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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与当代社会作者:李楠[内容提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其具有历史阶段性、二重性和阶级性的特点;研究当代社会的剩余价值理论问题要弄清其是否过时,以及与剥削的关系这两大问题。[关键词]马克思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最伟大的两个发现之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和核心,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基本理论根据,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主要集中在《资本论》中。《资本论》以剩余价值为主线,既逻辑严密、又生动形象地论证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对立的经济基础,阐明了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恩格斯在评论《资本论》时指出:剩余价值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8页)。列宁高度评价说:“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2页)然而,剩余价值理论自从诞生之日起,就遭到资产阶级学派和其他各种反马克思主义学派的诋毁和攻击。尤其是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迄今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和影响最深远的新的科技革命的产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特点。同时,社会主义的中国现已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于是,国内外一些反马克思主义流派,不约而同地宣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已经“过时了”。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和考察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它与当代社会的关系问题。一、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和他所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考察和研究逐步建立起来的。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19世纪40年代为萌芽阶段;19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为基本形成阶段;19世纪60年代后期至80年代为全面确立阶段。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研究,是从考察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开始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马克思认为“资本,即对他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资本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2页),并进而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整个社会分裂为有产者和无产者两个阶级,此时“工人降低为商品,而且是最贱的商品”(同上书,第89页)。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不仅考察了私有制下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关系,而且还指出劳动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结果是使劳动成为商品,即“异化了的劳动”。尽管这部著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成熟的提法,但他当时事实上已经开始研究资本主义雇佣劳动。1845年2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公开出版了他们合作的第一个成果《神圣家族》,在这部“奠定了革命唯物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基础”(《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页)的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首次提出了雇佣劳动这个范畴,而且还阐明了:“无产阶级执行着雇佣劳动因替别人生产财富、替自己生产贫困而给自己做出的判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4页)。从1845年9月到1846年5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合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详细地考察了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是怎样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逐步发展起来的,特别是第一次使用了“劳动力”这个术语,尽管此时他们还没有把这一概念固定下来,还没有把劳动力和劳动严格地区分开来,但已经包含有这一区分的萌芽。1847年7月,马克思出版了《哲学的贫困》一书,这是马克思出版的第一本政治经济学著作。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第一次对剩余价值问题作了科学的表述。马克思在驳斥蒲鲁东认为强制实行等价交换就能够在资产阶级范围内消灭资本主义剥削时,批判了蒲鲁东把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商品”的价值相混同、把生产商品的劳动和“劳动商品”相混同等谬论,阐述了他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独特见解:“等量的劳动时间的交换并没有改变生产者的相互地位,正如工人和工厂主的相互关系没有任何改变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95页)他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正是建立在“劳动本身就是商品”(同上书,第94页)的基础上,即资本家对雇佣工人进行剥削的基础之上,“由于劳动被进行买卖,所以它本身就是商品。为什么人们要买它呢?‘由于人们认为劳动中隐含着价值’。”(同上书,第101页)他指出,正是“劳动产品在直接劳动者与积累劳动占有者之间的不平等分配”(同上书,第95页),使得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要比“劳动”本身的价值要大,其中的差额(实际上是剩余价值)即以利润形式为资本家阶级所占有。后来,马克思对此评价说:“我们见解中有决定意义的论点,在我的1847年出版的为反对蒲鲁东而写的著作《哲学的贫困》中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虽然只是论战性的概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页)1847年底,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上作了《雇佣劳动与资本》的著名演讲,更全面地分析了“劳动商品”,第一次把剩余价值理论问题公布于世。在演讲中,马克思不仅说明了“劳动”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才能成为商品,而且还揭示了资本增殖的秘密就在于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交换后面。马克思指出:“工人拿自己的劳动换到生活资料,而资本家拿归他所有的生活资料换到劳动,即工人的生产活动,亦即创造力量。这种力量不仅能补偿工人所消费的东西,并且还使积累起来的劳动具有比以前更大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89页)恩格斯后来分析指出:上述两部著作可以证明,19世纪40年代末的马克思“不仅已经非常清楚地知道‘资本家的剩余价值’是从哪里‘产生’的,而且已经非常清楚地知道它是怎样‘产生’的。”(《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页)可见,尽管当时马克思还未将劳动和劳动力区分开来,也还未将剩余价值从它的各种具体形态中抽象出来,但是,他已为彻底地解决剩余价值理论的这两个问题铺平了道路,从而为他建立科学的剩余价值理论打下了基础。