亡之日起一个月内使用。第七十九条女员工入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产时,可申请产假。顺产假90天,难产假12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第八十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申请两次哺乳假,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第八十一条男员工入公司工作满两年后,配偶生育第一胎,可申请看护假。看护假3天。第八十二条假期基本工资发放标准:1.事假:扣发等时基本工资;2.病假:1)在公司工作5年以下,按70%发放基本工资;2)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按80%发放基本工资;3)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全额发放基本工资;3.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和看护假:全额发放基本工资。第八十三条假期考核奖金和福利待遇发放标准:1.每季度病、事假累计15天以上无考核奖金;2.产假期间无考核奖金;3.其它假期间不按考勤扣发考核奖金。第八十四条因工作需要,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所发生的超时工作,视为加班,按基本工资的300%计发加班工资。第八
本文标题:市管部人事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765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