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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吸引各界杰出人才,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力量,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全面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综合实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聘任原则1.受聘人应有助于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2.受聘人应有利于我院教学基本建设工作;3.一般每一个专业聘用1~2人,重点建设专业聘用2~3人。二、外聘专家类别根据受聘人的条件及工作职责,外聘专家分为特聘教授、名誉客座教授和客座教授(研究员)三类。三、聘任条件各类外聘专家聘任的基本条件是: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有团结协作精神,愿意为我院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发展作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特聘教授、名誉客座教授不受年龄限制)。各类聘用人员聘任的具体条件如下:(一)特聘教授特聘教授应当是能对学院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两院院士、某一领域的国家级首席科学家等学术界著名人士。(二)名誉客座教授名誉客座教授应当是能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家、政府官员等社会知名人士。(三)客座教授(研究员)客座教授(研究员)应当是能参与学院某一专业的专业建设、能承担学院部分教学或科研(合作)工作、有利于学院专业建设、科研项目的合作完成、有利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四、工作职责各类外聘专家的工作职责如下:(一)特聘教授为学院在某一领域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指导性建议和意见。(二)名誉客座教授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出席学院的重大活动。并为学院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三)客座教授(研究员)参与专业建设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4课时的授课量;每年讲授不少于2次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座;每年策划争取到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市级科研项目共2项或横向项目若干项(横向项目总金额超过20万元),按计划每年上交年度报告,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目标的实现;负责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努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后继人才,对本学科研究方向的选择、科学研究项目的选定等方面给予全面具体的指导;受聘期内,每年在我院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1五、待遇及权利各类外聘专家均可以在法律及聘用合同(附件1)的范围内享受其应得的权利。客座教授受聘期间的工资为3~8万元/年,具体数额和发放方式在客座教授聘用合同中由聘用部门、人事处和受聘人根据工作任务协商确定。六、聘任程序(一)推荐1.特聘教授和名誉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名誉客座教授的推荐由院级领导根据受聘人的实际情况直接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2.客座教授(研究员)客座教授(研究员)的推荐由各部门根据聘任条件及本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拟聘人选,由拟聘部门协助拟聘人整理推荐材料报教务处。推荐材料应包括:拟聘部门推荐报告(含本单位聘请理由、预期目标和部门领导意见);《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申请表》(附件3);1位或1位以上同行专家的推荐信;拟聘对象个人资历证明(包括主要学术成果和论著目录、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件复印件等)。(二)审批与备案特聘教授和名誉客座教授的人选直接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人事处备案。客座教授(研究员)的推荐材料由教务处提出审查意见,提交主管院领导审批,报院长同意,人事处备案。(三)聘任特聘教授和名誉客座教授的聘任直接由院长向受聘人颁发聘书。客座教授(研究员)的聘任由人事处公函通知聘用部门及教务处、科研处,学院委托聘用部门与受聘人签订《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聘用合同》(附件1),颁发聘书。学院院长是各类外聘专家聘书的签发人。教务处负责聘书的制作和管理。(四)聘期特聘教授和名誉客座教授不设聘用期限。客座教授(研究员)首次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聘用期满的可申请续聘。申请续聘的外聘专家,经考核合格,由聘用部门于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交教务处提出意见,并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七、聘后管理外聘专家来院后的具体工作事宜及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主要由聘用部门负责。需由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事情,由教务处或人事处负责协调。客座教授(研究员)由聘用部门每学年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见附件4),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并呈报主管院领导。八、知识产权外聘专家在我院工作期间,并以我院名义参与申报立项的教学教改项目、科研项目及所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应归学院所有(另有协议的除外),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申报的专利及奖励等,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在原单位申报立项的教学教改项目和科研项目,并由外聘专家在我院利用学院资源完成的成果,双方在签订《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聘用合同》后,需及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以决定知识产权的归属。2九、解聘事项受聘人员因以下情况可以提前解聘:1.聘用期内因各种客观原因由受聘人自行提出提前解聘的;2.聘用期内受聘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或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职责的;解聘手续由聘用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加具意见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人事处备案。聘用部门通知受聘人员办理离院手续。十、附则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3附件1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聘用合同甲方: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为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授(研究员)。并在平等自愿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一、聘用期限:本聘用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聘用期限为年(月)二、聘用工作内容及任务: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2.乙方在聘期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任务:4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1.提供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所必要的工作条件。2.为异地受聘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乙方:1.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2.尽职尽责按合同努力做好工作、完成任务;3.接受甲方对完成任务情况的检查。4.聘用期内取得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属甲方所有(另有协议的除外)。四、待遇:1.在聘用期内甲方按每年元付给乙方工资2.聘用期内工资发放方式: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六、聘用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和解除(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51.甲方调整工作任务的;2.乙方被调整工作岗位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双方利益的;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履行本合同:1.因各种客观原因的影响,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2.遭遇不可抗力的;(三)聘用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违反国家法律的;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3.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职责的;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签字)(盖章)系主任(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6附件2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申请类别申请工作部门联系电话身体状况现工作单位贴照片处申请人简历(含受教育情况,获奖情况)聘用人工作设想7聘用部门意见签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签章:年月日学院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注:1、申请类型为:特聘教授、名誉客座教授、客座教授(研究员)2、特聘教授和名誉客座教授不需填写“工作设想”一栏8附件3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聘期考核表()学年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受聘岗位受聘时间聘用部门聘用期受聘人学年工作小结(可加附页)9聘用部门意见签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签章:年月日院领导意见签章:年月日备注(如为提前解聘则在此注明解聘原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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