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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師資培育制度之探討AStudyonCurrentTrainingandPreparationSystemforElementarytoJuniorHighSchoolArtEducation張美豔台南縣西港國民小學教師摘要國民教育為教育的根基,藝術教育則是國民教育五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但長期以來「藝術教育」仍處於邊緣化地位,故本文試圖以當前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師資為議題,探討現況及其未來發展的途徑。本文的結論為:一、藝術教育師資的職前教育課程規劃較偏重技藝之訓練。二、缺乏完整的藝術教育實習制度。三、藝術教育教師未採認證制,導致教師的專業知能遭質疑,且專業水準亦待提升。基於上述,本文建議:宜妥善制定藝術師資培育課程(包括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在職進修),建立藝術教育教師認證制,並規畫永續的終身進修制度,以符合藝術教育的多元性與時代性。關鍵詞藝術教育:arteducation師資培育:teacherpreparation職前教育:preparatoryeducation教育實習:teachingpractices在職進修:on-the-jobtraining教師認證:teachercertification前言「師範教育法」自民國六十八年實施後,由於社會結構急劇改變,原有的體制已不再適合教育的需求了;我國在八十三年將之修正,並公布為「師資培育法」,開宗明義指出:「師資培育,以培養健全師資及其他教育專業人員,並研究教育學術為宗旨」,主要是為符合國家的教育趨勢,適應國內社會需要,以提昇教育專業素質而立法。國民中小學的藝術教育師資包括具有音樂、美勞系(科)組畢業背景之「專才」教師及不具音樂、美勞系(科)組畢業背景之「通才」教師兩類。本文擬自我國師資培育法通過之後,所實施的師資培育制度中,就有關藝術教育師資培育課程改革的部分,闡述其中的職前教育、實習制度及在職進修等三部分的內容、特色及實施情形。壹、師資培育法的內容及改革方向原有的師範教育因僵化封閉,過度保障師範校院,故所培育出來的師資,缺乏挑戰,且因同質性太高,趨於「一元化」,而多元文化強調的是豐富多樣的內容,不同的視野產生新的價值觀與新的思維,因此舊制的師範教育法於現今社會、教育體制中多元化的理念已不相容。一、「師資培育法」之沿革與特色自民國七十六年解嚴後到八十三年之間,台灣經濟發展蕭條,受過高等教育的畢業生人數雖持續增加,但一職難求,而大學畢業生對從事穩定教職的意願強烈,故要求師資培育管道多元化的呼聲日漸高漲,一致認為若師資培育機構能大量培育師資,在面臨競爭壓力下,定能大大提高師資素質。在「師資培育法」取代「師範教育法」後,國內師資的培育制度正式走向「多元化」培育。師資培育法全文共二十條,主要內容為:師資培育的宗旨、師資及其他教育人員的界定、師資培育的課程、師資培育的方式、教師資格的取得、教育實習機構、在職進修機構的設立及其相關事宜與地方教育輔導等。後來並修正第七條第一款(複檢工作之實施,得授權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成立縣市教師複檢委員會辦理),隱含了師範校院大學部學生可不修習教育學分的意涵(湯維玲,1996);而在民國九十年五月增訂了第十八條之一: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三十日前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初檢合格取得實習教師證書者,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辦法辦理教師資格複檢。此已明示師範校院除培育師資之外應考慮轉型,並建立多元教育的目標。將「師範教育法」和「師資培育法」作一比較,師資培育法有以下特色:(一)多元化的師資培育制度。(二)師資培育以學生自費為主,並採多元化的儲備方法。(三)教師資格採「檢定制」。教師任用從派任制、介聘制到聘任制。(四)教師進修有法源並法制化。二、當前師資培育制度改革的方向長期以來,台灣師資培育的問題多出於中央集權與一元化的教育政策,在藝術教育方面亟須加強學前及中小學藝術教育師資之培育、落實藝術教育師資教學正常化、研究提高偏遠地區教師之待遇及共聘區域性藝術教育教師之可行性,以解決城鄉之間藝術教育師資失衡現象。