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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创新、提升管理,表彰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及团队,充分发挥总经理专项奖励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对公司研发、生产、经营作出贡献或有突出表现的团队或个人(公司高管除外)。第三条专项奖励额度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2%。第二章专项奖励的用途第四条专项奖励类别专项奖励奖励分:项目攻关奖、年度创新奖、技改奖、技改能手奖、服务能手奖、岗位能手奖、明星员工奖、建议采纳奖、员工在职学历培训奖及其他特殊贡献奖共十大类奖项。第五条评定及奖励办法对各奖励项目,设立评定小组,由评定小组制定评定实施细则。第四章专项奖励的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专项奖励管理小组,由公司高管、工会主席、审计室主任组成,公司总经理兼任专项奖励管理小组组长,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第七条专项奖励管理小组主要职责1、修订专项奖励管理办法;2、修订奖励类别,评定办法等;3、审定实施细则;4、各奖项实施审批;5、呈报专项奖励使用效果。第八条财务部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专项奖励管理小组报告奖励发放情况。第五章专项奖励的使用程序第九条各基地、各部门根据不同奖励类别按其具体规定以书面报告形式向评审小组申报材料,报告中须载明奖励的种类、理由,并附相关材料。第十条专项奖励管理小组在收到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15日内根据当期基金余额情况确定奖励方案。第十一条专项奖励管理小组通知财务部门按照确定的奖励方案予以发放,并跟踪其发放过程,结果报董事会备案。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监事会办公室、审计室负责对专项奖励的管理进行监督。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热机公司创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支持热机公司全体员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积极开拓思维,更新观念,勇于革新工艺,创新方法,促使热机公司工作效益提高、施工管理成本降低,特制定本办法。并规定申报、评审、奖励创新成果程序。第二条创新定义,在热机公司所管辖范围内管理,施工工艺,安全,质量,进度等各方面,在满足各项规章制度,符合规程规范及相关法律前提下,打破现有的条条规规,以提高质量,安全、效益为目的的一切方法、手段。第三条创新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热机公司内部全体员(职)工、合同工及外协单位员工。第四条创新分类:一、施工工艺创新:1、通过技术攻关,解决重大施工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效益;2、通过创新工艺流程,满足施工工艺要求,明显提高施工效益;3、创新革新发明施工工具,并在工程中付之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提高劳动效率;4、在首次施工新机组、新工艺中,在规定工期内吸收、消化的新的施工工艺,取得优良质量,并总结出施工经验;5、在施工生产中,提出合理建议并付之实施后取得良好效益;6、在工程中运用各种手段和技术在不降低经济效益下,改善职工劳动环境及工作环境;7、有效利用和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的消耗。二、管理创新:1、突破思维,在工程管理上采用新的管理模式提高生产效益或改善劳动环境;2、安全管理中,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在不降低经济效益下,安全成绩突出;3、在各项目工地上创新技术管理模式,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整体工程质量优良。三、制度创新1、修改和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制度。2、结合安全、质量、成本、进度提出和制定了结合实际的新制度。四、活动创新1、策划和组织了有利于职工生活、学习、健康的特色活动。2、策划和组织了有利于提高施工水平、降低工程成本、促进团队和谐、加强党的建设的活动。第五条创新成果申报范围:1、各项创新成果向热机公司进行申报;2、创新成果申报材料包括创新成果申报表,及不少于500字材料,申报材料应包含成果应用情况简介,成果图文资料,成果应用情况及效益,效果的评价。申报材料两份文字版及一份电子版。第六条创新成果评选及奖励:1、热机公司按年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择优评选,评选结果在热机公司内部进行公布;2、创新成果分优秀工艺创新奖和优良管理创新奖及创新鼓励奖三类,按成果效益大小分别予以个人及团队进行物质奖励,授予奖章或奖杯;3、创新成果主要参与者在各项先进评选中优先考虑。4、特别优秀创新成果向公司进行推荐并推广实施。附表: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热机公司创新成果申请表一、项目基本情况成果名称起止时间主要完成人协作单位成果类型创新工艺创新管理成果简介成果所属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二、成果详细内容成果背景详细内容创新点同类工艺管理比较应用情况效益评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创新是指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其商业化有关的技术经济活动,是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到商业化应用的系统工程。市场实现程度是检验技术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第二条为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进实施淮北矿区技术创新工程,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科技贡献率的增长,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和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安徽省和淮北市有关技术创新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技术创新工作管理范围第三条技术创新工作管理范围有: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成果奖励,信息管理、档案管理技术合作、风险与责任第三章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第四条立项原则及要求㈠基本原则技术创新项目要紧密围绕矿区的安全生产,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大力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改变传统生产工艺,发展非煤产业。㈡立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过可行性论证后由单位领导研究,确定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研究人员。要有相应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初步确定项目的完成期限,并有具体的实施措施。第五条立项程序㈠项目分类按项目申报和下达形式,分为上级下达的指导性项目、集团公司各单位申报批准下达的项目、集团公司各单位自选项目等。㈡项目申报程序上级单位下达和集团公司所列创新项目,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签署意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承办落实。申报创新项目单位于每年十月底前,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申请列入下年度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建议项目,应附送课题可行性论证报告,填写技术创新项目申请表和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对申报项目初审,送交专家委员会作可行性论证后,报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批准下达。