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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环保法〔2008〕50号关于印发泉州市环保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局各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宣教中心: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08〕108号),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泉州市环保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2-主题词:法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通知抄送:省环保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法制办、效能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各县(市、区)环保局、泉州开发区国土局。市政府林伯前副市长、吕少俞副秘书长,市环保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成员。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8年12月19日印发-3-泉州市环保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我市全面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省效能办《关于我省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在充分总结前一阶段我市环保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的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合理行政,树立公开、公正、公平、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4-法治政府。目标要求: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政府、政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规范。通过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具体要求是:(一)梳理具有裁量幅度的法律条款,并予以细化、量化,形成统一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二)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以及相关监督制约制度。二、实施范围与任务分工本方案所称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行政裁量权。成立泉州市环保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指导全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宣教科,工作人员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工作-5-职责是:(一)负责本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各单位工作实施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二)向本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总结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完成本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为本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如下:法规宣教科负责修改调整行政职权目录,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同时负责规范自由裁量权后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监察室负责督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监督制约制度建设工作,同时负责规范自由裁量权后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效能、廉政监督。监督管理科负责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配合修改行政职权目录。污染控制科负责规范行政确认自由裁量权工作,配合规范行政许可(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部分)自由裁量权工作,配合修改行政职权目录。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配合规范行政许可(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部分)自-6-由裁量权工作,配合修改行政职权目录。环境信息宣教中心负责协助电子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工作。三、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工作原则:(一)各有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其所制定裁量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科学性负责;(二)省环保局如已确定全省细化标准的(包括设区市、县级标准的),原则上可按省细化标准执行;如省细化标准比较原则,应在省细化标准框架内进一步细化;(三)要注意统一协调好市、县两级环保局的细化工作,建立横向和纵向沟通机制,既要防止细化标准差异过大,也要防止经济状况相似的区域细化标准不一致;(四)要在法定范围内细化自由裁量权,设立自由裁量的定性与定量标准以及其他构成要素,均不能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五)细化标准工作应从粗到细,逐步深入,根据具体执法实践来确定细化程度。细化标准正式实施后,应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不断深化,确保科学性。工作要求:-7-(一)依法运作,重在实效。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法定范围内细化自由裁量权,保证这项改革创新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要更加注重实效,细化裁量标准和操作程序,做到科学简便、务实管用,避免更加繁琐,降低工作效率。(二)加强协调,做好衔接。要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开展工作,及时向省环保局和泉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要加强对县(市、区)环保局的指导。制定的裁量标准,既要规范自身行政执法,又能指导各县(市、区)环保局工作。同时,制定的裁量标准应当留有一定幅度,以便县(市、区)环保局结合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进一步细化、量化。(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要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作为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引入群众评议机制。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及时予以通报。(四)建章立制,总结经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建立后,要根据工作实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正式实施后,要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具体执法实际及时调整。-8-四、具体工作要点(一)梳理行政自由裁量权制作职权目录。对本单位职权目录重新进行审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新颁布情况进行调整的,并报市法制办、市编办备案。职权目录应列明:(1)所行使职权的名称。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表述,做到准确、规范,不得使用简称。(2)职权来源依据。职权来源依据必须使用文件全称,并列出具体条款和内容,并按照法律效力的高低进行排列。(3)职权行使责任人。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岗位。(4)公开的要求。明确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间和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二)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1、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总结具体行政执法实践,分析行政执法案例,归纳行政执法情形,对行政职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实施种类、具体程序等具有裁量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形成执行标准。标准可以分为若干个裁量等级,在同一个等级范围内可再细化为若干个裁量档次。每个裁量等级与裁量档次规定具体裁量行为,并对适用的条件作出明确说明。2、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可予以量化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细化行使标准的同时要进一步予以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幅度(详见-9-附件2)。3、形成规范性文件。细化、量化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经过本机关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泉委办〔2008〕108号文第五项第(四)点要求报泉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其中,属于市政府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也应一并进行规范后报市政府确定。4、健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配套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职能分离、执法回避、执法听证、集体讨论决定、适用其他标准的例外制度等配套制度,促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程序要从本单位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特点出发,严格按照执法程序的要求,规范执法运行过程,简化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流程图应列明:1、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依法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2、承办岗位,即行使职权及各个环节的科室;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10-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的时间限制;5、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6、相对人的权利,即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7、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管理相对人表述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四)公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过程要实行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种类、监督方式、投诉渠道等。在公布具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的基础上,及时主动公开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的全过程。执法过程中,要向当事人公开政策法律依据、现实状况、程序、救济方式等法律规定应公开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法结果,应根据涉及范围,及时告知当事人,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执法事项,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五)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为确保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及时-11-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制度。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对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某一类别的行政职权,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活动。2、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交由本局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3、建立评议考核制度。要综合运用内部评议和管理相对人评议的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质量的考核。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着重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状况进行考核。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建立不按照行政自由裁量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或者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办法。五、工作进度安排(一)建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2008年12月底前印发《泉州市环保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泉州市环保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责任意识和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二)细化标准,建立制度。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梳理行政自由裁量权项目、细化和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有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12-(三)报送备案。将本方案中“具体工作要点”中的5项内容制作成光盘,并将纸质材料、光盘、电子文档于2009年4月15日之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效能办各一套备案。其中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须同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四)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在2009年6月1日前完成修改定稿工作,汇编成册,并将本方案“具体工作要点”中的5项内容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本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以上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助电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泉州市环保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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