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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介绍与“代建制”探讨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逄宗展内容一、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的背景情况。二、推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三、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内容和方式。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和主要问题五、主要条款的解释说明。六、企业开展项目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七、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认识一、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背景情况•1、为了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需要。•2、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①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②适应加入WTO形势发展的需要。竞争的形势不允许我们出错二、推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1、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2、是我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三、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内容和方式(一)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工程项目在实施阶段的组织与管理的规律,基本任务如何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措施,通过费用控制、时间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等手段,确保项目总目标最优地实现。帝皇时代没有时间和费用的约束如长城,金字塔等工程范围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的变化趋势官僚控制时代仅有时间和范围范围工业时代(至20世纪70年代)范围、时间和费用范围竞争时代(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范围、时间、费用和质量范围利益相关者满意利益相关者更满意范围全球化时代(自90中期以后)•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包括业主、承包商(包括设计、施工、供货等)、项目管理单位(包括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等),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承包商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进行的管理应该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围。虽然各方的项目管理的目标、范围不尽相同,但其原理、方法和手段等都是相同的。•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进行项目管理是一种普遍的做法。三(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1、工程项目管理服务(ProjectManagement,简称PM);2、工程项目管理承包(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or,简称PMC);3、施工管理服务(ConstructionManagement/Agency,简称CM/A)项目管理的内容综合管理沟通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时间管理范围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如何把握项目成功的要点三(三)1、工程项目管理服务(PM)的工作内容•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通常包括:•1)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提供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定义、项目策划等;•2)在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等服务,代表业主对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按照业主的需要,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三(三)2、工程项目管理承包(PMC)的工作内容•工程项目管理承包(PMC)的工作内容与项目管理服务(PM)的工作内容基本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项目管理服务一般只负责项目管理工作,不承担具体的设计工作,而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受业主委托可承担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作。三(三)3、PM与PMC的合同责任的主要区别•PM一般按合同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是一种信誉责任,没有经济责任;•PMC与业主签定的是管理承包合同,而不是工程承包合同,因此,PMC不承担工程承包的经济责任。但是,PMC要承担项目管理效果(如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的相应责任。通常在项目管理承包合同中约定奖罚条件,项目管理效果达到约定指标时,业主给PMC支付约定金额的奖励,当达不到约定指标时,PMC应承担约定数额的罚金。•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千万别为有了项目而高兴!问题•1、企业的组织机构不能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2、项目管理体系有待完善,项目管理水平较低;•3、项目管理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低;•4、基础工作薄弱,标准化程度低;•5、缺乏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才;•6、工程项目管理的市场发育不健全;•7、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健全。五、主要条款的解释说明•第三条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第四条执业资格•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第五条服务范围•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第六条服务内容•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第六条服务内容•(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委托方式•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第八条联合投标•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第九条合作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服务收费•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第十三条奖励•业主方应当对项目管理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相应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第十四条[禁止行为]项目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三)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第十五条[禁止行为]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第十七条行业指导•各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培养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标准、行为规则,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健康发展。六、企业开展项目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认清形势、转变观念。•2、加强人才建设。•3、与外国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合作。•4、要重视主动开拓市场,加大对业主方的宣传力度。•5、建立资料信息库,做好基础工作。•6、要注意《办法》中禁止行为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七、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认识•(一)“代建制”的概念;•(二)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区别;•(三)“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区别;•(四)各地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做法;•(五)实施“代建制”需要探讨的问题。(一)“代建制”的概念;•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第三部分就政府投资项目明确了“代建制”概念: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实施指明了方向,符合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趋势。政府投资项目的分类范围•政府投资工程按照工程的性质,可以分为非经营性(公益性)政府投资工程和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非经营性(公益性)政府投资工程,是指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及无经济回报的项目,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涵(指不收费的)、学校、医院、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党政机关办公设施、司法机构设施等无经济回报的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是指政府投资的可有一定经济回报的工程项目或者获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项目,如供水、供气、供热、垃圾污水处理和经批准可收费的道路、桥梁、隧道等。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形式•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应当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实行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实行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运作。(二)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区别1、目前,在一些关于“代建制”办法中都规定,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即代建单位作为项目法人。2、200号文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是作为业主代表或业主的延伸,对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不能代行业主的职责。(三)“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区别•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全面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部分工作分包给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只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分包企业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2、区别“代建制”是一种制度,工程总承包是一种承建方式。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代建制”的核心是代建单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介绍与代建制探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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