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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系统创新学术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团队合作精神,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增强市教育系统科研后劲与核心竞争力,推动创新型广州建设,根据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学术团队是汇聚优秀人才、整合科技资源、搭建创新平台的有效组织形式。第三条创新学术团队建设面向国家、省、市科技创新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以及人才战略目标,通过在若干优先发展领域的主攻方向上,组织、培育和建设优秀学术群体,集聚核心创新资源,构筑人才新高地。第四条实施创新学术团队建设计划旨在通过科研人才组织机制创新,打破现有单位、学校界限,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的科研管理体制,提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催生有重要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营造有利于中青年科研人才成长的环境与机制。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市属高校创新学术团队的主攻研究方向,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中长期的科技发展规划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所确定的优先领域。市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其他学校,幼儿园,创新学术团队的主攻方向,必须符合市教育科学规划。第六条创新学术团队的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学术带头人,有比较深厚的学术积累,并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并已经取得了突出成就,获得过有重要影响的科研成果奖,有较高学术知名度;或具备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第七条创新学术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作风正派,组织协作攻关能力强。市属本科院校创新学术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是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专家。市属高职院校创新学术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是省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与成人教育机构创新学术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是市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主持人。鼓励创新学术团队吸引市教育系统以外的知名学者参与学术团队的建设和规划。第八条创新学术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团队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且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第九条创新学术团队要有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科学思维活跃、优势互补的学术梯队,主要研究成员5—8名,创新学术团队除带头人外,一般至少应有3—4名学术研究骨干。市属本科院校创新学术团队研究骨干应以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授为主,其他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35岁以下人员不得少于30%;市属高职院校、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与成人教育机构创新学术团队研究骨干以45岁以下的高级教师为主,其他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团队成员要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参与研究工作。第十条市属高校创新学术团队应以重点学科(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实训室)为依托,有开展合作研究的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研究平台。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与成人教育机构创新学术团队科研活动应以科研课题为纽带,有开展合作研究的阶段目标。第三章组织形式和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创新学术团队可由市教育系统内不同学校、不同单位、跨学科的科研人员组成,其研究与管理以学术带头人所在单位为依托,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承担起团队建设的申报、立项、管理等工作。第十二条申请创建创新学术团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广州市教育系统创建创新学术团队申报书》: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二)《广州市教育系统创建创新学术团队自评报告》:分析团队建设的现状、优势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与工作方案。(三)《广州市教育系统创建创新学术团队建设目标任务书》:从学术带头人、学术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条件等方面撰写,资助经费预算必须紧扣学科、专业点建设目标,且条目清晰。第十三条创新学术团队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以市属高校、直属单位为依托单位的创新学术团队可按规定条件和数额,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以区、县级教育局管辖单位为依托的创新学术团队应由区、县级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遴选后,向市教育局推荐。第十四条对申报的创新学术团队,市教育局组织国内同行专家评议,初审通过的团队成员专业素质答辩,评审委员会差额投票推荐,通过者提交市教育局审查并公布。第十五条创新学术团队在接到批准通知后1个月内,应向市教育局提交建设计划任务书,明确团队的总体目标,主要研究方向、预期完成的具体指标(包括主要标志性成果、承担项目目标、队伍建设目标、基地建设、实验室的管理)、人才培养目标、管理条件目标(包括经费管理与使用,团队管理制度,工作分工,学术活动)等。第四章团队建设与管理第十六条创新学术团队建设纳入到“双百千工程”当中,并择优对创新学术团队开展高水平研究给予重点支持。第十七条创新学术团队建设实行(2年+2年)的管理模式,日常管理由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依托单位应根据需要和团队建设情况提供必要的政策性支持。第十八条每个创新学术团队建设专项经费为,社科(含教育科研)每年5万元,理工科每年8万元,从市教育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主要用于:团队运行费和团队成员的科研配套经费,由创新学术团队负责人严格掌握。依托单位应按一定的标准配套资助经费。第十九条创新学术团队的运行费,主要用于团队培育过程中必需的费用,如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和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科研配套经费,主要包括学术团队成员开展前瞻性与原创性项目的研究费用和引进与聘请团队成员的科研启动费。第二十条创新学术团队的研究和运行经费应通过多渠道筹集,负责人必须全面组织团队成员积极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第二十一条创新学术团队成员应精诚合作,以重大与重点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争创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建设一流学科与研发基地为主要目标;加强学术交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学术活动,特别是与国际一流大学、研究机构与高水平学者的合作交流。第二十二条创新学术团队建设经费实行分年度划拨。团队每年6月30日之前应向市教育局提交团队建设和研究工作年度进展报告,作为下一年度拨款的依据。第二十三条根据人才引进的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组成人员允许小范围调整,并应在人员调整完成后2周内报市教育局备案。第五章团队考核第二十四条创新学术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接受考核。其考核原则为(一)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以团队考核为主。(二)年度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以目标考核为主。(三)项目实施2年后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冻结团队建设资助经费,整改并通过复审后,方可重新启动。整改后复审仍未通过的,经市教育局审定,取消创建创新学术团队资格。第二十五条考核组织广州市教育局组成的专家组对创新学术团队建设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建成验收考核。考核采取书面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第二十六条考核内容(一)市属高校:1.研究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发表论文和专利、获奖以及形成的有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等)。2.科学研究平台建设进展。3.争取到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点项目。4.经费使用情况。(二)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与成人教育机构1.研究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发表论文、改善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获得教学成果奖)2.教育科研基地建设进展3.争取到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点项目。4.经费使用情况。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广州市教育系统教师和科研人员,以及归口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本文标题:广州市教育系统创新学术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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