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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工作规则•局各科室:2012年3月9日经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工作规则》于2012年12月1日起在局机关执行,请自觉遵守。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二○一二年十一月日工作规则内容•第一章局长、副局长和科长职责•第二章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第三章坚持依法行政•第四章工作会议制度•第五章学习制度•第六章公文审批管理制度•第七章档案管理制度•第八章督查工作制度•第九章廉政建设制度•第十章信访工作制度•第十一章保密工作制度•第十二章印章管理制度•第十三章公务接待制度•第十四章考勤及请假制度•第十五章办公用品购买发放制度•第十六章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局长、副局长和科长职责•一、区规划建设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区规划建设局的全面工作。•二、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并可代表区规划建设局进行内事、外事活动。•三、局长(第六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区规划建设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全体干部会议。•四、区规划建设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五、局长因公出差、出国或在外学习期间,委托一位局长主持工作。各副局长实行相互补位制度,副局长在外学习、出差、出国期间,由其结对的副局长代管其工作。•六、机关各科室长(主任)、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工作,签署工作请示或报告;各科室、单位的副职在科长(主任)、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七、科室负责人需要向局长汇报的事项,应先向分管局长汇报;确需向局长汇报的,原则上应事前征求分管局长的意见。第二章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八、按照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九、报请区管委会审议的重要决策、建议,实行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程序;涉及相关部门的,要主动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报纸和网络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报区管委会的重要决策建议,在向区管委会行文报告时,不仅要写明其必要性、可行性,还要写明论证的过程,以及专家、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意见。•十一、对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十二、有关党务、人事任免、重大事项的决策,先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提前进行沟通,然后根据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十三、对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树先活动,涉及到表彰科室、单位的,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局各领导会签;涉及到表彰个人的,由受表彰人员所在科室、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办公室初审,初审无异议后报局各领导会签;涉及到表彰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般应由局长办公室研究确定。•十四、凡涉及到人事任免、人员调动、职称、工资变动等事项,区党群工作部在办理完毕有关手续后,局办公室按照通知安排工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事宜。第三章坚持依法行政•十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坚持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十六、加强行业法制建设,适时制订、修编全区规划和建设事业法规发展规划及完成的进度与措施。•十七、制订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主动商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请区管委会发布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十八、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要与责任挂钩、与经济利益脱钩。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章工作会议制度•十九、区规划建设局实行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体干部会议制度。•二十、党支部会议•(一)党支部会议由各党支部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二)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决定召开,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三)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一般不印发。•(四)党支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2、听取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3、研究讨论全系统党的建设、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比表彰、人事任免、党员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等重大问题。•4、研究讨论其他必须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二十一、局长办公会议•(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组成,涉及议题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扩大至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二)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并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确定。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三)会议组织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后根据需要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发,办公室负责抓好各项决议的督查落实。•(四)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交流重要工作情况,汇报重大督查事项情况。•2、研究处理并解决行政及业务的重要问题。•3、讨论通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和意见。•4、讨论议定以区规划建设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研究全区规划建设事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务收支计划以及会议计划、教育培训计划等。•6、研究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行政及业务事项。•7、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二十二、专题会议•(一)专题会议由局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涉及两位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二)会议议题由科室或单位提请有关领导研究后确定。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三)专题会议由有关科室、单位负责组织并负责起草纪要,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报办公室统一编号存档。•(四)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协调市住建局领导各自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2、协调解决分管单位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3、研究协调需提交党支部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二十三、全体干部会议•(一)全体干部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二)全体干部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局长决定随时召开。•(三)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四)全体干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2、总结和部署区规划建设局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3、分析全区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情况。•二十四、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会前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查把关或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确保提出的决策建议切实可行,提供的依据准确无误。研究讨论发言时,要紧紧围绕议题,抓住关键,言简意明,不重复别人的意见,准确地表明自己的观点、态度。科室、单位负责人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二十五、除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局主要领导提议需要紧急提交的议题外,一般会议议题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报送办公室或人事科。第五章学习制度•二十六、每周一晚统一参加区党群工作部组织的学习,每周二、四晚为业务学习时间,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主持。•二十七、学习的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学习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及业务工作能力。•二十八、学习的形式:可采取集体、小组或股室自学。小组学习,由各组组长主持;各股室自学,由各股室长或主任主持。自学内容由各股室安排。•二十九、学习时应严肃认真,积极发言,防止放任自流,加强对学习的引导和管理,围绕学习内容开展讨论。•三十、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学习时间除急办工作可请假外,一般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凡不请假擅自不学习者按缺勤对待。第六章公文审批管理制度•三十一、公文的审批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鲁政发〔2000〕99号)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办理。公文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三十二、局办公室负责区规划建设局各类公文的处理、承办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区规划建设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三十三、局属各单位报区规划建设局审批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受理。除局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局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局领导收到直接报送要求审批的公文,一般不先作批示,应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登记、审核、运转。领导同志批示过的公文,统一交局办公室转办、处理。•三十四、局属各单位报送区规划建设局的请示性公文,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局属单位报送区规划建设局审批的请示事项,凡涉及其他单位职能的,主办单位要事先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搞好协商。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区规划建设局,由局领导协调或裁定。不得将未经认真研究、充分协商的问题上交区规划建设局。•三十五、上报区规划建设局的请示性公文,由局办公室按照规定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公文,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三十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局办公室批转有关单位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三十七、局领导审批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圈阅”即表示同意拟办意见。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签批公文不使用纯蓝墨水、铅笔或圆珠笔。三十八、以区规划建设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区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以及需要全区建设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一)对上级党政部门的决定、命令、决议、行政法规、重要工作部署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二)须由区规划建设局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等上级部门请示的重大问题。•(三)安排部署区规划建设局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对局属各单位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四)答复局属各单位报请区规划建设局决定、解决的重大问题。•(五)批转局属各单位的重要工作情况和意见。•三十九、凡以区规划建设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相关科室或单位起草后,送局办公室审核和送审、送签。涉及政策性、规章性文件应先由办公室审核。局领导不直接签批未经局办公室审理的文件文稿。•。•四十、公文签发权限•(一)以区规划建设局名义行文的文件文稿,分为普发文件(滨北海规建发)、非普发文件(滨北海规建字)和函件(滨北海规建函)。文件文稿按职责权限由有关科室、单位起草后,送局办公室审核,其中,“滨北海规建发”文件和上报市住建局等上级部门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资金、人事、机构设置等内容的文件办公室主任审签、编号后,由局长签发;“滨北海规建字”文件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由分管局长签发;函件送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局长签发。•(二)以区规划建设局党支部名义行文的文件文稿,有关科室起草文件文稿后送办公室审核,办公室主任审签、编号后,由党支部书记签发。•(三)以区规划建设局便函名义行文的文件文稿,由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审签,由分管领导签发;如有必要,可核报局长审签。•四十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以便函名义发文的不以正式文件行文。•下列内容的事项,不以区规划建设局名义行文:•(一)属于各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二)区规划建设局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三)照抄照转上级文件,内容空泛,对指导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文稿。•四十二、局属各单位不得越
本文标题:建设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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