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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仙游县教育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教育局、县纠风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就做好我县教育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规范教育收费为关键,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建立健全有效预防腐败的机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二、评议对象全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三、评议内容评议县教育行政部门政风的内容主要是: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树立教育行业良好形象的要求,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一把手”工程,加强领导,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起抓;是否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正确履行职能,认真解决教育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落实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反馈整改结果;是否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公示、承诺等制度,推进依法行政;是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解决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是否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活动等;是否清正廉洁,有否存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人民2群众利益等问题。评议中小学校行风的内容主要是:招生收费和师德师风状况。重点是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的政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只能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取消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继续执行“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规范学校培优补差,严禁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补课收费。四、方法与步骤2009年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学校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步骤并予以实施。评议工作采取问卷调查、自查整改、明察暗访、工作考核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参评单位做出综合评定。(一)工作准备(7月份)1、成立工作机构人员。各学校都要设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办公室。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具体抓;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配合抓,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2、制定实施方案。各参评单位一要结合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工作重点、主要内容和业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行评办;二要制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可行性的措施,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3、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二)宣传教育(7月中旬至12月)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要把思想作风教育和政风行风3教育贯穿于全过程,要根据不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并联系教育实际,大力宣传一批遵纪守法、依法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先进典型,进行正面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各学校要通过组织专题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设立评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宣传本单位业务工作的职能和主要工作内容,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展示政风行风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查纠整治(8月上旬至12月上旬)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始终坚持“查、纠、评、建”并举的方针,以查为切入点,纠为着力点,评为推动力,建为促发展,正确运用民主评议的方式和长效机制,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推进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1、查找问题(1)县教育局行评办将不定期组织评议监督员深入中小学校,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明察暗访,广泛了解和征求本单位政风、学校行风建设尤其是机关工作作风、效能、招生、收费、师德师风等情况,并提出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2)严厉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针对教育收费检查和行风评议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由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集中力量重点查处违纪违规乱收费的学校,严肃处理一批违纪违规责任人,并对被查的乱收费学校实施重点监控。被列入重点监控的学校,未经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领导小组整改验收,不得评先评优,校领导不得提任。(3)加强队伍管理。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好干部职工队伍,平时要加强内部督查,对一些群众和社会关注度较多的办事环节,要实行阳光操作,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接受监督,防止不正之风产生。所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在年内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要予以扣分;单位自查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4报的,加倍扣分。(4)9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秋季收费进行检查,并对各级教育系统教育政风行风状况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组织工作进行检查。(5)配合“三个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民生热线”、“纠风在线”直接联系群众的生产生活,是体现群众路线的工作平台,各单位要认真配合,积极履行职责,热情耐心解答热线的相关咨询,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各单位与“三个热线”配合的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将作为评价该单位政风行风的重要依据。(6)群众满意度测评。采取召开座谈会,结合各类会议等方式进行随机测评,拟发出政风行风满意率测评表1800份,其中各学校每校20份(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2、落实整改(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针对自查中存在的的问题和评议代表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建立整改档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行评监督员和群众反馈整改情况。(2)各学校要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有重点地选择1个问题开展选题评议,下大力气抓好整治,力争在年内有明显的成效,各学校所选问题必须上报县教育局行评办审定后实施。(3)各学校在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纠、评、建”的要求,建章立制,抓好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做到事事有整改,件件有回音。(4)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日常工作,对各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予以排名。3、评价办法各学校按照组织工作4%、纠风专项治理10%、个案整改占15%、选题评议20%、队伍管理12%、与“三个热线”互动9%、社会满意度测评20%、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和评议代表测评5%、乡、镇(街道)成绩5%进行综合评定成绩。5(四)督导检查(9月至12月)1、各学校年内至少要组织2次行评代表或有关人员对本学校的行风建设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由我局行评办组织对各学校整改落实情况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组织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问题比较严重的,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重点派出专项检查组,直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五)工作总结(12月)各学校都要认真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总结,写好书面总结材料,在总结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要树立行评典型、做好经验推广。县教育局将于年底召开全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会。五、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党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切入点和有效载体。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强化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树立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育的责任意识。要依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一增三保”的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公办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这是当前解决教育乱收费的治本之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把行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找准容易产生违纪违规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促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责任考评。本着“简便、易行、创新、有效”的原则,把评议的组织工作、纠风专项治理、个案整改、选题评议、6队伍管理、源头防范制度以及对系统下属单位组织评议的情况适时在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2009年度仙游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评工作,依据评分标准,细化目标要求,完善目标考核制度。(三)强化责任追究。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实事求是地做好评议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单位政风行风状况。严守评议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二○○九年七月十三日7附表:2009年度仙游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分标准项目评议内容基准分评分标准评议组织工作是否扎实有交往地组织开展评议工作41、领导不重视、没有制订评议方案、没有按要求开展评议工作、没有组织动员部署、没有组织检查验收、没有组织测评、没有开展基层所(站)评议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2、评议工作没有与年度工作任务相结合的,扣1分;3、主要领导无故不按要求进入政风行风热线直接间接受群众投诉咨询的,扣1分;4、评议结果没有在系统内通报的扣子分;对评议成绩较差的单位领导没有予以相应处理的,扣1分;5、不遵守评议工作纪律,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工作的,扣2分。纠风专项治理是否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101、没有成立行评领导小组扣1分;2、行评监督员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开展活动,少一次扣1分;3、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对全校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检查,少一次扣2分;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通报,或制作成呈阅件报送相关领导的,每次扣1分;5、对检查的问题没有跟踪督办,每次扣1分;6、牵头部门根据纠风专项治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结合本部门政风行风考评工作,分别对本校专项治理工作予以排名,没有排名的扣3分;7、纠风专项治理参与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牵头部门分8配的工作不支持配合每次扣1分;8、本单位发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2分(含纠风之窗),被市级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1分;9、本单位纠风专项工作的经验做法被国务院纠风办推广的每项奖励3分,被部际联席会议和省纠风办推广的每项奖励2分。项目评议内容基准分评分标准个案整改县评议办及县教育局行评办反馈的个案和查报件,民生热线督办件,政风行风热线答复情况,网上投诉答复情况等是否得到201、个案按整改率计算:每少个百分点扣0.2分;2、凡出现以下问题的要予以扣分:(1)将群众投诉的问题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0.5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每起扣2分;(2)局评议办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不按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3分,超过一个月的扣0.5分,超过三个月不上报的为整改不到位。(3)个案整改上报验收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被退回的每个问题扣1分。(4)个案办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除2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3分,并责成单位重新整改。(5)个案调查中,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按规定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0.5分。(6)被退回的个案必须按评议办批复时限重新整改上报,不按时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按上述标准继续扣分。9及时有交往整改3、属于单位职能外的工作,可予以分离,不扣分;属于单位职能内的工作,但受外部因素制约,在整改期限内无法整改到位的,可以申请延期,至年终考评时,仍未整改到位的,按整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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