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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件1:福建省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从2001年起联合启动的“文物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文物调查项目”),目的是以数字化手段调查、完善我国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国情资料,建立并运行动态的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文物保护与管理状况提供科学依据和可靠保证。文物调查项目已先后在山西、河南等11个省区开展试点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全面推进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物博函〔2008〕1347号),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其余的20个省份全面启动文物调查项目工作。为了做好文物调查项目工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我省文物调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统一领导,充分调研,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为工作原则,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彻底摸清全省馆藏文物家底,推动全省文物数据库建设,全面提高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实现全省文物管理信息化。二、工作目标和任务5通过开展文物调查项目工作,全面廓清我省国有馆藏珍贵文物的家底,夯实文物保护的基础,完善我省文博领域的省情资料,建设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为文博事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基本情况和数据支持。在实施过程中,力争出一批成果,培养一批人才,锻炼一支队伍,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全省文物系统现代化管理水平。(一)工作目标2010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文物系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馆藏珍贵文物的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工作,其中一级文物数据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审核入库,二、三级文物数据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备案。建立福建省馆藏珍贵文物数据库(或管理中心),实现与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连接。利用数据资源服务于馆藏文物综合管理、博物馆免费开放与展示提升等业务工作,提高政府管理、业务应用和社会服务水平。(二)工作任务1、按照各地上报的2006年文化文物事业统计资料,自2009年6月起至2010年9月止,在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全省已定级的馆藏珍贵文物总数105678件(套)的采集、存储和数据上报任务,其中馆藏一级文物912件(套),二级文物2010件(套),三级文物102756件(套)。各地、各单位应当规范采集,确保文字、图片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各设区市和省级博物馆具体任务分解:6福州市:3770件(套)厦门市:6244件(套)漳州市:4649件(套)泉州市:5859件(套)莆田市:1832件(套)三明市:7019件(套)龙岩市:9892件(套)南平市:11212件(套)宁德市:1219件(套)福建博物院:53982件(套)。(详见附件1)。2、根据文物调查项目设备配置的标准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需要,为九个设区市和福建博物院各配置一套采集设备,由省里负责按照经济实用、功能完善、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原则,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统一采购下发。3、根据《馆藏文物影像拍摄规范》和《馆藏文物著录规范》等标准和要求,组织做好全省分级培训工作,确保文物调查项目有序开展。省里负责对设区市和省属博物馆(院)的培训,各设区市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的培训。4、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数据质量保障工作,按照工作进度服从工作质量的要求,依据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各博物馆、纪念馆采集数据的审核和质量监管,确保采集的文字和图片数据各个指标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5、省文物局负责组织对全省文物调查项目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监管,组织对文物调查项目数据进行审核验7收。三、机构和职责省里成立福建省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文物局。负责全省文物调查项目工作的领导,以及实施方案的编制、技术指导、数据管理、质量监督、数据审核、报送等事项。各市、县(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及文博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行政区、本单位文物调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四、实施项目范围内容(一)项目实施原则:根据《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物调查项目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二)项目实施范围:全省文化文物系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包括:博物馆、纪念馆、文管所、考古所等收藏保管的三级以上珍贵文物。(三)项目工作内容:设备采购,人员培训,数据采集、录入、存储,数据审核,数据汇总,数据报送等。(四)项目实施办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采取分期分批进行,各设区市的博物馆和省级博物馆(院)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开展,组织力量完成本级馆藏珍贵文物数据的采集、录入、上报工作;在取得经验基础上,指导、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级的文博单位,全面开展馆藏珍贵文物的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省文物调查项8目。(五)项目报送:文物调查项目以县域为报送单位,即各县(市、区)完成文物调查项目工作,报送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初验合格后,报送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博物馆直接报送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项目采集、录入报送的,由省文物局组织专家组按照标准和规范,逐一进行审核、验收。全省文物调查项目汇总、报送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的,由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五、工作原则(一)文物调查项目工作原则实行边采集、边审核、边报送,边应用。项目建设坚持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应用同步进行,加快项目工作进度,实现项目审核关口前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二)开展试点,先点后面,区别情况,分步完成。设区市级和省级博物馆作为试点先行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在总结相关实践的基础上,带动完成县(市、区)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数据采集工作。(三)规范采集,保证质量。按照《馆藏文物影像拍摄规范》、《馆藏文物著录规范》等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采集工作的操作规范,保证馆藏文物图片、文字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四)分批审核,强化监管。各文博单位自审,经主管的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报送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审9核、初验合格后,报送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统一上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终审、备案。同时,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集单位自审工作的监管。(五)及时汇总,定期报送。各地、省级博物馆完成文物调查项目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后,应及时报送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三个月向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报送一次。(六)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数据采集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各采集单位要强化文物的安全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工作预案,确保采集过程中的文物安全。采集过程中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应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省文物局。六、项目实施计划步骤(一)启动阶段:2009年5月25日—2009年6月30日省文物局组织完成全省文物调查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落实配套经费、组织开展试点单位人员培训和采集存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二)实施阶段:2009年6月---2010年6月30日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09年12月)各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文物调查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落实配套经费;设区市级试点单位和省级博物馆完成本单位珍贵文物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工作。第二阶段(2010年1月—2010年6月)各设区市文化10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县(市、区)级文博单位人员培训,文物调查项目推广工作;县(市、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文物调查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落实配套经费;各文博单位完成本单位珍贵文物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工作。(三)总结阶段:2010年7月各市、县(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文物调查项目建设的工作总结,报送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四)验收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1月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组织对全省文物调查项目数据库验收工作,并将结果报国家文物局。七、经费管理根据中央、地方共建文物调查项目的原则,国家文物局结合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2008年度中央财政安排我省30万元的培训经费,专项用于我省文物调查项目的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文物调查项目所需的年度建设经费由各级自行配套解决。各地应向政府报告,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并落实相关的专项经费。文物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工作需要购置的(含省文物局下拨的)各类国有资产应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登记入11账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八、具体工作要求(一)文物调查项目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单位应站在推进文物事业信息化、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文物调查项目的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指导,总结工作实践,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项目建设的有序开展。(二)各地要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将项目建设的绩效纳入该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数据资源建设与博物馆定级、提升、经费安排等业务管理工作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认真组织做好具体工作,稳步推进文物调查项目建设。(三)建立项目建设工作进度的月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每个月30日,各县(市、区)向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报送已合成的数据,各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报送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每个季度由省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将审核合格数据报送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各地、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实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沟通有关情况。(四)适时召开项目工作建设总结会,总结项目建设成12果,并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予以一定的奖励和工作的支持。(五)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文物调查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配套经费,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省文物局。(六)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数据管理,严格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文物调查项目使用的计算机必须专门配置,在项目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挪作他用,未经批准不准接入英特网,不准安装其他与文物调查项目无关的各种软件(包括游戏软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应严格按国家保密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泄密、失密。(七)数据报送方式。所有数据报送都不准从网络发送,必须将数据存入光盘、磁盘等载体,以脱机移交载体的方式专人报送。光盘、磁盘等载体上包装上应注明单位名称、时间、数据条数等的标签,填写《“文物调查项目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数据报送/接收登记表》,并签字盖章。双方交接完毕,各执一份存档。不合格的数据一律退回重做。
本文标题:福建省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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