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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非税收入的相关基本理论2(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及内容1.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除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2.主要内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3(二)非税收入的分类:非税收入按其经济性质的不同大致划分为五大类:负外部效益矫正性:排污费、对某些高能耗和可能引发公共风险行业(或行为)的限制性收费成本补偿性:使用费和某些规费、证照性收费资产资源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特许权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出让金)、水资源费行政司法管理(管辖权)性:罚款、罚没收入、工商、司法收费、某些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其他非税收入:彩票发行公益金、赠与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无主财物变现收入等4(三)GFS财政收支体系IMF的政府财政统计体系(GFS,GovernmentFinanceStatistics)是目前世界上运用最为广泛的政府收入统计体系,它涵盖世界上149个国家,将政府收入按照相同的口径进行统计和比较。GFS体系将政府收入分为经常性收入、资本收入和赠与收入三大类,其中,经常性收入又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1收入体系11税收12社会缴款【政府财政统计】111对所得、利润和资本收益征收的税收121社会保障缴款1111由个人缴纳1211雇员缴款1112由公司和其他企业缴纳1212雇主缴款1113不可分配1213自营职业者或无业人员缴款112对工资和劳动力征收的税收1214不可分配的缴款113对财产征收的税收122其他社会缴款1131对不动产征收的经常性税收1221雇员缴款1132对净财富征收的经常性税收1222雇主缴款1133遗产、继承和赠与税1223估算的缴款1134对金融和资本交易征收的税收1135对财产征收的其他非经常性税收13赠与1136对财产征收的其他经常性税收131来自外国政府114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1311经常性1141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普通税收1312资本性11411增值税132来自国际组织11412销售税1321经常性11413流转税及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其他普通税收入1322资本性1142特种消费税133来自其他广义政府单位1143财政专营利润1331经常性1144对特定服务征收的税收1332资本性1145对使用商品和允许使用商品或从事活动征收的税11451机动车税14其他收入11452对使用商品或从事活动征收的其他税收141财产收入【政府财政统计】1146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其他税收1411利息【政府财政统计】115对国际贸易和交易征收的税收1412股息1151关税和其他进口税1413准公司收入提取1152对出口征收的税收1414归保单持有者的财产收入1153出口或进口专营利润1415租金1154汇兑利润142出售商品和服务1155汇兑税1421市场基层单位的出售1156对国际贸易和交易征收的其他税收1422管理费116其他税收1423非市场基层单位的偶然出售1161仅由企业缴纳1424估算的商品和服务的出售1162由非企业缴纳或不可识别143罚金、罚款和罚没收入144除赠与外的其他转移145杂项和未列明的收入资料来源:IMF《2001政府财政统计手册》7(四)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的趋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从1999年开始启动,至2005年12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改革方案,历经了6年多的时间。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改革后的收入分类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新的收入分类按照科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收入等。非税收入。分设8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81、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我国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但目前有关专营收入未纳入管理范围,还有部分非税收入尚未纳入财政管理。应积极研究对非税收入的有效管理方式,挖掘非税收入潜力。一是加快彩票发行市场步伐,扩大发行规模,增加彩票公益金收入;二是考虑将印钞造币、纪念邮票(纪念币)发行、食盐批发专营形成的部分收入集中上缴国库,还可考虑对酒类等产品实行专营,将专营收入上缴国库;三是建立规范的罚没物品拍卖处置管理办法,并将拍卖(变价)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四是研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等)上缴国库的具体实施办法;五是对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国家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公园、博物馆、体育场等取得的收入、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收费,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五)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及规范管理的重点92、规范管理体制目前,我国非税收入由各部门分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标准分别由财政、价格两个部门审批;彩票公益金由财政、民政、体育三个部门负责管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由财政部门以外其他相关部门为主管理),既不利于理顺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也不利于健全财政职能。从国际经验看,财政部门作为政府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理应代表政府统一管理非税收入。这样做有利于统一政府收入管理政策,协调税收与非税收入的关系,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在财政部门内部,应明确由专门机构负责制定管理政策、征收和监督管理非税收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政策统筹运用能力和执行效力。(五)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及规范管理的重点10二、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等收入的设定。11总的方针: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和征收非税收入。12(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行政性收费: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进行行政管理,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向管理相对人或者诉讼当事人依法收取的证照性、管理性等收费。事业性收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特定服务,向服务接受者依法收取的非经营性收费。如培训费、检验、检测、检疫费等13目前,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中央单位申请设立收费项目,应当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中央单位申请设立下列收费项目,属于重要收费项目,应当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资源类收费;(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公共事业类收费;(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收费。省级单位、省以下单位,申请设立一般收费项目,应当向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单位、省以下单位申请设立重要收费项目和设立专门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应当向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政府批准。(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定14(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其设定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典型的非补偿性,政府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无偿征收,与具有特定目的的税收性质相似,具有“准税收”性质。政府性基金的形式包括:基金、专项资金、附加、专项收费等形式。151、政府性基金的基本情况——行业类别及规模政府性基金按资金使用划分,分为工业发展基金、交通建设基金、教育事业基金、城市建设基金等。按筹集方式划分,可分为附加在税收上征收的基金,如教育费附加、农业税附加等;附加在价格上征收的基金,如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邮电附加等;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对象征收的基金,如文化事业建设费、碘盐基金等;此外还有附加在基金之上的基金,如水利建设基金。1996年全国各类基金项目共计421项,全国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达2172.2亿元。2004年底,全国政府性基金共33项,2006年1月,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将2005年年底执行到期的17项基金延期到2006年12月31日。机场建设费每年的总额高达60亿元,由各机场与民航总局五五分成。(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其设定161998-2002年非税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单位:亿元非税收入预算内非税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政府性基金收入(2)=(3)+(4)+(5)(3)(4)(5)19985487.05613.153082.291791.61478.4119996189.91761.503385.172043.24396.5120006778.26813.723826.432138.11383.5120017090.201084.664205.351800.19380.0020027668.561282.424600.001786.14376.0020032004资料来源:财政部,其中2002年预算外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为预测数。17图2:1997-200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变化05001000150020002500199719981999200020012002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2)及财政部预测数据绘制亿元地方基金收入中央基金收入18立项权限:财政部,重要的报国务院。立项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规定•有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国家财家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来源合理,负担水平合理(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其设定3、政府性基金立项的总体原则193、设立政府性基金的一般条件设立政府性基金大的背景是财政一般预算安排不足,是我国在转轨时期公共财政一般预算安排能力相对不足,而某些建设事业又时不可待的情况下而出现的,设立政府性基金的一般条件为归纳为:拟征收基金所支持的建设项目是现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对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结构优化能产生实质性的推动作用,亟需加强建设,否则会严重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或准公共属性(公益性),随着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和投入(往往是以国家资本金的投入),能有效牵引社会资本投入,从而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并在未来能带来良好的国有资本收益。基金的征收也要充分考虑到效率的条件,即必须具有行之有效的征收条件和征收手段,使得征收成本和费用严格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10%以内),严厉杜绝以基金养人、养机构的现象。(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其设定204、政府性基金项目设立的程序政府性基金的设立的程序十分严格。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第29号)文件明确指出,“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基金立项的申请和批准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否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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