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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施。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简称快递企业),按照服务品牌申请参加企业等级评定。第四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设立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应当报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等级评定工作,受理和审议有异议的评定结果,以及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由中国快递协会邀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评议审定,并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的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向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本地区快递企业参加等级评定,并承担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五条按照快递企业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分为三类。一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或经营同城快递业务;二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三是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本办法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或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企业等级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制定评定办法和标准,报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实施。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的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第六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由企业规模评定和服务评定两部分组成,快递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等级评定。第七条快递企业规模评定主要从企业的业务量、经营收入、自营网络覆盖范围等方面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分为A型、B型、C型和D型四个等级。第八条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分型标准(一)A型企业1.年业务量4.5亿件以上;2.年经营收入100亿元以上;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25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二)B型企业1.年业务量2亿件以上;2.年经营收入30亿元以上;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15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三)C型企业1.年业务量8千万件以上;2.年经营收入8亿元以上;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8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四)D型企业1.年业务量8百万件以上;2.年经营收入8千万元以上;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本条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第九条快递企业服务评定从公众服务评价、服务时效、人员素质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四个等级。五星级最高,依次降低。第十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分级标准(一)五星级企业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73分以上;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快件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95%以上;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10件以下;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60%;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100%;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90%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50%。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2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3小时;7.全年无休,节假日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维持正常运行;8.拥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一站式办理咨询、揽收、查询和投诉处理;9.企业网站首页明显标注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能够提供对分支机构、收费标准、通达范围和服务时限等内容的搜索,以及提供快件查询功能;10.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3小时;11.符合规定的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9%以上。(二)四星级企业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70分以上;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90%以上;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15件以下;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55%;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80%以上;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90%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50%;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2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3小时;7.全年无休,节假日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维持基本运行;8.拥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一站式办理咨询、揽收、查询和投诉处理;9.企业网站首页明显标注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能够提供对分支机构、通达范围和服务时限等内容的搜索,以及提供快件查询功能;10.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6小时;11.符合规定的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8%以上。(三)三星级企业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67分以上;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85%以上;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20件以下;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50%;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70%以上;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85%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30%;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3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4小时;7.工作日无休,节假日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维持基本运行;8.拥有区域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一站式办理咨询、查询和投诉处理;9.企业网站首页明显标注有区域统一客户服务号码,能够提供对下属分支机构、通达范围和服务时限等内容的搜索,以及提供快件查询功能;10.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8小时;11.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7%以上。(四)二星级企业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65分以上;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80%以上;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25件以下;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45%;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50%以上;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80%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20%;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4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5小时;7.工作日无休,节假日网络维持主要线路的基本运行和信息网络的运行;8.拥有城市统一客服号码,能够提供网络覆盖城市范围内的咨询、揽收、查询和投诉处理;9.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12小时;10.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6%以上。本条所称“以上”、“以下”、“不超过”“不低于”均包括本数。第十一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经过初评、复评两个阶段,结果由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外公示和公告。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对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对于没有持续符合相关等级评定标准的企业,可调整和变更其评定结果。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对企业进行等级评定:(一)公布《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实施细则》;(二)受理企业申请,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三)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形成初评结果;(四)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核实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应当重新评定;(五)初评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召开复评会议,形成评定结果和报告;(六)对评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由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组织审议和仲裁,形成最终评定结果;(七)向企业出具等级评定报告,通过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网站(中国快递协会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告最终评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等级评定证书和牌匾。第十三条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当通过其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有关情况的查询服务,公众可以查询等级评定结果,以及等级评定有效期内企业等级变动情况等。第十四条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要责令改正。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要加强对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评定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快递企业等级牌匾、证书由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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