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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XX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二O一六版目录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三、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七、安全验收制度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九、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十一、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物资供应管理制度十三、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十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十五、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持证制度十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十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十八、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十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二十、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二十一、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二十二、危害安全的工工艺、设备淘汰制度二十三、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二十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二十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二十六、应急管理制度二十七、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制度二十八、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二十九、安全处罚细则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一、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协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二、公司级和工程项目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由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统一命题、阅卷、建档。三、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四、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场安全培训教育和变换工种安全培训教育。五、凡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应对其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六、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七、工程项目经理部可根据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有关要求适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一、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讲话交底。二、班组长应对当天作业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讲话交底,并将安全讲话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员应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三、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责任工程师应当参加分包班组的班前安全讲话对工作中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三、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牵头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二、分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属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随机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巡检。三、每次检查应有考核、评价结果,撰写检查报告。四、分公司工程部应根据各阶段施工生产特点等对施工现场适时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突击性安全检查。五、分公司检查发现所属项目存在隐患和问题,由受检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分公司派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验证。六、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根据记录的信息,进行安全分析,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七、安全检查应建立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和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八、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应进行登记外,分公司还应向受检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完成整改。九、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受检项目部没能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要求完成整改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罚款单由分公司工程部签发,一式三份,受罚项目部一份,分公司工程部一份,分公司财务部门一份。所罚款项由财务部门从项目工程款或有关责任人合法收入中扣除,同时列入财务安全专项帐户。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项目经理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二、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有处理措施。三、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特点开展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四、项目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五、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六、项目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一、项目部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二、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四、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根据需要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五、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相应工作不得进行。六、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七、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八、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分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有关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九、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附件。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总包管理人员、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二、对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编制的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企业总工程师(或企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项目部责任工程师应会在实施分步分项工程及安排生产作业活动时应同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四、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五、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七、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八、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九、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七、安全验收制度一、项目部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二、项目自有、租赁、分包企业自带,以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应执行验收制度。三、项目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组织验收,并备案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四、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留存备查。五、项目开始施工前应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验收计划,列明验收项目、组织部门、参加部门或单位。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二、项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三、项目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四、分公司应根据本分公司实际情况、所属项目特点编制本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分公司安全生产需要。五、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需要。六、施工项目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和实物调拨,并建立项目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调拨台帐。七、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项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八、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九、分公司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使用登记表》。十、各单位依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十一、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及时纠正由于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十二、施工项目对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九、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分公司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二、发生事故后,分公司以及项目部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分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分公司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四、事故结案后,分公司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五、每月最后一天,项目部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通过公司信息化上报至分公司工程部。六、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3、故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分公司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工程项目部应每周召开一次。二、安全生产例会由各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还应包括分包作业队伍有关负责人。三、安全生产例会要适时研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落实好安全奖罚。四、安全生产例会要履行签到手续,对会议内容和形成的决议要留有详细的记录十一、总包
本文标题: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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