从1857年11月至1858年8月,马克思完成了篇幅巨大、内容丰富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的写作,这是一份专题论文形式的手稿。在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自己关于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基本要点。马克思详细地考察了商品价值和货币,研究了由简单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过程,分析了货币到资本的转化,进而分析了雇佣劳动市场的形成及其特点。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比较严格地区分了劳动力与劳动,创立了劳动力商品的原理。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工人同资本进行交换的,是他例如在二十年内可以耗尽的全部劳动能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0页),结果资本家占有了劳动者本身,“对于工人来说,他的劳动的生产性成了他人的权力,总之,他的劳动如果不是能力,而是运动,是实际的劳动,就会是这样的;相反,资本是通过占有他人劳动而使自己的价值增殖。”(同上书,第267页)显然,马克思此时已深入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的实质。在这份手稿里,马克思不仅已经把资本主义剥削的各种具体形态即利润、地租和利息等抽象为剩余价值,而且还第一次使用了剩余价值这一术语并正确地界定了它的涵义。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总是超过等价物的价值”(同上书,第286页),它“按照交换价值的一般概念来说,表示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即劳动量……大于资本原有各组成部分所包含的劳动量。而这种情况只有当物化在劳动价值中的劳动小于用这种物化劳动所购买的活劳动时间时才是可能的。”(同上书,第282页)马克思首次使用剩余价值这一术语并正确地阐明了它的科学含义,对于全面确立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具有重要意义,总之,到19世纪50年代末,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已经基本形成。19世纪60年代,马克思初步完成了对剩余价值的研究。他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的主体部分《剩余价值学说》中,在吸收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有关剩余价值的合理因素的同时,还尖锐地指出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由于受资产阶级立场的局限,没有把剩余价值同它的各种具体形式区分开,斯密尤其是李嘉图在研究中的诸多缺点和错误均源于此。马克思还阐明了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含义和区别:剩余价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超过有酬劳动的金额,它仅是从可变资本来考察的,而利润则是从整个预付资本考察的。他还指出等价交换同资本和雇佣劳动间的交换之所以产生“矛盾”,“是由于劳动能力本身成了商品,作为这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因而同它的交换价值毫无关系)是一种创造交换价值的能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67页)马克思还揭示了剩余价值规律,他说:“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不是生产商品,而是生产剩余价值或利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624页)。可见,马克思当时已经初步完成了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第一次公开发表剩余价值理论是1865年6月在第一国际总委员会上所做的《工资、价格和利润》的报告中。在报告中,马克思精辟地论述了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要点,深刻地阐述了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而资本家之所以能无偿地占有剩余价值就是因为存在着资本和劳动力之间的等价交换。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最终完成是在19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其标志就是《资本论》的发表。1867年9月,由马克思亲自编辑的《资本论》第一卷胜利出版了,之后马克思又继续改写和补写了二、三卷的手稿,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1883年)后,又分别于1885年、1894年编辑出版了《资本论》第二、三卷。第一卷以剩余价值的生产为研究的中心,通过对剩余价值的起源、实质、后果和历史趋势的分析,揭示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产生和发展的根源,最终得出私有制必然灭亡的革命结论;第二卷考察的是产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研究了剩余价值如何实现为利润;第三卷考察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研究了剩余价值在实现为利润后如何转化为平均利润,又最后如何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和地租。其中,《资本论》第一卷在整部《资本论》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所分析的“资本的生产过程”是第二卷“资本的流通过程”和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的基础,它所揭示的剩余价值的起源和本质理论是《资本论》的核心,而它所得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1-832页)的科学结论是整部《资本论》的主题。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仅透彻地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深刻地揭露了剩余价值生产的本质,而且还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作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从而彻底全面地阐述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剩余价值规律。马克思还通过运用大量的历史材料全面、系统地揭示了剩余价值规律运动的后果,并通过周密、严谨的论证得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矛盾和阶级斗争的日益尖锐化使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胜利的结论。二、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特征从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难看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具有以下特征:1.历史阶段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运动规律。剩余价值不是天然就有的,也不是人类社会一产生就形成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剩余价值的产生既有其特定的自然基础,又有其必要的社会历史条件。首先,剩余价值的产生有其客观的自然基础。马克思说:可以说剩余价值有一个自然基础,但这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来说。这个自然基础就是剩余劳动,其物质形式就是剩余产品。“剩余劳动”不是马克思发现的,在马克思之前的许多经济学家都曾对剩余劳动进行过探讨。其中,重农学派首先提出能够提供剩余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只有
本文标题: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与当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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