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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技术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为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我矿技术会议、技术学习、规程与措施的编审程序、计划设计、地质测量、技术创新等技术工作、加快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协调发展,特制定张集煤矿技术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的矿井技术管理体系,实施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基层单位主管工程师(技术员)、工程师(技术员)五级负责制管理。即工程师(技术员)对本单位(部门)主管工程师负责;单位主管工程师对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负责;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对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副总工程师对总工程师负责。工程技术人员在执行该负责制的同时,行政上受其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领导。第三条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支持技术工作,在承担矿科研项目时,负责配合或组织项目的实施。第四条矿成立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矿井重大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重大科研项目等的评审工作。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财务科、审计科、企业管理科、劳动工资科等部门负责人和首席工程师组成。第二章技术会议及学习第一条技术会议包括:科技工作会议、总工程师例会、专业技术例会、通防专业会、生产计划安排会及“十害”专管会。第二条矿每年一月份召开年度科技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科技创新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表彰奖励在上一年度科技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本年度技术工作任务。第三条每月20日召开总工程师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为副总工程师、安全技术各专业负责人和各单位主管技术员。会议主要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指示精神;总结本月技术工作经验和教训;解决矿井当前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研究开拓布局和设计、采掘接续、平衡采掘关系;安排下月技术工作;任命和调整技术主管(各单位或部门的技术主管,总工程师有任命权,但增设技术类机构和人员,需报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第四条每星期二下午分专业组召开专业技术例会,由专业主管工程师支持会议,各专业工程师和技术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学习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本专业技术标准、岗位责任制及专业知识;反馈本单位技术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分析当前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排查规程措施落实兑现情况;日常技术工作安排;落实重大技措及施工方案。第五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会,特殊情况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全体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分管副主任、通防技术人员、机电科长、供应科长和主持人指定的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通风工区汇报上月通防工作,提出当月工作计划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职能部门汇报通防相关工作,反映通防有关问题;分析研究通防隐患,制定通防措施;矿领导做通防工作安排和总结。第六条每月25日左右召开月度生产计划安排会。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主要有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分管副主任及主管工程师、工资科长、企管科长、机电科长、洗运科长、供应科长、通风工区区长等。会议传达集团公司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通报当月计划及其他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讨论本月计划修改、调整意见;编排下月生产、生产准备、材料、电力、煤质计划;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第七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十害”专管会。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全体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分管副主任、通防技术人员、机电科长、供应科长和主持人指定的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十害”防治和管理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十害”隐患动态,制定“十害”针对性措施。第八条专业学习与专业技术例会同步,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安全规程》、《安全规程编制说明》、《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质量标准化手册》和专业技术知识。第九条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矿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综合学习,时间半天。学习内容包括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专题讲座;邀请专家来矿作学术报告;重大工程、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第三章规程与措施的编审程序第一条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审批一、作业规程的编制凡开拓或回采新水平、新煤层的第一个工作面,推广应用新的采掘方式、新工艺、新设备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20天报集团公司审批。一般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5天报集团公司备案。二、作业规程的审批总调度室专业组主管工程师将初审后的作业规程提交矿进行会审,会审由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总调度室专业组主管工程师负责召集和记录,设计、地质、安全主管工程师、机电科、供应科、通风科、煤质中心等业务部门主管工程师参加作业规程会审,报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并下发执行,发送矿长、安全生产矿领导、总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通风工区、供应科、煤质中心、施工单位等部门和单位。三、作业规程发至施工单位后,单位技术员必须立即组织职工学习,并组织书面考试,实行“一教三考”模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作业,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学习,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条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与传达一、统一措施格式要求。措施标题栏:张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分类:采、掘、机、运、通、零活工程等,施工措施实行编号管理。二、严格审批措施制度。措施审批程序:编制人、单位技术主管、区长(科长)、生产、安全监察部门、副总、总工。审批原则:谁编制,谁审批,找人替批但要先交待清楚情况。三、实行措施定期评审制度。措施发送单位:单位留存一份,总调度室两份(调度室、专业组),安监科两份(技术组、监督大队),收到单位要有签收记录或回执。每个单位要明确专人进行档案管理,不用的归档,使用的上架,便于检查。四、采掘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总调度室、通风工区等部门主管工程师必须认真分析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复核、复算相关资料、数据,制作相关切、剖面图,总调度室专业组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副科长组织井下现场会审。