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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局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的采购行为,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采购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一、采购应遵循的原则是:(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二)坚持以工作需要和最佳经济效益,节约资金为目的原则;(三)坚持接受职工监督的原则;(四)坚持统一政策的原则。二、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局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购物登记和招标、评标、议标、定标、履行验收,监督定点单位服务质量以及其它相关工作。三、该定购的范围包括:凡需要购置的一切固定资产和耗材;四、各单位凡需购置的,应向采购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组织财务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论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定购。五、凡决定购买的设备,能参加政府采购的,由财务中心按上级规定参加政府采购。六、决定购买的器材和设备,能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并签订定购合同,合同由财务中心存档管理。招标工作具体由采购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主管局长为签订合同的有效负责人,办公室应做记录。七、已购的器材和设备,要先入器材科进行登记建档后,方可出库,使用器材和设备的责任单位,应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交办公室存档备案。八、凡未经批准采购的设备不予入帐报销,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罚款等处理。
本文标题:广播电视局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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