民國八十三年「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之後,政府陸續發表和師資培育制度相關事宜,如:八十三年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八十四年「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及「教育改革諮議報告書」,八十六年「教育改革總體計畫綱要」,八十七年「教育改革行動方案」。綜合以上,把相關於師資培育制度的方案,與八十二年公布「發展與改進藝術教育五年計畫」加以整合,整理出有關於師資培育應努力的方向:(一)建立多元而卓越的師資培育管道。(二)成立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三)樹立多元而嚴謹的師資培育制度。(四)提昇師資專業素質。(五)規畫特約實習學校,落實實習輔導制度。(六)建立合理而實用的教師進修管道。(七)確定師範校院的轉型方向。貳、當前藝術教育師資培育的課程改革國民中小學的藝術師資包括具有音樂、美勞系(科)組畢業背景之「專才」教師及不具音樂、美勞系(科)組畢業背景之「通才」教師兩類。前者在「質」上雖屬「專才」,卻因「量」之嚴重不足而必須仰賴後者來充補(賴錦松,1995)。本文所言中小學藝術教育師資是指:具合格師資,而在中小學擔任藝術教育相關領域教學者。師資培育的內涵依師資培育法第三條之規定分為: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在職進修。故此所討論藝術教育師資培育的課程是指師範校院及一般大學教育學程中的藝術教育相關課程,包括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教師的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在職進修三類。一、中小學藝術師資培育的職前教育師資培育法第十條明定:師資培育課程包括普通科目、專門科目、及教育專業科目。其中專門科目,由各師資培育機構自行認定;就職前教育而言,師資培育法與之前的師範教育法之最大不同點,除了是採行開放式的培育制度外,就是將中小學、幼稚園教師的學歷統一規定為四年制大學畢業(王家通,1996)。綜合黃政傑(1991)、王秋絨(1997)及林美玲(1998)之觀點與實施現況,並參酌國外經驗,整理出師資培育課程應包含通識教育(含人類重點知識領域)、專業教育(含教學能力、專業精神、研究發展能力)、及專門學科教育(含任教學科有關的知能)等三大類。(一)師範校院中藝術教育科系之課程規劃目前三所師大美術系與音樂系仍擔負培育中學藝術教育科目的師資之主要責任,而師院的美勞教育系(以下簡稱美教系)與音樂教育系(以下簡稱音教系),則負責培養小學藝術教育科目的師資。師範校院的藝術系課程亦包括普通課程、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師大之普通課程與專門課程學分數與一般大學藝術系相若,其中專門課程介於74~100學分,加上普通課程與專業課程各為28、26學分,合計128~154學分;但是師院常久以來普通課程約56學分,專業課程為40學分,專門課程僅52學分,合計148學分。因此就藝術專門領域的水準與成長而言,較師大或一般大學藝術系不足。然為因應整體大環境的改變與提升師院競爭力的考量,許多師院在近年來均積極調整其課程結構與科目,(黃壬來,2000)。從另一個層面而言,師範校院的音教、美教系之普通課程的學分數約占總學分數的37.8%,專業課程學分為27%,專門課程學分為35.2%。師院生共要修習148個學分,一般大學則是修習128個學分,平均一學期要比一般大學多修2至3個學分;但若一般大學再加修教育學程(26或40學分),其情形又不同了。師範校院的課程長期以技藝為重,其藝術學系之課程規劃通常採雙軌制,即是否加修藝術基礎理論、藝術教育、藝術相關領域、藝術行政、創作等教育科目。師院體系的藝術課程-音樂、美術、表演藝術三者是分開來修習的,美教或音教系的學生除修習主科,可跨領域副修(目前約2-4學分),若以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三大項目之一為主修,則再加修其他二個科目的學分,如此,日後任教職時,能較快適應「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的教學模式,這是目前師資培育機構亟需規劃的。未來希望朝向美術與音樂互為主、次專長科目,如此方能勝任現行課程,而教師資格的檢定則應以合科統整(學習領域)為原則。要想成為具有「藝術與人文」領域資格的教師,須在此領域中多修習相關學分,此為師資培育機構在課程規劃上的優勢;但無論是理論課程或實作經營仍將詳加規劃;目前國民學校教師的任用已是個戰國時代,優勝劣敗,師資已不虞匱乏。