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关于对《北仑区(开
1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6〕7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北仑区(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仑政〔2007〕31号)要求,设立北仑区(开发区)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每年不少于1500万元。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社会综合绩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着力构建具有北仑特色的资源节约型社会。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区循环经济、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循环办、节能办”),遵循“公开透明、择优引导、扶持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负责管理。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和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服务采购三种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循环经济、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二)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服务业、农业等领域的循环2经济节能重点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三)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四)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五)循环经济、节能降耗监察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六)循环经济节能降耗标准制定或定额编制工作支出;(七)循环经济节能降耗课题研究、教育宣传、培训交流、考核奖励等支出。第三章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第六条节能降耗(一)促进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发生产符合国家、省、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中节能产品的技术进步项目,年销售一千万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二)推进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应用。对应用北仑区(开发区)年度十大节能技术(产品)且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技术(产品)实际投资,给予总投资额10%补助,单个单位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含市补助资金)。全面采用建筑节能新标准,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分别给予10万、8万、6万元以内分档补助。(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的相关项目,在项目取得实际节能效益后,按项目技术设备购置额的4%计核补助,其中:补助资金的50%给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50%给予节能应用单位。单个机构或单位当年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四)设立综合能源监察专项基金100万元,重点用于对高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利用监察、理化分析、企业电平衡测试、热平衡测试、3水平衡测试、用能效率测试等技术管理工作及节能规划制订和节能技术培训,提高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它公益性节能。对列入省级能源计量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五)培育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在北仑区(开发区)注册设立的推广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技术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六)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在区重点耗能企业中开展节能竞赛活动,对其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下降幅度进行排序,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授予“北仑区年度节能标兵”,并给予其管理层奖励,第一名为金奖,奖励20万元,第二名为银奖,奖励18万元,第三名为铜奖,奖励15万元。对未能完成年度节能考核目标的企业,取消本年度荣誉评选资格,并收取“超能耗资金”,具体按每超考核目标一吨标煤20元的标准收取,所收取的超能耗资金划入区节能降耗资金帐户,专项用于节能降耗工作。(七)强化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主要涉能部门的考核。对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具体按照《北仑区(开发区)节能工作目标责任2008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施行,并以此办法作为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主要涉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上述部门(单位)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及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给予分档奖励。(八)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建筑节能的政策,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七条清洁生产4列入各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经验收合格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视其实际发生的清洁生产审核费用,给予审核费50%的补助,并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补助;当年新获得省级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绿色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参照“节能降耗”第(二)条给予补助。第八条工业循环经济(一)对列入国家、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企业、工业园区,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二)年度获市级节水型企业、环保模范工厂的,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奖励;被评为全国环境友好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三)积极鼓励钢铁、石化、造纸、电厂等大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及街道、镇乡、工业园区编制内部循环经济规划,对完成规划编制并通过会审的,每家奖励5万元。(四)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新型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实际设备技术投入4%的标准给予补助,当年最高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万元。第九条生态农业(一)大力鼓励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对通过国家绿色食品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并取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农产品,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通过国家农业部认定,并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农产品,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通过宁波市绿色农产品认定委员会认定,并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证书的基地(包括农业基地、林业基地、畜禽基地、水产基地),一次性补助4万元。5(二)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鼓励应用生物用药(有机肥)等农业生物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于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经验收合格、成效显著的,给予投资额20%以内奖励,单体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第十条生态服务业(一)积极开展环保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对经市环保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委员会专家组评审,被市环保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委员会评为市级环保模范单位的医院、商场、饭店(宾馆)、学校、社区,每家奖励3万元。(二)绿色单位创建活动,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通过,被评为省级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单位,每家奖励5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社区、学校的每家奖励15万元。(三)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并通过验收的,每个街道、乡镇奖励15万元;开展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创建活动,并通过验收的,奖励5万元;开展市级生态村创建活动,并通过验收的,给予每个村3万元奖励。(四)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1、实行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500人(含暂住人口)以下的村、社区,一次性补助5万元。500-1000人口的村、社区,一次性补助8万元;1000-1500人口的村、社区,一次性补助12万元;1500人口以上的村、社区,一次性补助15万元。2、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集贸市场实行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一次性补助5万元。6(五)餐饮、娱乐、宾馆、商场(市场)等服务性企业实施的节能项目,参照本政策第六条节能降耗政策补助。第十一条技术支撑(一)鼓励区内科研机构及企业研究开发环境工程技术、废物资源化技术、“零排放”技术、回收处理技术、节能和清洁生产技术、水资源重复利用技术、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并经投入使用一年后年销售一千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每一项科技成果奖励10万元。(二)扶持节能技术创新。每年评定北仑区(开发区)十大节能降耗重点研发计划,凡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项目,及建筑节能科技创新研发应用项目列入该计划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发经费补助。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二条申请节能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二)能耗计量、统计、定额等能源管理制度完善;(三)重视循环经济节能工作,制订循环经济节能规划和措施,定期开展教育培训、能源利用分析、能源审计,并实施良好;(四)实施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第十三条申请节能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7(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二)具有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资格,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技术实力和保障;(三)合同能源管理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已实施项目的良好信誉,对所实施的项目有相应的培训能力;(四)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行业)标准。第五章考评、申报的程序和内容第十四条各类项目由主管部门受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一式三份上报区循环办、节能办核准。第十五条补助表彰奖励每年一次,具体由区循环办、节能办会同区财政局及各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后择优确定。初选确定后的拟补助项目和受益单位,经网上公示无不良反映后,再行发放补助资金。第十六条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性质项目(工程)从高补助,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各条款。建筑节能项目投资时间跨度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他节能项目投资时间跨度不超过两年。第十七条主要申报材料(一)北仑区(开发区)循环经济、节能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一)(二)北仑区(开发区)循环经济、节能项目投资明细表(附表二)(三)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概况、计划、完成情况、效益评估和竣工验收报告;8(四)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省市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的验收报告;(五)循环经济节能项目需提供节能效果测试报告;(六)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需提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七)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八)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需提供与接受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九)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作重大调整,将随之作相应调整。北仑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05年11月印发的《北仑区(开发区)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若干意见》(仑政[2005]94号)文件同时废止。第十九条本专项资金中1000万元直接用于奖励,兑现过程中将严格控制。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仑区(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单位)、街道(镇乡)、部门和园区。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循环办、区节能办负责解释。9附表一北仑区(开发区)循环经济、节能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章)年月日单位: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街道(乡镇)或属地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项目名称批准文号:项目分类1.节能2.清洁生产3.循环经济申请补助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投资主要内容区循环办、节能办审核意见(盖章):审核人签名:项目开工日期项目竣工日期区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项目申报市级投资数其中设备仪器核实可补助投资额其中设备仪器同意补助金额审核人签名:10附表二北仑区(开发区)循环经济、节能项目投资明细清单申报单位(章)项目名称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两位)项目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序号项目计划投资内容数量金额序号项目实际投资内容发票入账时间发票入账凭证号码发票金额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付款凭证号码付款凭证借方科目付款凭证贷方科目审核数11223344合计合计必须填写必须填写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注:1、以上表格内容必须按规定要求详细填报2、实际投资额一般按发票总金额确认。如实际付款金额小于发票总金额的90%,其实际投资额按实际付款总额的1.1倍确定,且实际投资额确认数不得大于发票总金额。
本文标题: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关于对《北仑区(开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89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