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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离职管理制度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入职、离职和试用期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z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监级以下员工。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三条入职报到。1.通过最后面试的应聘者前往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2.体检通过者,发放《录用通知书》交应聘者确认,确认上班报到日期。3.未能按时报到者,需提前三天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征得公司同意后可推迟报到。否则人力资源部可取消其录用资格。4.员工入职时应出示真实有效的离职证明书,若因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及向第三方的赔偿损失由员工个人承担。5.入职人员证件审核:z证件齐备且真实者按正常程序办理入职手续;z证件不齐备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并要求员工在一个月内补齐证件,一个月内未将所缺证件补齐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z证件不真实者,取消入职资格,并通知用人部门。6.入职人员在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的协助下,须按《入职手续办理单》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办理完毕送至人力资源部备案。不按要求办理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第四条入职管理1.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应依法根据公司安排签订劳动合同。对于重要岗位(10级以上职级的销售类人员、技术类人员、管理类人员等)视情况签订《竞业限制协议》。2.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部将发放《员工手册》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交员工签收确认,《签收资料表》存入个人档案。3.员工有责任随时关注公司在公司网站、公告栏(包括但不限于)等各种公示方式公示的更新后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并予以严格遵守。入离职管理制度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将为新入职员工投保社会保险,若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员工入职后无法投保的,员工需书面陈述原因,并签署书面声明,若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第六条入职培训。人力资源部将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具体见公司培训相关制度。第三章试用期管理第七条试用期。1.所有聘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最长不超过六个月。2.试用期满之前10天,人力资源部发放邮件提醒其用人部门负责人对试用期员工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估。用人部门须在收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联络单》三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试用期考核评估表》送交人力资源部。3.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对未通过试用期者,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第八条试用期表现优秀者,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同意可申请提前转正。第九条试用期评估表存入个人档案。第四章离职管理第十条程序1.员工辞职a)试用期间员工辞职须提前3天,转正后须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经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b)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要努力挽留,经沟通无效的,由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离职面谈完成下列内容:z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z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z审查其负责的工作、进度和角色;z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z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c)员工辞职时,人力资源部应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面谈内容包括:z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及其离职原因;z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z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2.合同期满a)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将向用人部门征询是否继续留用该员工的意见,及向员工发放是否续签合同意见函。b)结合用人部门及员工的意见,人力资源部决定与员工续签或不续签合同。3.自动离职入离职管理制度a)自员工发生自动离职之日起3天内,用人部门须及时将自动离职人员名单书面报告至人力资源部;b)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用人部门的书面通知后,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c)员工自动离职视为放弃一切利益和权利,公司不予以结算任何费用。4.解聘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b)具体解聘手续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工作交接1.交接。员工须依照《工作交接表》上规定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交接,并归还公司全部物品和欠款,并交相关部门事务负责人确认。未办理完相关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对其追偿的权利。a)工作移交:指将本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用人部门负责人所指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i.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ii.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iii.经办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等);iv.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v.培训资料原件;vi.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该移交的工作。b)事务移交:指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的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工卡、乘车证、宿舍、办公室及办公桌钥匙、借阅的图书、电教与文娱器材、劳保用品、工具、工衣等c)款项移交:指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移交至财务部。d)其他公司认为应办理移交的事项。2.交接时间。作业类员工工作交接时间应不少于3天;专业业务类、销售类、技术类工作交接时间不少于15天;管理类工作交接不少于20天。第十二条工作移交确认1.各项工作交接完毕后,相关责任人须按《工作交接表》签字确认。2.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员工本人将《工作交接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确认备案,并签收领取《离职证明书》。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与补充。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其他相关制度自动废止。
本文标题: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入离职管理制度(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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