改制成大學後的師範校院,其美術課程大都已減少為學程了,故師院應充分善用本身課程規劃的優勢以突顯師範校院的特色。(二)一般大學教育學程中的藝術教育課程規劃教育學程中的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科目、教育專業科目、專門科目及各校非正式課程的社團活動。普通科目包括共同必修及通識教育,三所師大共同必修要求學分數較高;而通識教育各校均要求相當的學分數,通識教育依學科性質,可概分為:人文學科課程(戲劇電影與文化、戲曲欣賞、美術欣賞、音樂欣賞、歌仔戲欣賞、生活美學、藝術史、婦女詩歌欣賞、各國文化……)、社會科學課程及應用科學課程等。專門科目如:國文科、英語科、數學科。而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與技術課程、教育實習課程則列入教育專業科目。一般大學的教育學程中通識課程的學分數大約兩學分(且為選修),以「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而言,其目標並不在於培養藝術家,技藝不再那樣的重要,目前新媒材新科技資訊相當多元;意識形態也改變了,這些都可補足技藝不足處,故技藝與精緻藝術不再主導藝術教育。二、中小學師資培育的教育實習教育實習,是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經教師資格初檢合格,取得實習教師資格後,所進入的學習階段。這一年的教育實習,具有驗證、發展、評鑑、統整及發現的性質和功能,是師資培育中極為重要的階段(黃坤錦,1996)。民國八十四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公布,並配合師資培育法,規定自八十六學年度畢業的師資生,必須依師資培育法的規定:修畢職前教育課程人員,「經教師資格初檢合格者,取得實習教師資格」,而取得實習教師資格後,「應經教育實習一年,成績及格,並經教師資格複檢合格者,方能取得合格教師資格」。經筆者搜集文獻及訪談專家學者的結果發現,在國民小學的教育實習中,國小因採行包班制,並沒有針對藝術教育教師而設立藝術教育實習課程,各國小所提供的是一般教學實習或行政教育實習,故本文對藝術師資之教育實習未加以深究。概括而言,教育實習是教師社會化的過程,傳統的教育實習被斥為徒具形式,沒有實質意義。師院的實習輔導處主導教育實習,但就藝術教育專業知識方面來說,卻不能忽視音樂、美術等科系教授所能給予的資源;如國北師美教系的教授們,常支援台北縣的美勞科教師們辦活動、展覽、研習,及全國國際會議的召開。另外,嘉義大學針對藝術教師的教育實習或在職進修擬架設一些網站,供實習教師或在職教師諮詢,這相當符合後現代資訊快速流通的特質,是很好的資源,可供大家廣為使用。三、中小學藝術教師的在職進修依據「師資培育法」規定,所訂定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將「教師在職進修」定位在「在職進修」和「在職研究」兩項。「在職進修」指進修學分、進修學位或資格而言;「在職研究」則包括:從事有關之研究、著作、翻譯、創作;此外,並包括參加研習、實習、考察等。其中更明定:教師在職期間每一學期至少進修十八小時(或一學分),或五年內累積九十小時(或五學分)。為教師在職進修訂定了一個全國性且具體的遵循標準。在職進修是一種有計畫、有系統、有組織有目標導向的進修研究活動,是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它需有一套完整的系統化的課程設計,方能落實成效(陳金山,1997)。多數教師在任教一段時間後,常會因從事例行工作而感到枯燥乏味,在職進修課程則可協助教師擴展新視野、探討新問題、面對新挑戰與尋求新資源。教育部為促進教師在職進修,於九十年度共補助23縣市計134,665,636元,以辦理各項相關研習。臺灣省國民教育教師研習會在民國九十年間亦舉辦了一系列與藝術教育直接或間接相關的研習課程,包括: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專題演講、課程修訂沿革、課程統整與協同教學之實施、台灣當前藝術教育改革的動向、行動研究與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藝術與人文課程設計理念與實作、九年一貫試辦學校藝術與人文領域內統整實例介紹、專題討論、基本能力與能力指標分析與設計、藝術與人文領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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