(一)施工前1天,施工单位措施(报告)编制人员与行政领导及相关人员研究后,编制切合实际的施工措施(报告),由行政领导签字确认,经总调度室专业组、安监科审批后,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即有效,上报集团公司的措施必须按规定报总工程师批准。(二)总调度室专业组、安监科每天下午5:00必须安排人员在办公室进行措施(报告)审批工作。(三)正常措施(报告)经专业组、安监科审批后,由措施(报告)编制人员直接找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如遇领导开会、出差不在办公室,该措施(报告)次日又必须使用而且影响生产的,编制人员必须在当晚8:00之前交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分管副总工程师进行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不在矿,由该副总工程师委托其它副总工程师进行审批。(四)影响生产的措施(报告),由总调度室主任对施工时间进行审核、确认,并由调度室提前通知到影响的相关单位及分管领导,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五)井下生产的应急措施(报告),由调度室通知相关部门及分管副总工程师到调度室进行会签、审批。(六)各单位行政主管负责措施的现场兑现,各专业组负责落实,安监科负责监督。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人考核100~200元/条,现场兑现不好,对单位党政主管罚款200元/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追究办法》追究责任,落实、监督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人。五、回采工作面初放、收作,综采面安装、拆除、调面;掘进工作面开、透窝、过断层、老峒、巷道贯通、三角门、四角门处理,停头、停面及其复工以及“一通三防”等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编制措施前必须由专业组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副科长组织现场会审,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认可,经总调度室及安监科主管工程师审批,再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六、审批权限:采煤、掘进、通风各专业措施除规定要求报总工程师审批外,由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采掘工作面一般性机械、运输措施由单位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机电、运输专业措施由机电副总审批。七、水电安装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措施经物业公司主管工程师、安监科主管工程师审批后报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八、实业公司相关技术措施,由公司主管工程师、安监科主管工程师审批后,报机电副总审批;生活服务公司、实业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须经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九、措施审批后,必须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传达贯彻,若技术负责人因事外出,应由技术代理负责人传达。十、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干部)都必须学习和贯彻措施,凡对措施不能理解或没有学习措施的人员都不得上岗。十一、措施传达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措施上签字,其他人员必须在措施传达记录表上签字或盖章。十二、措施传达后必须和措施传达记录表一起保留存档。十三、对因故未学习措施人员应按传达措施的规定进行补课。第三条规程措施的修改与补充一、规程措施发放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施工单位技术员和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应及时掌握施工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其技术主管汇报,遇现场条件变化等因素时,及时按原编审程序要求进行规程措施的修改和补充。二、由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召集,每月一次对规程措施进行复查,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兑现情况,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措施,并及时按规定贯彻到施工人员,复查情况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三、规程措施编制质量标准符合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书写工整,无错别字、不规范字,图纸清晰、标注规范;内容详实、切合现场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先进性,能有效指导安全生产。第四章计划管理第一条计划管理包括生产计划、维简计划、土建计划、大修计划的管理。第二条生产计划包括长远规划、中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及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一、长远规划必须符合矿井发展方向,指导矿井开拓布局,谋求矿井长期生产稳定。矿井10年以上长远规划每两年编制调整一次。二、根据矿井开拓布局,结合矿井生产状况,编制3~5年生产接续计划,用于指导矿井生产布局,计划编制实行滚动编制。三、根据工作面生产能力,结合矿井总体目标,在充分分析地质资料和生产系统的基础上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四、依据年度生产计划,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季度及月度计划,用以指导生产。五、对矿领导批准确需调整计划的,技术中心应在24小时之内将计划调整通知单发到工资科、市场办、供应科及施工单位。第三条生产计划落实一、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研究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计划的落实;各专业线应严格按计划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兑现。二、经矿批准的生产作业计划一般不作调整,确因地质条件等外部的因素影响不能完成计划的,由单位提出调整计划的书面申请,技术中心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调整意见,经矿计划会研究决定,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对计划作相应调整;采掘头面的安排应依月度生产计划执行,在生产组织过程中,确需对头面进行调整的,应由专业线提出调整意见,经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研究,提交矿办公会批准后,技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调整。第四条维简、土建计划编制和执行一、每年11月份各单位根据矿井的需要,上报下一年度矿井所需要的维简资金计划,由技术中心汇总,经矿办公会研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每年11月份各单位根据矿井的需要,上报下一年度矿井土建计划,由技术中心汇总,结合土建资金可使用额度,按照安全、生产轻重缓急编排土建计划,经矿办公会研究确定。三、维简、土建工程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审批;重大工程项目调整则需矿办公会集体研究,报集团公司规划部审批,原则上所有调整后资金总额不应超过计划总额。四、维简计划实施由使用单位依据计划进度要求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技术中心审核后交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安排。五、土建工程必须按照矿土建工程计划报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技术中心审核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安排组织实施;外委工程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第五条大修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一、在每年11月份各单位根据矿井生产发展的需要,上报下一年度矿井大修计划,由机电科汇总,经分管副矿长审定,报矿办公会研究、待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大修计划下达后,除特殊情况影响
本文标题:张集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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