凡被列入集团公司创新计划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应根据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和要求,报送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材料:①工作计划;②项目实施方案;③项目资金总概算等。第六条项目实施措施㈠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参与上级下达和集团公司所列创新项目全过程的管理与研究,负责项目的联络与协调工作。㈡列入上级和集团公司计划的创新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一月一次汇报项目进度。基层科技管理部门要与项目负责人协作,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要经常到有关单位检查、督促、落实项目的进展情况,一季度召集一次协调会,半年召集一次平衡会,年终总结。㈢对确有困难不能开题的项目和无故不开题的项目,应及时调销该计划项目。对不能胜任课题负责人者或其他原因,应调换新的课题负责人。第七条项目验收㈠按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鉴定或验收申请报告,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项目中止和年终结转以及阶段性完成,均应有文字报告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否则不予结转拨款或申请贷款。㈡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需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报以下七个方面的材料。①工作报告;②技术报告;③设计报告及相应图纸;④试验报告及测试报告;⑤使用报告及操作工艺;⑥年经济效益的计算基础或社会效益评估以及技术难点的简要说明;⑦列出详细的经费使用情况表及相应的文字说明。㈢完成的创新项目,在所需材料齐全后,以待项目的鉴定或验收。第四章技术创新经费管理第八条经费来源㈠上级拨款;㈡银行贷款;㈢集团公司新技术开发费用,按销售额3%掌握作为年度技术创新经费。2001年以后达到3%以上。㈣集团公司所属生产厂、矿在新技术开发费用中,按吨煤0.5元掌握,高新技术企业按销售总额的5%掌握,作为本单位的年度技术创新经费;集团公司所属其他单位在新技术开发费用中,视企业利润情况,掌握适当比例,作为本单位年度技术创新经费。第九条经费使用技术创新经费的使用,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要求,开发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协作和改善开发研究设备及手段,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㈠上级下达的创新项目拨款或贷款费用,专款专用,不足部分从集团公司自筹经费中解决。㈡集团公司自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①集团公司下达的创新项目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②集团公司的新技术推广;③图书资料订阅、《淮北煤炭科技》、《信息简报》等刊物的印刷,以及研究与开发所需设备的增加及更新。㈢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自行提取的创新经费,必须由矿(厂、处)技术负责人具体掌握,技术负责人有权决定经费的使用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备案。第十条经费管理㈠集团公司创新经费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计划建设部和财务资产部负责管理。㈡具体职责范围:集团公司计划建设部和财务资产部负责宏观控制,管理技术创新资金计划总额,下达年度计划,审定年终决算,不符合规定不予决算。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微观管理,按月掌握每项创新项目具体进度、质量,负责月检查、季平衡,以此作为季度拨款和年终决算的依据。㈢创新项目经费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提出安排意见,报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批准。㈣新上创新项目,先预拨该项目年度总经费的25%,或前期工作费做为开题费。㈤项目承担单位按月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上报项目的工程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实际进度,由技术中心检查、验收,核实后按季由技术中心负责下拨项目资金。㈥调研费用报销时,要有课题负责人申请调研报告(内容包括:调研目的、地点、路线、人员和预计费用等)和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批准意见,并附有调研报告书面材料。㈦需外协的创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外协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协议书的要求,签订项目协议;若涉及资金对外支付,技术中心作为监督方会签盖章后协议方能生效;所有外协项目的经费一律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集中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协议书的内容要求统一支付,不经技术中心自行支付的,技术中心有权拒拨资金。㈧集团公司机关各业务职能处室承担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查会签后在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财务报销。年终决算和费用报销,由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项目计划、工程进度和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实行专款专用,资金完成情况经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审查后方可决报。㈩集团公司自筹创新经费当年决报后的结余部分,等额度可以结转下年度经费一并使用。第五章技术创新成果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管理本公司创新成果的鉴定或验收、登记、建档、申报、奖励、密级评价、交流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第十二条创新成果鉴定或验收㈠鉴定或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①完成创新项目申报书所规定的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②学术或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技术资料包括:技术合同或创新项目申报书、研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实验或使用报告、有关设计技术图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等,并填写成果鉴定或验收申请书。㈡需上级部门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被鉴定或验收的成果单位必须填写鉴定或验收申请书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承办。㈢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在接受成果鉴定或验收申请后进行审定,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批准,由技术中心主持鉴定或验收。㈣创新项目鉴定或验收,由被鉴定成果单位与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联系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鉴定委员会组成、参加会议人员等。第十三条创新项目推广技术上成熟、通过技术鉴定或验收、在生产实际中得到验证、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有义务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创新项目推广应用按集团公司推广计划安排实施,主要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上报计划执行完成情况。第十四条创新成果申报㈠集团公司所属
本文标题:总经理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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